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招政策
1.指标确定。
(1)实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不包括蒙语授课普通高中)3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校的招生政策。
(2)各初中校分招指标数按毕业年级的班数和总人数综合计算,标准班额为50人,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按50人计算,不足5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具体数据以学籍数和中考报名数为依据。
2.最低分数控制线。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生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参照其统招线合理划定。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分招生不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享受分招政策。
(1)考生学籍所在校和实际就读校不一致。
(2)考生学籍在毕业学校不满2年。
(3)社会应届考生,即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根据《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鄂教发〔2015〕8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学籍在毕业学校不满3年不享受分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