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禅城区初中一年级申请入学须知
●报名条件
(一)属禅城区户籍,有正常学习能力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之一,且在本区居住的非禅城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父(母)在禅城区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固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禅城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申请材料连续年限的计算方法是从报名截止之日(2013年4月27日)起往前推算。
●报名程序
(一)报名资料及借读申请表的发放
1、在禅城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统一发放;时间:4月8至日12日。
2、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到禅城区招生办报名站领取(地址: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一楼,即朝安南路恒福新城斜对面)(下同)。时间:4月22-23日 (上午8:30—11:30、14:00—17:00)。下载表格:(网址:www.ccjy.cn招生信息栏目)
(二)网上报名:
1、在禅城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时间:4月8日至19日。
2、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家长自行在网上报名;时间:4月22日至26日。
报名时请记录本人报名号和密码,录取后凭本人报名号和密码查询本人录取学校。(网址:www.ccjy.cn)
(三)提交资料:
1、在禅城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4月19日。
2、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家长到禅城区招生办报名站提交报名资料;时间:4月26-27日(上午8:30—11:30、14:00—17:00)。
对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地段生资格的新生,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学校就读,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学位;非禅城区户籍学生逾期未提交资料者,不再接受申请。
●禅城区户籍学生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验原件交A4复印件,请按下列顺序装订)
①《佛山市禅城区初一新生入学报名表》②新生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无身份证的无需提供)。③户籍或房产地址所在地属于下列居委会的学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同时提供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明材料。
居委:旭日、卫国、莺岗、山紫、建设、普西、垂虹、沙塘、塔坡、恩光、兰桂、纪岗、钻石、福贤、福禄、保安、南浦、培德、高基、升平、快子、东园、同济、同华、季华、福华、玫瑰、金澜、环湖、惠景、平远、丽银、绿景、丽豪、湖景、鸿翔、文华居委
●非禅城户籍人员子女报名申请学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佛山市禅城区初一新生入学报名表》、②《禅城区初中学校借读申请表》、③新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申请政策性照顾借读的按照《禅城区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提供证明材料;⑤按照积分制申请普通借读的填写《禅城区普通借读生申请入学积分表》和积分项目证明材料。
在区外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就读小学的应届毕业证明。
●学位安排原则
1、报名时要求提供学生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明材料的禅城区户籍学生,根据“人户一致”的原则,按照房产地址所属地段学校安排。
2、报名时不需要提供房产证明的禅城区户籍学生,根据“人户一致”的原则,按照户籍居委安排到地段学校。
3、自主选校成功的禅城区户籍学生,按照选校志愿安排学位,选校未成功的学生按照原地段学校安排。
4、安排禅城区户籍学生后的剩余学位,用于统筹安排非禅城区户籍人员子女,先安排政策性借读生,经审核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之一的直接录取;再招收普通借读生,总积分达到入学积分值的申请人予以录取。
●禅城区户籍生学生入学程序
禅城区户籍学生提交报名资料后,将被录取到地段所属初中,学生网上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后,愿意参加自主选校的学生,可以填报一所初中学校作为选校志愿。初中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满足本校选校需求的,经审批后直接录取;初中学校剩余学位不能满足该校选校需求时,采取电脑摇珠的方式随机确定该校自主选校录取学生名单。选校成功的人员到志愿学校注册入学;
禅城区户籍学生填报选校志愿时间:5月24日9:00至28日16:00时止,家长自行填报,填报后打印选校志愿确认表于5月28日16:00时前送交报名点。
不参加选校的人员和选校未成功的人员到原录取学校注册入学。
●非禅城区户籍生入学程序
申请政策性照顾借读程序:1、报名申请:包括(领取表格、网上报名、提交材料)。2、查询审核结果。3审核合格的申请人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按期注册;
积分制申请普通借读程序为:1、报名申请:包括(领取表格、网上报名、提交材料)。2、查询本人总积分.3、查询录取积分值和录取结果。4、注册入学。积分值以上的申请人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按期注册,积分未到达入学积分值以下的申请人自行联系民办初中学校就读。
●录取结果查询
查询时间:
禅城区户籍学生于5月23日查询招生地段、7月5日领取通知书、7月7日注册。
5月24日9:00至28日16:00自主选校生查询学校的剩余学位填报自主选校志愿。5月31日查询选校成功人员名单。填报志愿:(网址:www.ccjy.cn)
非禅城区户籍学生于6月19日查询借读申请结果。7月5日领取通知书、7月7日注册。
查询办法:
1、2013年5月1日-20日拨打9681680,通过人工或语音提示,输入报名号和接收短信手机号码,定制结果通知或在结果公布后,直接拨打9681680通过人工咨询。
2、通过禅城区初中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在禅城区初中招生报名系统中输入报名号和报名密码查询,(网址:www.ccjy.cn)
3、通过禅城区各中、小学公告栏查询。
●报名流程:
(二)借读生报名流程图:
1、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发放借读申请资料
办理借读申请手续
公布审核结果
发放录取通知书
(4月8日) (4月8至19日) (6月19日) (7月5日)
2、在外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发放借读申请资料
办理借读申请手续
公布审核结果
发放录取通知书
(4月22-23日) (4月26-27日) (6月19日) (7月5日)
●关于按“人户一致”政策安排入学的说明
一、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
(一)初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所谓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87]教规字002号)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之间的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的,原则上视为就近入学。
(二)学位分配的原则是: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照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
1、“居住地”是指固定居住地,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居住在自有产权的房屋;
(2)居住在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
(3)居住在房管局租赁的房屋(所租房屋应为新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二、关于“人户一致”政策的含义
“人户一致”,是指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是新生的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户主必须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一致,户口簿地址必须与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
三、对于“人户一致”的确认办法
1、新生的父(母)与新生同一户籍,并且户主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是新生的父(母),户口簿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一致的,属于人户一致。
2、如果新生的父母双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新生与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并且户主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是新生的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一致的,属于人户一致。
3、新生的父(母)和(外)祖父(母)与新生同一户籍,户主和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都是新生的(外)祖父(母),户口簿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一致的,属于人户一致。
4、居住在房管局或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安排给新生的父(母)居住的房屋,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是新生的父(母),且户籍地址须与租簿(租住时间满一年以上)或单位产权地址一致,报名时需提供居住地的租簿或单位的产权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和新生父母居住在该房屋的水电费单据,视为人户一致;居住在房管局或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安排给新生的(外)祖父(母)居住的房屋,新生的父(母)和(外)祖父(母)与新生同一户籍,户主是新生的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籍地址须与租簿或单位产权地址一致,报名时需提供居住地的租簿或单位的产权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和新生父母居住在该房屋的水电费单据,视为人户一致。
以上情况,经确认后,属于人户一致的,按户籍居委安排入学。
四、对于人户不一致的处理办法。
人户不一致的新生家长,要尽快办理户籍迁移,在规定的时间(4月22日前)内仍不能做到人户一致的,根据人户必须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分配学位的原则,对具有本区招生范围内户籍的人户分离、集体户、租住户、拆迁户、二手房住户、挂靠户和不完全房产住户等六类新生的学位安排作如下规定:
1.人户分离
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为新生父(母),户口簿地址与房产地址不一致,且该房产地址为新生和父(母)的唯一居住地,符合上述情况的新生为人户分离。人户分离按照房产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2.集体户
新生及其父母均属禅城区招生范围内的集体户,该房为新生及其父母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在规定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情况的相关证明,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租住户
①对租住房管局或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新生和父母的户口簿地址与租住地址一致,该住房为新生及其父母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且户主是新生父(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在规定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情况的相关证明,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②租住私人房屋的租住户,该住房是新生与父母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在规定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情况的相关证明,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拆迁户
根据教育局关于动迁子女入学问题的有关文件规定,澜石和莲花路-升平路片区改造项目拆迁户的适龄子女,原地回迁安置的,凭其拆迁合同和回迁协议,在拆迁前户籍或房产地址所属地段安排学位;尚未回迁的,根据现实际居住地就近学校的学位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二手房住户
获得二手房房产证并且户籍已迁入该二手房的业主子女,享受地段生待遇;其他情况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挂靠户
新生与父母的户籍在禅城区内,户籍挂靠在亲属家的,可凭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的水电费单据和居委会证明,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7.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新生的父(母)只占有住房的部分产权)
新生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禅城区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的,享受地段生待遇;人户不一致的,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对逾期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地段生资格的新生,只保证学位,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学校就读,由招生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温馨提示
一、申请学位者必须符合就读条件。
报名时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提交真实合法的入学资料,学校验核原件收复印件(一律用A4纸),按顺序装订。报名或借读申请材料不齐全者,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要求补齐材料。新生家长务必提前备齐入学材料,户籍属本区招生范围内的新生,如所提供的入学材料不齐全者,不作地段生安排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申请借读新生材料不齐全者,不安排其公办学校学位。在补交报名材料截止日期后,除因新生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入或购房入户外不再接受任何资料更换,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报名材料的要求说明
1、如果户口簿地址与居住地不符,按居住地安排入学的,报名表除了附上户口簿和房产证复印件外,还要附上实际居住地的供水公司、供电公司的水电费单据和实际居住地居委会证明等凭证。如果新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提供能确认新生与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公安局户籍科证明或有新生和父母姓名的出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等。
2、由于房屋产权证原件抵押在银行无法提供的,可由银行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将此复印件作为报名材料即可。租住单位房屋而无法提供单位房屋产权证原件的,可由单位复印产权证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将此复印件作为报名材料即可。
3、购房合同必须到市房管局备案,并加盖房管局备案章。交报名材料时,只需复印封面页、备案页、产权人姓名页、房屋详细地址页、房屋总面积页、楼房交付使用日期页和交易双方签名盖章页。由于原件抵押在银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由银行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将此复印件作为报名材料即可。
4、若出现户口簿上的居委与现在的居委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家长应在报名前到季华五路28号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理好居委更正等有关手续。
●佛山市禅城区初中招生借读生申请指引
一、借读生分类
非禅城户籍新生入读公办初中分为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种。
(一)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符合《禅城区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中规定的十六种条件之一的借读生(详见禅城区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二)普通借读生
普通借读生是指未达到政策借读条件,新生父(母)在禅城区有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有合法固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普通借读生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公办初中。
二、借读生的学位安排
非禅城区户籍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先政策性借读生,后普通借读生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学校,额满为止。
禅城区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对象 |
基本材料 |
父母或监护人 |
子女 |
1 |
优抚群体类 |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禅城区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厅(局)级或部队师级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委托监护公证书;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2 |
禅城区优抚对象适龄子女 |
部队师级或区级民政局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户口簿 |
3 |
禅城区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
区民政局核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
户口簿 |
4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禅城区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区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监护人户口簿;委托监护公证书;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5 |
符合教民〔2011〕8号文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父母户口簿;进藏干部职工房屋产权证书;佛山市或禅城区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6 |
引进人才类 |
按规定引进且在禅城区工作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 |
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或处(局)级以上出具的证明;引进人才的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
7 |
在禅城区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适龄子女 |
区人社局核发的资格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
8 |
符合粤教基〔2005〕3号文件规定、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禅城区居住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3年或以上的引进人才类《广东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
9 |
投资贡献类 |
禅城区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政府认可证明;居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本区户籍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
10 |
在禅城区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居住证;身份证明材料;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
11 |
在禅城区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房产权证明;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12 |
境外群体类 |
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并在禅城区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
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存档)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及相应亲属关系公证(外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
身份证明材料; |
13 |
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并在禅城区居住的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
1、《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
身份证明材料
|
14 |
其它类 |
在禅城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1.在禅城区连续一年以上的居住证;
2.在禅城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
3.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15 |
父母一方是禅城区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父(母)本区户籍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与非本区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16 |
符合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禅城区,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
区人社部门签发的入户卡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审批所需提供资料的说明
1.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需提供父母户籍资料或其他身份资料,并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有效证件。
2.计划生育证明是指禅城区计生部门在借读申请表计划生育情况栏内填写意见并签名盖章,学生父母双方均为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士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3.第1、4条中,委托本区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学生,需提供禅城区公证处出具的委托监护公证书。
4.第6、8条:引进的人才指佛山市政府或禅城区政府部门引进的,并且在禅城区地域范围内工作的人才,报名时须提供引进人才单位出具的证明。
5.第11条:指取得房产证的用途是“住宅”的商品房;如果提供的房产属于自建房,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
6.第14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①在禅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明,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可以代替在禅城区连续5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明:在禅城区连续5年及以上参保证明;在禅城区连续5年及以上营业执照;在禅城区连续5年及以上依法纳税证明;②在佛山市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及以上的证明;③计划生育证明;④此条至少要有1年以上禅城区的居住证明。
关于在禅城区内连续居住5年以上(含5年)的时间计算方式为:至报名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中间不能够中断。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如果居(暂)住证中断30日以内的,按连续算,中断30天以上者,从中断后算起。
连续参保5年以上(含5年)的时间计算方式为:至报名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中间不能够中断。
7.第15条,父母双方为禅城区户籍的学生,如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认定为政策性借读生。
8.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普通借读生申请入读禅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细则
为完善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管理,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安排非禅城区户籍人员子女在我区接受公办学校义务教育,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通过积分制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普通借读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父(母)在禅城区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已满一年(有效期至报名截止之日止)
(二)申请人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完毕的。
第二条 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借读的新生,申请人父母在我区居(暂)住年限、计划生育、参保年限、技术职称、工商纳税、购房情况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依据,社会服务、表彰奖励作为加分依据。
第三条 积分项目共八项,其中一至六项为基本积分,分值为100分,第七、八项为加分项目,分值为30分。总分130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在禅城区连续居住年限(15分)
居住
年限 |
满
1
年 |
满
2
年 |
满
3
年 |
满
4
年 |
满
5
年 |
满
6
年 |
满
7
年 |
满
8
年 |
满
9
年 |
满10年或以上 |
分值 |
1.5 |
3 |
4.5 |
6 |
7.5 |
9 |
10.5 |
12 |
13.5 |
15 |
只计算申请人父(母)单方积分,此项必须有积分。
(二)在禅城区连续参加社保年限(20分)
参保
年限 |
满
1
年 |
满
2
年 |
满
3
年 |
满
4
年 |
满
5
年 |
分值 |
4 |
8 |
12 |
16 |
20 |
只计算申请人父(母)单方积分。
(三)在禅城区年纳税额(15分)
个人
纳税 |
满
500
元 |
满1000元 |
满1500元 |
满2000元 |
满2500元 |
满3000元 |
满3500元 |
满
4000
元 |
满
4500
元 |
满
5000
元或
以上 |
分值 |
1.5 |
3 |
4.5 |
6 |
7.5 |
9 |
10.5 |
12 |
13.5 |
15 |
企业
纳税 |
满
0.5
万元 |
满
1
万元 |
满
1.5
万元 |
满
2
万元 |
满
2.5
万元 |
满
3
万元 |
满
3.5
万元 |
满
4
万元 |
满
4.5
万元 |
满
5万
或以上 |
分值 |
1.5 |
3 |
4.5 |
6 |
7.5 |
9 |
10.5 |
12 |
13.5 |
15 |
个人纳税以近一年纳税额计算,企业纳税以近三年最高纳税额计算,只计算申请人父(母)单方积分。
(四)计划生育(10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10分。
政策外生育,但已经接受处理完毕的,0分。
(五)购房情况(20分)
在禅城区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20分;
(六)技术职称(20分)
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以上,20分;
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四级,10分。
只计算单项最高积分,积分不累加。
(七)社会服务加分(10分)
参加志愿献血一次,2分;
参加志愿者服务每满50小时,2分。
计学生父母近三年积分,积分可以累计,最高分10分 。
(八)表彰奖励加分(20分)
1、在禅城区工作期间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加20分;
2、在禅城区工作期间受到区级政府部门表彰,加10分;
3、在禅城区工作期间受到镇街政府部门表彰,加3分。
只计算单项最高积分,积分不累加。
第四条 总积分相同的申请人,依次按照以下项目的积分进行同分比较排序:计生情况、参保情况、居住年限、购房情况、纳税情况、技术职称、社会服务。
第五条 本细则要求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其中居住年限时间方式为,至报名之日起向前计算,居(暂)住证中断30日以内的,按连续算,中断30天以上者,从中断后算起;参保年限时间方式为至报名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中间不能够中断。
第六条 为确保本细则的公正、有效实施,区招委会相关单位负责对积分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区纪检监察部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意见,监督本方案的实施。
第七条 本细则由禅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