青山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基一〔2014〕1号)和《包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教发〔2014〕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我区户籍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
(四)坚持“区域划分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青山区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唐秦榛(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培文(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樊有发(区教育局局长)
李秀玲(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苏文莉(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 员:广莲花(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钟德强(区教育局副局长)
徐利斌(区教育局副局长)
刘 军(区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钟德强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袁永永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教育局教育股科员及各小学、初中校校长组成。
四、优抚政策
在青山区居住或具有青山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
(一)驻包现役军人子女。
(二)烈士子女。
(三)1—4级伤残军人子女。
(四)港澳台胞子女、归侨华侨子女。
(五)为青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在青山区具有重大投资项目的随迁子女。
(六)支持青山区教育事业发展,对青山区教育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人员子女。
五、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结合学校布局、各街坊学生分布的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
小学:具有青山区户籍,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青山区所有在校在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在区外就读具有青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另外,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和享受相关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均可在青山区所属中小学就读。
(二)招生办法
1. 根据我区实际,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采取划片招生和试点学校电脑派位以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口直升的办法招生。
2. 首先招收本区户籍学区(片)内“房户统一”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上,并在户籍登记地实际居住的学生,初中还需考虑学生的户籍、学籍、居住地一致。其次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者,依据其实际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数和空余学位(名额),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 二〇二小学、包五十二中(小学部)、三星小学仍按原政策招生;包三十六中、包四十八中、包五十二中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所辖小学毕业生可分别对口直升初中。
4. 电脑派位学校:哈达道小学和北重一中采取划片招生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招生,在两所学校完成按片划分招生的基础上,将空余学位(名额),依据学生意愿,通过电脑派位的办法来补充,派位落空者,可回户籍片区所对应的学校就学。派位落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或其他情况入学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凡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均可参加哈达道小学电脑派位;凡在青山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在区外就读具有青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参加北重一中电脑派位。
(三)报名程序
1. 证件审核
(1)本区户籍学生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及其他有关证件;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暂住证(身份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流出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律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原籍户口簿等“五证”。非青山区学籍的初中入学者还需提供毕业小学的就读证明;
(3)享受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文件、户口簿、房产证、父母工作证、身份证、结婚证、军(警)官证、投资注册登记证明、单位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入学申请表”。
2. 小学报名
(1)本区户籍学生摸底登记时间为7月12日—7月13日。报名登记后,本区户籍新生花名册在各学校进行公示。
(2)人户分离或有其他情况的,到区教育局教育股审核,时间为7月14日—7月15日。审核后,结合实际情况,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到相对就近的片区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时间为7月16日—17日。登记时需填写《青山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表》,审核“五证”等相关手续,并留存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处的区域及相应登记地点:
南片:钢铁大街、建设路以南,报名地点:少先路小学。
东南片:建设路以北,呼得木林大街以东,文化路以南,报名地点:包三十六中(小学部)。
东北片:文化路以北,呼得木林大街以东,报名地点:一机一小。
西南片:钢铁大街以北,呼得木林大街以西,文化路以南,报名地点:光荣道小学。
西北片:文化路以北,呼得木林大街以西,报名地点:北重四小。
(5)凡符合条件自愿参加哈达道小学的电脑派位入学者,按实际居住地到相对就近的片区指定学校登记,登记地点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处的区域及相应登记地点”相同,时间为7月16日—17日。登记时需填写《参加哈达道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电脑派位表》。
(6)小学适龄儿童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无能力入学的适龄儿童,可按有关规定,持相关证明到区教育局教育股办理缓学、免学手续。有残疾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
3. 初中报名
(1)在校在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所在的学校,按要求组织学生填写“初中招生报名表”,准确无误地完成相关学生电子信息,确认信息正确之后,打印一份“简明登记表(册)”,并上报电子信息(学生库.DBF和学生库.FPT)至教育股邮箱(jiaoyugu103@163.com)。
(2)区教育局审核组成员到各小学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核,审核前,各学校要准备好“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简明登记表(册)”及学生户口簿、房产证(一生一袋,贴考号、姓名标签)等表册和证件,审核时间另见教育局公布的“2014年初中招生报名户口审核日程表”。
(3)在区外借读具有青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需持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毕业学校证明,按规定时间(6月9日—13日)到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办理入学手续时,携带“五证”及有关证明资料到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
(5)凡在青山区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自愿参加北重一中电脑派位的,在原毕业学校登记(由各小学校在6月30日前完成登记汇总工作);在区外就读的具有青山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到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登记时间为7月4日。登记时需填写《自愿参加北重一中初中新生入学电脑派位表》。
六、有关规定
(一)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区教育局要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时间等涉及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区教育局不得接受任何单位部门的择校申请函,更不得接受除优抚对象之外的个人择校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相关证件向区教育局教育股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三)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可根据各校登记报名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范围。在报名过程中合理解决出现的特殊问题,各校要从大局出发,服从安排。
(四)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分配,分配后不再进行调整。
1. 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招生办公室提供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的;
2. 户口簿、房产证登记不真实,户口簿和房产证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且不提供实际居住地址的;
3. 入学对象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人户分离的;
4. 入学者户籍寄居在非三代直系亲属以内的;
5. 同年一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双胞胎及离异重组家庭后有多子女的除外);
6. 未在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的。
(五)户籍、房产证的认定,以区教育局已审核认定结果为准,临时变更的户籍、房产证不予重新认定。
七、招生纪律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即公开招生办法,公开录取学生名单,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及各招生学校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各学校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义务教育段起始年级新生不得在本区内转学。
(三)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小学班容量控制在50人以内,中学班容量控制在60人以内。不得在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后私自招生、私自转学,如有特殊情况需突破计划,要及时上报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要按照服务范围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跨片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严禁各学校组织选拔性考试,不得提前招生、择优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
(五)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必须坚持在起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分班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
(六)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学校将予以严厉查处。
八、其他事宜
(一)原青山区户籍,又有新住房手续且已入住,但由于某种原因,户籍暂时不能迁入新住址,义务教育段学生就学可按新住址相对就近入学。
(二)在青山区购买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的,不属于青山区户籍居民。
(三)义务教育入学者(本区)户籍必须随父母户籍,如不跟随父母户籍,应回父母户籍所在范围学校入学。
(四)具有青山区户籍的拆迁户子女,不能在原住地入学者,需提供拆迁协议和入住区域的证明,招生办公室将统筹安排其就读学校。对于接受货币补偿的拆迁户,已购买商品房的,其子女入学,凭拆迁合同和所购买商品房的合同,安排在已购买商品房片区所属的学校就读。
(五)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106102,3106103。
九、划片招生范围
(一)小学
文学道小学:呼得木林大街10#、12#、13#、14#,自由路6#、7#、8#、10#、12#。
哈达道小学:幸福路5#,呼得木林大街8#、9#、11#。
光荣道小学:富强路6#、8#,赛音道5#、6#、7#、8#,幸福路4#、6#、7#。
富强路小学:丰产道3#、4#,富强路5#、7#,迎宾道1#、2#,园林新村及以西(莫尼路以北、文化路以南的青山区所属街坊)。
民族路小学:迎宾小区、康乐小区、纺织小区、万达小区,幸福路8#、9#、10#,富强路9#、10#、12#、13#、14#、15#、19#,钢铁大街11#。
幸福南路小学:青云小区(幸福路11#、13#),春光小区1区、2区、4区、5区。
少先路小学:春光小区3区,钢铁大街(建设路)以南、幸福南路以东、友谊大街以北各街坊。
赵家营小学:赵家营村(富强南小区)、振华小区,春光小区6区、7区、8区、9区。
包三十六中(小学部):光辉小区,民主路7#,建设路以北、文化路以南、青东路以东各街坊(保利花园、军辉小区、昌福新村等)。
一机一小:自由路3#、4#,民主路2#、3#。
一机二小:自由路1#、2#、5#,呼得木林大街4#、6#、7#。
一机三小:自由路9#、11#、13#,民主路4#、5#、6#、8#。
一机四小:民主路1#,青山路5#、6#,一机集团公司厂前路二阀门厂区宿舍。
一机五小:青山路7#,文化路以北、青东路以东各街坊。
一机七小:朝阳小区。
包五十二中(小学部):北新、一机集团公司厂后各街坊,四道沙河村、当铺村、永和窑村、王老大村、顶独龙贵村、笸箩铺村、西边墙村、兴胜窑村、东达沟村。
北重一小:青山路3#(7栋—12栋)、4#,幸福路2#,幸福路甲3#,呼得木林大街1#、2#、3#、5#。
北重二小:丰产道1#、2#,富强路3#。
北重四小:富强2#、4#,赛音道1#、2#、3#、4#,幸福路1#、3#,青山路3#(1栋—6栋),公忽洞。
北重六小:青山路1#、2#,富强路1#,邻圃道以西、文化路(西延)以北所属区域。
二〇二小学:乌素图街道(二〇二厂区)、羊山窑村、宏庆德村、沙尔庆村、王应基村、二相公村、后营子村。
三星小学:色气湾村、二海壕村、银匠窑村、赵家店村。
(二)初中
包四十八中:康乐小区、纺织小区、万达小区,富强路9#、10#、12#、13#、14#、15#、19#,幸福路8#、9#、10#,钢铁大街11#。
包四十五中:赵家营村(富强南小区)、振华小区、青云小区(幸福路11#、13#),春光小区1区、2区、3区、4区、5区、6区、7区、8区、9区,钢铁大街(建设路)以南、幸福南路以东、友谊大街以北各街坊。
包三十六中:民主路4#、5#、6#、7#、8#,光辉小区,建设路以北、青东路以东所属区域(保利花园、健康阳光城、军辉小区、佳福小区、都兰小区、六合成、昌福新村等)。
包五中:丰产道2#、3#、4#,富强路3#、5#、7#,迎宾道1#、2#,迎宾小区,园林新村及以西(莫尼路以北、文化路以南的青山区所属街坊),色气湾村、二海壕村、银匠窑村、赵家店村。
一机四中:民主路1#、2#、3#,青山路7#,朝阳小区。
一机二中:青山路5#、6#,呼得木林大街4#,自由路1#、2#、3#、4#。
北重一中:青山路1#、2#,丰产道1#,富强路1#、2#,邻圃道以西、文化路西延青山宾馆、锦林花园等区域。
北重二中:呼得木林大街7#、8#、9#、10#、11#、12#、13#、14#,自由路5#、6#、7#、8#、9#、10#、11#、12#、13#。
北重四中:富强路4#、6#、8#,赛音道1#、2#、3#、4#、5#、6#、7#、8#,青山路3#、4#,幸福路1#、2#、3#、4#、5#、6#、7#,幸福路甲3#,呼得木林大街1#、2#、3#、5#、6#,北重集团公司厂后各街坊,公忽洞。
二〇二中学:乌素图街道(二〇二厂区)、羊山窑村、宏庆德村、沙尔庆村、王应基村、二相公村、后营子村。
包五十二中:北新、一机集团公司厂后各街坊,四道沙河村、当铺村、永和窑村、王老大村、顶独龙贵村、笸箩铺村、西边墙、兴胜窑村、东达沟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