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程序
各民办学校应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以下时序安排进行招生:
(一)招生简章上报。2015年5月4日前,各民办学校的初中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须体现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录取办法、公布录取时间和形式、收费标准等内容。
(二)报名登记时间。2015年5月8日-6月5日间,学生、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到相关学校现场报名,并填写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制的《2015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志愿表》(见附件2)。允许学生志愿多报,即一名学生可报多所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户籍所在地参加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录取。
各民办学校必须与每位报名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收费承诺书》(见附件3,印制在《志愿表》背面)。
6月14日前,各民办学校应及时将报名学生基本信息,录入《2015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初一年招生报名(录取)信息表》(见附件7)管理系统软件,并将本校报名学生信息表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报名号编排:学生报名号由九位数组成,从左往右数,第一、二位为学校代号(如立人91,正兴92,实验93,外国语96,康桥52);第三、四位为学生户籍县代号,“30”为市直,“31”为芗城郊区,“32”为龙海市,“33”为长泰县,“34”为漳浦县,“35”为华安县,“36”为东山县,“37”为云霄县,“38”为平和县,“39”为诏安县,“40”为南靖县,“82”为龙文区,“83”为常山,“84”为漳州开发区,“93”台商区,“80”为外地生;第五、六、七位为测评场室序号;第八、九位为本场室学生座位序号(01-30或40)。
(三)能力测评与自主招生。2015年6月16-28日,各民办学校组织报名学生举行能力测评、面试,并进行自主招生。能力测评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预选学生名单要录入《2015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报名(录取)信息表》管理系统软件。
(四)录取名单确认公布。
1.市直学校:2015年6月29日,漳州实验中学、漳州立人学校、漳州正兴学校,根据学生户籍地,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编排,录入《2015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报名(录取)信息表》(见附件7),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安排录取地点,进行集中录取确认。
2.县区所属学校:2015年6月30日,漳州外国语学校、漳州康桥学校等2所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户籍地,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编排,录入《2015年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报名(录取)信息表》,报送市教育局。由市、区两级教育局联合录取确认。
各校录取名单将及时在“漳州市教育信息网(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民办学校根据网上公布的录取名单填写《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民办初中录取通知书》并盖章,报送市教育局加盖录取专用公章确认,再由录取学校负责分发到学生。录取通知书样式由学校自行设计,但须有“学校”和“漳州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专用章”盖章栏。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于2015年7月5日前到录取的学校报名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放弃入学资格缺额补招。2015年8月29日前,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注册或在开学前退款放弃录取资格学生所产生的缺额,允许各校按照招生计划数缺多少补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