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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6-3-1 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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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市 长 宁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长教〔2016〕6号
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 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2016 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6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
施方案
长 宁 区 教 育 局
2016年2月26日— 2 —
附件
2016年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各中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精神,为促
进依法办学,规范初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现就长宁区
2016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㈠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
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政府责任,推进义
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法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㈡ 坚持政府对公办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设点布局,按照
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实际情
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接受义务
教育。
㈢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的
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
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应用上海
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 3 —
㈣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的要求,依法开
展招生工作,确保 2016 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各
学校必须建立2016年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入学工作监察
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㈤ 各学校必须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计划数进行招生,严禁在
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班级规模,突破
班额数。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㈥ 各学校必须严格根据区教育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
展信息公示、招生报名等工作。各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
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
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
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
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
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随班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㈠ 公办初中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
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
法。其他符合长宁区初中招生条件的学生,将根据登记入学人数
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4 —
㈡ 公办初中体艺特色招生的办法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
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
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
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体育、
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 5%以内。区
教育行政部门将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
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进行公示。
三、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㈠ 民办初中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
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民办初中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
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承诺学校招生
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
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区
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㈡ 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
名费和面谈费。严禁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
试。民办初中在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
民办初中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
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㈢ 2016 年民办初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
生,于4月28日~4月30 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5 —
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 3所民办初中。民办初中面谈时,拒
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
书、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材料。
㈣ 参加民办初中面谈的学生须凭面谈通知,携带户籍证明
(或居住证件);还须携带《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民
办初中面谈时间为 2016年5月7日~5月8日。
㈤ 民办初中在2016年5月16日前分批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
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5月9日~5
月10 日第一志愿录取,5月12 日~5月13日第二志愿录取,5月
15 日~5月16日第三志愿录取。
四、具体工作要求
㈠ 成立区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规划管理、统筹实施本
区初中阶段的招生入学工作。主动协调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招生事件,对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
㈡ 进一步坚持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完善本区初中
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告知制度和招生政策信息公开。根据《上海市
教育委员会关于 2016 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
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本区将在3月31日向社会
公开或上网公示以下信息:
1. 长宁区教育局关于 2016 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 6 —
学工作具体事项,含本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
围、当年招生计划、操作办法等;
2. 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
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操作办法等;
3. 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
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
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
其数量等内容;
4. 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
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初中还须公
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 民办初中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操作办法、收费标准、
招生承诺等;
6. 本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㈢ 发挥督导、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
作的指导与督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督导室将加强对本区初中阶
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专项督查,并将招生入学的督查结果作为
评定学校工作、创建文明单位、评选先进、校长职级评审等工作
的重要依据和民办初中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
㈣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
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 7 —
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㈤ 民办初中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报名或录取学
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
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
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
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
定,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
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 30%招生计划数,并取消当年给予学
校的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㈥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
生的相关信息。
五、具体操作办法
㈠ 长宁区公办初中招生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招生
方式为电脑派位/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
1. 电脑派位/对口入学操作办法
⑴ 本市户籍并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其所在小
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⑵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 8 —
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人员子女和持有《上海市人才引
进居住证(cw9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
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⑶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
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留学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
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⑷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
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
2. 统筹安排入学操作办法
⑴ 本区户籍,小学阶段在本区跨地块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
生回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块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家长须凭户口本原件、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人户分离的还需有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
心开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租
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现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居住)
地就读申请,并在4月23日前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
住)地就读申请表》,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由区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⑵ 非本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及本区
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凭户口本原件、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人户
分离的还需有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 9 —
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房屋租赁合
同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家长于 4 月 23
日前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由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
⑶ 外籍学生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 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的外籍学生,可向现就读学
校提出继续在我区借读的申请,填写《外籍学生继续借读申请表》,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
情况,统筹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②非本市就读符合借读条件的外籍学生,需要在本区就读初
中,须持父母一方在沪任职或就业证件(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
家证)、父母一方在沪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父
母一方及子女护照、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
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情况),
在6月30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办理登记
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
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公办学校。
⑷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及华侨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
作办法
① 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香港、澳门人士子女,持子女本人
及父母有效的香港或澳门的居民身份证、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 10 —
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此证
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6月30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
中心(茅台路472号)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
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② 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台胞随行子女,持子女本人及父母
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派出所出具的《境外
人员临时住宿证》原件、在长宁区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
明(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
案证明),在6月30 日前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
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
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 非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的华侨子女,持长宁区人民政府侨务
办公室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在长宁区居住一年
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长宁区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证明
(此证明仅限不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在6 月30日前到区教育招
生考试中心(茅台路 472号)办理登记手续。经区教育行政部门
统一审核批准后,根据其居住地址、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
入学。
⑸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初中的操作办法
① 该类学生凡在我区小学毕业的,若需要在我区继续就读,— 11 —
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继续借读申请,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
符合入学条件者,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区教育招
生考试中心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
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② 非本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于 6月30 日前到区教
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 472号)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申请时父
母须携带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持父母一方有
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 3 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 2016
年6月30日),且连续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 2016 年6月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证明、原籍户
口簿(学生户口须随父或母),以及随迁子女的有效期内的《临时
居住证》、预防接种证、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居住证件中的信息一致)。经区
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
初中就读。同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
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
存。
㈡ 本市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
地或者居住地入学初中的申请办法
1.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
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申请
须凭户口本原件,向所在小学提出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 12 —
并在4月23日前网上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地就读申请表》,
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2.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在本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居住
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的申请
须凭户口本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
执》、房屋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
备案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小学提出回居住地就读申请,并在 4
月23 日前网上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居住地就读申请表》。不再
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
六、主要日程安排
日 期 内 容
2月底前 公布长宁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3月31 日前 召开初中招生工作布置会。
3月31 日 向社会公布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事项以及市教委规定
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
4月23 日 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
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4月28日~4月30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6日前 完成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工作,并将录取结果以《告知书》形式
告知学生。
5月7日~5月8日 民办初中学校进行面谈。
5月9日~5月10日 民办初中第一志愿录取。
5月12日~5月13日 民办初中第二志愿录取。
5月15日~5月16日 民办初中第三志愿录取。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通
过网络报区教育局。— 13 —
日 期 内 容
5月21日~5月22日 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5月30 日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6月30 日
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受理非本市应届
小学毕业的外籍、香港、澳门、台湾学生以及华侨子女、随迁
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 日前 各初中学校完成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8月25 日前 教育局上报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结果。
9月15 日前 报送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七、备注
长宁教育网 网 址:www.chneic.sh.cn
(长宁区教育局关于 2016 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入学工
作的具体事项将于 3月31日前公布于长宁教育网)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地 址:茅台路472号
咨询电话:62787558
长宁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22050727
监督举报电话:22050723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长宁路679号(周一、二、四及周五上午)
以上所有条款解释权归长宁区教育局所有
长 宁 区 教 育 局
2016年2月26日抄送:市教委基教处,区人口办,区人社局,各街道(镇)
长宁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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