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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瑶海区2013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方案

来源:合肥在线 2013-6-4 17:52:55
 合肥在线讯(戴小花  文/图)6月4日,合肥市瑶海区发布了2013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并圆满完成我区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就近、免试”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要求,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公示、告知、诚信和社会监督等制度。

(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照顾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三)属地管理、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原则。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对瑶海区符合大建设拆迁政策的被拆迁户子女和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的投资者子女(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学额允许的学校就读,与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三、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2013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梅桂为组长,区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2013年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招生工作。

同时,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与区域各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维护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须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等。

四、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3周岁以上(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7月1日—2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1日—12日办理补报名手续。7月31日前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二)小学招生

1.报名时间

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凡户籍在瑶海区,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1日—12日到学校办理补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学区调整

(1)北二环以南,原竹溪小学学区调整为:铁路线以北、铜陵路以西划给七十中学小学部。铁路线以北、铜陵路以东划给香格里拉小学;

(2)以春暖花开小区为界,春暖花开小区以东(包括春暖花开小区)学区为行知学校小学部,春暖花开小区以西学区为蚌埠路第五小学;

(3)以郎溪路至二十埠河为界,郎溪路至二十埠河以西为行知学校小学部学区,郎溪路至二十埠河以东为五十五中琥珀名城小学部学区;

(4)以广德路为界,广德路以东为马岗小学学区,广德路以西为大通路小学新海分校学区(不含马岗、新站社居委);

(5)大通路小学新海分校学区:采石路以东(不含东七社居委),广德路以西,长江东路以南、乐水路至漕冲路至铁路线以北区域;

(6)和平小学大兴分校学区:兴集社居委、兴油冲(双圩部分回迁户)、钟油坊社居委。

(三)初中招生

1.报名时间

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于6月20日—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6月27日—28日,须携带所就读学校毕业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及1张正面免冠1寸相片,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可于7月1日—2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少儿艺术学校)进行补报名。

各小学应将今年招生政策及相关具体要求,及时告知每位毕业生家长。

小学毕业生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2.学区调整

(1)北二环路以南原合肥市第六十三中学区调整为:铁路线以北、铜陵路以西划给七十中学;铁路线以南、铜陵路以西划给十三中学;临泉路以北、铜陵路以东以及当涂路以东区域划给行知学校;临泉路以南、铜陵路以东、当涂路以西区域划给三十八中学南陵路分校;

(2)以郎溪路为界,郎溪路以西为行知学校初中部学区,郎溪路以东为五十五中琥珀名城分校学区。

(四)初中特长生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经省厅批准,今年瑶海区三十八中学、五十五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办制定,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并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安排到我区招收初中特长生的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在原毕业小学和初中录取学校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初中特长生招收比例,不超过录取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5%。

(五)民办学校招生

区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区属合肥育英中学、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五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上述学校报名。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体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

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在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在区教育体育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8日—9日,6月20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等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并将所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六)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盲、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或在合肥市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班”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今年瑶海区确定20所定点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中7所定点初中学校为:行知学校(中学部)、庐东学校(中学部)、裕溪路学校(中学部)、三十八中学南陵路分校、40中学、41中学和龙岗中学;13所定点小学为:庐东学校(小学部)、裕溪路学校(小学部)、行知学校(小学部)、隆岗小学、常胜小学、铜陵新村小学、胜利路小学、裕兴小学、东风小学、郎溪路小学、东升小学、三十埠小学、和平小学大兴分校。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瑶海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合肥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具备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备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证明;

(2)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须一方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

在7月16­—17日、23日、27日、30日,8月6日、13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暂住区域,向学区定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区定点学校审核合格后入学。如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合肥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合肥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6)符合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合发〔2013〕17号)文件中规定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

五、相关要求

(一)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严禁公办中小学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比例应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2013年新生注册学籍,同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2013年9月20日前上传区教育体育局。各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小学、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不得随意增扩班级、学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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