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考生加分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特殊考生。特殊考生在录取时加分,若考生同时具备几项,只选其中一项,不累计加分。
1.烈士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或证明)加20分。
2.因公牺牲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有民政或公安部门证明),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有残疾军人证明)加10分。
3.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须有侨办或台办证明)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加10分。
5.对东营市户籍、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其女考生(须有县级人口与计生部门证明)加10分。
6.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东政联〔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政法厅〔2013〕1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考生证书(证件)和资格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5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初中学校填写《2014年东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情况汇总表》(附件7),4月5日前集中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特殊考生基本信息须经本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