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3所省示范高中首次自主招生
今年,抚顺市一中、二中、十中3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首次实行自主招生,3所试点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招生数的百分之五。
《抚顺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抚顺二中在全市范围内,抚顺一中和抚顺十中在城区范围内,根据近三年各初中学校考入本校人数多少的顺序,各自确定5至10所具有自主招生推荐资格的学校,推荐资格根据实际,每年重新确定,实行动态管理。由于今年的自主招生工作处于试点性的起步阶段,出于科学性、可操作性及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目前无论是高中试点学校还是初中推荐学校,包括招生人数都具有有限性,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考试仍是高中招生的主体模式。
为实施好自主招生工作,各自主招生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确定招生计划数及具有推荐资格的初中学校,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学校组织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具有推荐资格的初中学校配合在本校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做好对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家长的招生宣传与动员,鼓励品学兼优的毕业生积极申请报名。学校校长根据高中招生的条件要求,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提供校长推荐意见,向高中提供所需档案材料。试点高中要做好复测工作。复测工作要做到程序严谨,标准科学,面试考核客观公平,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素质优秀、学业成绩优异、身心发展健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等条件下,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试点高中将拟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启动复核与审定程序。这期间,拟录取的学生名单要同步在该生所在初中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一周。经市教育局复核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录取,办理学籍手续。试点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原则上应在5月15日至6月1日期间内完成。
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中考升学考试,收费上享受公费生待遇;参加了面试但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中考升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