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升初报名要求
户籍审定需要满足“三者一致”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入学。
暂住在该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待各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
户籍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原住在该区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安置或新购房屋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工作结束后才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④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