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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泰安泰山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4-8-18 8:59:15

招 生 工 作 意 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及《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泰教办发〔2014〕45号),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为要求,以保障每一名适龄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目的,以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均衡为目标,依法规范招生、推进阳光招生、实行诚信招生、做到廉洁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科学、有序、平稳,人民满意。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原则。按户籍和现住址,继续实行中小学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的招生原则。把教育当作最大的民生,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合理的上学诉求,体现以人为本。

  2、坚持计划招生原则。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中小学招生计划,做到应招尽招,不得削减招生计划,并将计划作为建籍依据,完不成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控。

  3、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按照有关要求和市教育局《指导意见》规定,不得考试或变相考试招生。

  4、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加强过程性监督和管理,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5、坚持均衡编班原则。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有条件的学校要执行省里的规定,减少大班额,防止出现超大班额。分班一律实行“均衡分班”,不得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实验班、小班等特殊班级。

  6、坚持依法招生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泰安市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6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招生,不得违法、违规招生。

  7坚持诚信招生原则。实行家长诚信承诺书制度。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生划片入学资格。学校要张贴家长承诺书样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营造诚信氛围。

  8、坚持廉洁招生原则。教育系统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以对社会、对学校、对家长、对学生、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不准接受宴请、礼品,更不准向家长暗示索要财物,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9、坚持监护到位的原则。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要监管到位;学生在校外期间,家长要监护到位,体现家长的亲情、关爱和关怀。

  10、坚持学校为主的原则。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以学校为招生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认真负责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三、招生办法

  今年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的办法是:

  1、统一组织。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步骤、统筹协调。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泰教办发〔2014〕45号)文件精神,市直以及以上、泰山景区义务教育学校和泰安英雄山中学初中部的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泰山区统一管理,泰山区辖区内的学校要严格执行“五四”学制。

  2、界点范围。凡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泰城暨泰山区辖区内派出所并在辖区内居住(以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为主要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属于划片招生范围。

  (一)小学招生

  1、年龄范围

  各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就读。凡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由家长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延缓入学。

  2、招生规定

  (1)各公办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须按划定的学区招生。财源、岱庙、泰前、上高、徐家楼、省庄、邱家店七个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各小学划片招生;泰安市实验学校、泰安师范附属学校、泰安市第一实验学校通天校区、泰安市第一实验学校花园校区、东岳中学小学部、迎春学校小学部、温泉路小学按照所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工作;万官路学校小学部的招生工作由徐家楼办事处负责实施;大津口乡负责本乡各小学招生工作。

  (2)山东农业大学附属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照市委十届第16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办理。

  (3)岳麓小学做好原五八0八厂职工子女入学工作。

  (4)各民办小学要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

  (5)非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拥有合法房产并随监护人在泰山区实际居住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确需在我区就读的,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其入学。

 3、时间步骤(详见附件3)

  (二)初中招生

  1、招生范围

  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定学区,妥善安置本学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

  (1)按照《关于发展泰城中小学教育几点意见的报告》(泰发〔1987〕15号)规定,英雄山中学每年在泰城招收六个初中班。英雄山中学初中部要切实做好本学区内适龄少年入学工作,服从泰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的统筹安排,并严格按照泰山区“五四”学制的要求征订教材和组织教育教学。

  (2)具有泰山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泰城暨泰山区就读,须在2014年8月18日前持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住房证明(以房产证为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泰山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将根据其家庭住址按照政策安排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非泰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拥有合法房产并随监护人在泰山区实际居住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适龄少年,确需在泰城暨泰山区入学就读初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策统筹安排其入学,初中毕业时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泰山区实行“五四”学制,“六三”学制的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到泰山区就读初中。

  (3)由我区批准的民办初中泰山博文中学、泰山双语学校只招收泰山区生源。

  2、时间步骤(详见附件4)

  (三)学籍注册

  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在9月15日前,利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四、其它相关入学政策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在户籍地不具备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写《泰山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并审验材料。若居住地学区学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接受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享受与本区学生同等待遇。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参照《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提交如下材料:(1)户籍地乡镇政府开具的在户籍地不具备就读条件的证明。(2)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3)长期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4)户口簿。(5)房产证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实际入住的印证材料。(6)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及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一年以上)。(7)社区出具的随迁子女随持有居住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

  2、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外来经商人员子女确需在本区学校就读的,可填写《泰山区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并审验材料。居住地学区学校没有接收能力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到其他有接受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

  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时参照《泰安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应提交如下材料:(1)户籍地乡镇政府开具的在户籍地不具备就读条件的证明。(2)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3)长期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4)户口簿。(5)房产证或经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实际入住的印证材料。(6)个体营业执照、相关票证及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一年以上)。(7)社区出具的随迁子女随持有居住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的证明。

  3、外来客商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泰教发〔2003〕42号)文件要求,在泰城暨泰山区辖区内的“客商”子女入学,需持“客商证”及发证主管部门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4、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办理。申请在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现役军人适龄子女,由家长持现役部队政治处开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到申请就读学校领取并填写《现役军人子女情况登记表》,由现役军人所在单位、现役军人所属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泰安军分区填写意见并盖章后将表格交申请就读学校,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属实后根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贯彻实施优待办法的通知》精神接收入学。学区内的现役军人子女也可按学区内生源提供材料审核和录取。

  5、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入学。2014年当年转业未安置就业的部队转业军人子女,持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民政局介绍信、户口簿、军转证明、所在单位证明和现住址证明(房产证或合法租房证明)等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实后,按其现实际住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6、关于调动迁入泰城人员子女入学。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泰城、户口迁入泰城暨泰山区的小学毕业生入学,监护人可持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证明、户口簿、父母调令、父母所在单位证明和其现房产证或合法住址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报名, 经审查合格后,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

  7、关于迁出泰城人员子女入学。因城市新区建设或工作单位地址搬迁等原因,家庭住址已迁入岱岳区或高新区的人员子女,分别由岱岳区或高新区负责接收入学。

  8、城区三代同住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父母确无住房),统称三代同住,且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经学校查证属实,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

  9、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1)因城区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原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房屋质量保证书及其他印证资料。(4)新生入学报名时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证须为100%产权。一处房产有两个以上子女继承或多人共有的,不能享受学区内生源待遇。

  10、有合法房产的非泰山区生源就读问题。在泰城暨泰山区拥有合法房产并随监护人实际居住的非泰山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若确需在我区就读,需于8月25日前将户口迁至泰山区辖区内派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户口迁移并符合划片招生要求的可到学区内学校就读。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户口迁移,又确需在我区就读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同时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户籍地乡镇政府开具的在户籍地不具备就读条件的证明。(2)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证明。(3)长期居住证或暂住证(在有效期内)。(4)户口簿。(5)房产证及实际入住的印证材料。

  11、关于划片招生对房产的年限要求。从今年开始,泰城暨泰山区各中小学要建立划片招生入学新生数据库,每套房产(地址)在小学五年内、初中四年内只享有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

  12、落实监护到位的原则。对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工作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并有监护能力的生源,为体现人文关怀、亲情管理和监护到位的原则,若学校在接收完学区内生源后仍有接收能力的,可适当接收部分此类生源就读,但不得认定为学区内生源,就读初中的学生升高中时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严禁出现“南征北战”、“长途跋涉”、中午监护人监管不到位的乱招生现象,更不允许借机招收不符合招生政策的生源。

五、招生工作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组织机构在招生过程中要对外办公,负责解释招生政策,接受社会咨询和学生报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加大招生政策宣传的力度。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和文件精神,做好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群众监督”的招生工作制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致家长的公开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等渠道,宣传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正确引导学生按学区入学。

  3、严肃招生政策和工作纪律。为做好今年中小学的招生工作,各处镇教办、各中小学校主要领导要签订规范招生公开承诺书。招生工作人员也要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并向学生家长公开承诺内容,接受家长的监督,确保实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要认真落实《关于贯彻实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4号)和《泰山区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泰山教字〔2014〕40号),严禁收取择校费、禁止乱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严禁以各项名义或举办特色班、小班、实验班等形式进行招生收费,坚决杜绝通过考试、测试或办培训班等方式招生和收费。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不得擅自变更招生条件,不得进行选拔性招生,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5加强招生工作的督导。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工作按100分纳入对各街道镇、区直各中小学全年综合督导评估内容,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专项督导评估方案,量化评估细则(另发),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力度,促进招生工作健康规范。

  6、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各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本招生意见的规定,制定招生方案,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并经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泰山博文中学、泰山双语学校等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不得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选拔录取新生。自今年起,严格执行《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泰教办发〔2014〕45号)“泰山区辖区内的学校要严格执行‘五四’学制”的要求,规范各民办学校学制,彻底解决泰城暨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制不统一的问题。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将招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教育局,方可注册学籍。

  7、加强对特殊群体保障和关爱体系建设。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教办及所属中小学校要对本辖区留守儿童进行逐一摸底登记,督促协调其监护人保证儿童按时入学。建立完善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成长档案和信息统计上报制度,相关信息数据库务必于9月2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学校要从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关怀帮助,确保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区教育局设立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6276103,6368503,各学校也要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同时设立招生工作监督电话6368536,6368500,各学校也要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地点:泰安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教学楼二楼。具体意见查询:泰山区教育局网站www.ta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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