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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宁德市蕉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4-7-18 10:12:01

蕉城区属各校,东侨中学,宁德实验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每位适龄少年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15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教中〔2014〕33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2014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14年秋季蕉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近划片入学,城区户籍(含东侨经济开发区、城南镇)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照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区域就近划片入学(相对就近)。

  二、招生对象

  1.2014年蕉城区七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招收户籍在本辖区的小学毕业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小学毕业生继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在辖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了解每位学生的去向,并登记在册,做好相关跟踪服务工作。

  2.五类人员子女。

  3.其他特殊人员子女。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㈠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学校

  蕉城区树德学校、宁德市实验学校

  2.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按小学毕业生自愿原则提前招生。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2014年7月30日前到申请就读学校申请登记。  ㈡公办学校招生

  1.农村公办学校招生

  蕉城区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划片直接录取。报名注册时间:2014年8月14—15日。

  2.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⑴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小学毕业生招

  生办法

  ①招生学校:宁德十中、蕉城中学、蕉城附中、东侨经济开发区中学。

  ②招生办法:

  宁德十中、蕉城中学、蕉城附中招生办法: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照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区域就近划片入学。

  东侨经济开发区中学招生办法:东侨经济开发区中学接收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不受户籍所在区域限制。

  ③申请登记: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14年8月14-15日到片区相应的学校报名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读城区中学登记审核表》,城区初中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14年8月17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片区内逾期未报名登记的新生,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其学额。

  如果片区内学校登记的学生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无法全部接收片区内生源时,由区教育局采取抽签的办法将多余学生分流到城区其他招生计划数未满的学校。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优先安排五类人员子女和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就读。还有余额的学校,用于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⑵东侨经济开发区户籍、城南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东侨经济开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东侨经济开发区中学直接录取;城南镇户籍(含陈家洋水库移民子女)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中学直接录取。报名注册时间:2014年8月14-15日。

  ⑶五类人员适龄子女的招生办法 非蕉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允许在城区学校申请就读:

  ①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②在蕉城区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③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其他监护人监管的学生。

  ④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⑤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他监护人或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以上五类人员的子女申请要求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家长需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4年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就读。

  ⑷其他特殊人员子女的招生办法

  ①洪口、官昌水库建设的移民子女在城区居住的,需持房产证(或有效证件)和户口簿于2014年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核实后,该类别人员子女参照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入学办法,有房产证件的学生按片区就近入学;无房产证的,需于2014年8月19日到区教育局抽签确定就读学校。

  ②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做出相关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或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的相关人员子女,需持有关依据资料(有效证件)和户口簿于2014年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核实后,该类别人员子女需于2014年8月19日到区教育局抽签确定就读学校。

  ③根据《转发省侨办等八部门关于处理华侨回国定居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宁政外侨﹝2012﹞81号)精神,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就读城区学校的,需持相关有效证件,于2014年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核实后,该类别人员子女需于2014年8月19日到区教育局抽签确定就读学校。

  ④为了稳定教师队伍,农村教师的适龄子女,要求就读城区学校的,需持户口簿及农村教师子女证明等证件,于2014年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核实后,该类别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与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一致,按照居住地就近入学。

  ⑤蕉城区现役副团级以上军官的子女和肢残达二级以上(含二级,有区级以上残联出具残疾证)的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小学毕业生,给予特殊照顾,按就近入学原则,允许其择校。以上类别的小学毕业生于2014年7月20日前须持户口簿、相关有效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

  ⑥宁德十中开设第三届农村二女“春蕾班”,计划招生30名,具体招收条件和名额分配按蕉城区教育局、蕉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在农村二女家庭中开设第三届初中“二女蕾班”的通知》(宁区教〔2014〕81号)精神执行。

  ⑦允许宁德市民族中学按宁德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招收蕉城区户籍少数民族的小学毕业生;允许蕉城民中招收本区户籍少数民族的小学毕业生。 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精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①招生学校

  宁德十中、蕉城中学、蕉城附中、东侨经济开发区中学、蕉城民中、蓝田学校和其他学校

  ②招生办法

  申请登记。

  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持相关必备材料于2014年8月14-15日到已被录取的农村初中校登记注册,并填写《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审核表》,经被录取的农村初中校核实同意后,于2014年8月21至22日到有招生余额数的学校申请就读。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金涵乡政府所在地金涵村(含“造福工程”搬迁在金涵乡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读于蕉城民中。

  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持相关必备材料,按暂住地点于2014年8月21至22日到有招生余额数的学校报名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审核表》。

  每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限报一所学校,报名登记两所(含两所)以上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招生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14年8月23日上报区教育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抽签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采取抽签形式确定该校接收对象。抽签时间:2014年8月25日。抽签尚未抽中的部分学生分流到蕉城民中、蓝田学校和蕉城区域内其他农村学校就读。其中申请就读宁德十中抽签未被抽中的学生原则上分流到蕉城民中就读(宁德十中和蕉城民中实行小片区管理);申请就读蕉城中学或东侨中学抽签未被抽中的学生原则上分流到蓝田学校就读(蕉城中学和蓝田学校实行小片区管理);申请就读蕉城附中抽签未被抽中的学生可选择分流到民中或蓝田学校就读。

  接收学校对被抽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重新核实其在城区居住地、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关“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被确定接收的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学籍转入接收学校;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直接在招收学校建立初中学籍。 ③必备材料

  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蕉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应提供原籍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父母婚育证明。不属蕉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该毕业生所在就读学校《2014年初中招生登记表》和就读小学毕业证书。

  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属蕉城区城区小学(含城南中心小学)毕业的学生应提供原籍户口簿及复印件、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和具有稳定住所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属蕉城区城区小学毕业学生还需提供父母在城区所持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1年水电缴费正式发票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凡已被民办学校提前招收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再参加城区初中校报名申请。

  2.经报名抽签已确定接收学校招收的学生,不得更换学校。

  3.根据《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城区初中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不超过50人。

  4.初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不得以考试等方式招收学生。

  5.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城区(含蕉南、蕉北、城南镇、东侨经济开发区)确认时间截止2014年6月30日。

  宁德市蕉城区招生委员会

  2014年7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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