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卷与统分工作
(一)评卷时间安排及评卷教师抽调。评卷工作于6月16日开始,6月18日结束。评卷教师于6月16日上午8:00-9:50报到,报到地点另行通知,10:00召开动员及培训大会。承担评卷工作的学校应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评卷教师原则上从全市高中教师和优秀非应届初中毕业班教师中抽调,参加评卷的教师必须服从评卷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市统考科目试卷评阅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八年级地理、生物试卷评阅工作由各县区负责。
(二)评卷要求。全市统考科目答题卡由县区招办在6月15日考试结束后,立即安全送达评卷场。评卷实行封闭式管理,作文卷实行三人独立评阅办法。要加强阅卷质量监督,对评分、记分、成绩合成进行严格检查验收,要确保阅卷工作客观、公平和公正。
(三)考试成绩及等级按有关规定通知到考生本人。需查询成绩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毕业学校或报名点提出申请,填写“成绩查询登记表”,送县区招办办理登记手续,县区招办以数据库形式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查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