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了三个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意见,对有关重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如果你的问题不在我们所列出的这些问题之中,你也可以具体向三个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了解,咨询电话:82319204(婺城区),82176693(金东区),82378241(开发区)。
1.我是市区非农户籍,在市区拥有自己的住房,但目前孩子的户籍在爷爷奶奶处(也在市区),这样的情况能不能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答:根据阳光招生有关规定,按“人户一致”的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学区认定,对于人户不一致的,学校不接受报名,建议家长尽快办理孩子的户籍迁移。
2.我家在市区有多套住房,孩子下半年到了入学年龄,该到哪个学校报名?
答:家长可自由选择其中一套完全产权〔房产证上是父母亲(法定监护人)的姓名,且没有他人姓名〕的住宅作为学区房,根据人户一致原则进行报名,面积大小不论。但多套住宅中,非完全产权的住宅不能作为学区房。
3.什么时候将孩子的户籍迁到学区房中才能如期报名?
答:金华市区统一要求在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实现“人户一致”。开发区南苑中学、十五中、东苑小学学区外的“服务区”内住户到上述3所学校报名须“人户一致”满两年以上。
4.我是市区非农业户籍,我和妻子都无房,这种情况我的孩子该去哪里上学?
答:孩子的父母亲(法定监护人)应在6月20日至30日期间到市房地产交易办证中心(市区中山路18号)开具住房证明。如果确系无私有住房,可按孩子户籍所在地报名。 5.我的孩子去年上小学一年级,当时为了他上学我在市区某小区买了套学区房,现在他已经上学一年多,我能否将房子卖给其他有孩子要入学的家长?
答:经过多年的努力,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都有了很大改善,教育均衡有序推进。目前,我们正在考虑研究今后是否参照有些城市做法,对同一套住房不同住户子女入学提出间隔年限要求。
6.今年义务教育段入学有什么变化?
答:相比往年,今年义务段入学最大的变化是:根据省政府要求,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要求严把准入关,强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书与居住证挂钩制度,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作为其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条件,统筹解决符合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7.我们夫妻俩都在金华城区务工,但只有一方交社保,我们的孩子能否在金华城区学校上学?
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在我省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须符合以下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持有我省流入地(县级)普通人员居住证,或具有领取普通人员居住证条件(取得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领取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记录),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在流入地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直系子女。也就是说,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是在务工地入学的前提条件,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交社保,不符合规定,因此不能在金华市区公办学校上学。
8.我是在金华的外来务工人员,我的孩子今年下半年要在金华市区的学校上一年级,请问我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什么手续吗?
答:根据省教育厅最近下发的《关于统一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规范及操作事项的函》(浙教基函〔2014〕17号)要求:小学一年级符合招生地入学政策的学生,无需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外出就读手续,学籍系统将自动在生源地生成学生流向分布表和流出学生名册。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即将上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则仍需回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教育局办理外出就读手续。 9.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如何统筹安排?
答:学校在满足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籍在学区内)需求后,空余学额考虑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并首先考虑在市区购买住房年限情况,其次考虑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情况,再次考虑租赁房产的年限情况。
10.市区学校今年义务段招生时间具体怎么安排?
答:6月底前,区下达所属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计划。7月2-3日,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内)报名。7月4日,符合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私有住房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5-6日,符合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私有住房的务工人员子女报名。7月10日,学校进行招生情况公示。7月20日,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各区教育局汇总各区属学校招生情况,上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