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桂林市区高中保送生学区生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 |
| 来源:桂林市教育局 2013-3-30 22:4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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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 2013 年市区普通高中保送生学区生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桂林市 2013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 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 ㈠申报条件 ⒈基本条件 ⑴各校初三年级应届学生(持市区户口或有效期两年以上 且在有效期间内《自治区居住证》的); ⑵每学年综合素质评价 A 等; ⑶初中各学期学科考试成绩均为优秀,考查科目均为良好 以上。 注:学科考试成绩"优秀",指初中各学期期末市级各考试 科目统考成绩均在 85 分(百分制)以上。考查科目均为"良好", 指初中各学期考查科目成绩在 70 分(百分制)以上。 ⒉ 附加条件: ⑴初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含团 干)、三好(优秀)学生及标兵荣誉称号; ⑵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 ⑶获市级以上(含市级)科学技术发明创新奖或获得个人 发明专利。 注:科学技术发明创新奖指个人有作品在市级以上(含市 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及其它由市级以 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科技行政部门共同组织的科技竞 赛活动中,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 上,或个人是市级团体一等奖或省级团体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 团体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基本条件必须全部具备,附加条件必备其一,方可获得申 报保送生资格。 ㈡推荐保送生比例、申报和录取程序 ⒈录取比例:桂中、师大附中、市十八中划出指令性计划 招生数的 5%,师大附属外国语学校划出招生计划 5 人,用于录 取保送生。 ⒉申报及录取程序:根据保送生申报条件,⑴由学生本人 申请;⑵所在学校研究同意并推荐;⑶校内公示 3 天无异议; ⑷所在学校上报推荐意见及齐备的证明材料;⑸市中考领导小 组"三生"资格审查组(以下简称"三生"资格审查组)审查;⑹ 录取学校提出拟录取意见;⑺市中考领导小组批准;⑻拟定的 保送生名单在《桂林教育信息网》公示 3 天,无异议后下文公 布。 ⒊申报材料要求齐全,包括以下内容:⑴保送生审批表; ⑵综合素质评价表(原件) ⑶成长记录报告册以及各学期末统; 考的成绩(原件);⑷有关证书(原件)。 ㈢申报、录取工作时间 ⑴市区各初中段学校须于 4 月 10 日之前将在校的推荐保 送生各环节工作结束, 4 月 12 日前将保送生推荐资格审查表于 及材料报送市"三生"资格审查组(设在基教科)过期不予受理。, ⑵"三生"资格审查组于 4 月 15 日前结束资格审查,将推 荐的保送生资格合格审查表及材料交给各示范性普通高中;各 录取校必须于 4 月 19 日前提出录取意向,并报中考领导小组办 公室。 ⑶市中考领导小组审批市区保送生、公示、录取等工作于 4 月 25 日前全部结束。 ㈣被批准为保送生的学生,不参加本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 试,取得毕业资格,直接录取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就读。 ㈤当保送生招生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在指令性计划招生 时完成。 ㈥市属各公办学校推荐保送生必须严格按照条件要求,从 严推荐,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保送生审批表见附表 1。 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学区生 ㈠申报条件 ⒈市区各初中初三年级应届毕业生(中考报名时持市区户 口或有效期两年以上且在有效期间内《自治区居住证》的); ⒉由市教育局分配的学区生; ⒊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就读学校招生辖区内三 年或正常转学; ⒋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 B 等以上(含 B 等); 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在所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指令性招生最低录取总成绩线下两个等级之内。 注:以上五项条件必须全部具备,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 通高中录取为学区生。 ㈡录取比例、办法及时间 ⒈录取比例:从桂中、师大附中、市十八中三所自治区示 范性普通高中的指令性计划招生数中,划出 40%的名额,定向 分配到市区内各承担学区生源的中学。定向分配名额另行下达。 ⒉录取办法: ⑴各初中学校按申报条件,在参加中考的本校学区生中按 最低资格线从高到低选送,并在校内公示 2 天。 ⑵市中考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志愿按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 生定向分配名额及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 如个别初中学校无法按定向分配名额选送学生或其他原 因,示范性普通高中学区生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其未完成的名 额由市中考领导小组从候选的学区生中,根据学生志愿按成绩 从高到低录取。 ⑶学生在市教育局学区生名单公示后要求放弃学区生录 取的,视为自动放弃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⒊录取所需提交的材料⑴学区生推荐表;⑵市区户口簿或 《自治区居住证》;⑶综合素质评价表(原件);⑷中考准考证 及成绩条(原件)。 ⒋录取时间: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时间段的第一时段结束 后,第二时段开始前的时间内完成。 学区生推荐表见附表 2。 三、各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 ㈠申报条件 ⒈总条件 ⑴市区各初中(户口在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⑵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 C 等以上; ⑶初中毕业升学总成绩在所报考学校当年指导性计划最 低录取资格等级下三个等级以内,但不得低于九等。 ⒉单项条件 ⑴初中阶段参加体育竞赛: 个人项目:市级竞赛第一名或省级竞赛前三名、国家级竞 赛前六名;代表桂林市参加区运会名列前五名,代表广西参加 全运会的运动员。 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市级竞赛前二名或省级竞赛 前三名、国家级竞赛前六名,其它集体项目市级竞赛第一名或 省级竞赛前三名、国家级竞赛前六名,并且个人在其中属于主 力人员。代表桂林市参加区运会名列前四名、代表广西参加全 运会的主力运动员。 ③国家一、二级运动员。 ⑵初中阶段参加艺术比赛: 个人项目:市级比赛一等奖或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国 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 集体项目:市级比赛一等奖或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 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并且个人在其中属于主要演员。 ⑶初中阶段的科技作品创作和发明创造: ①科技创作作品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国 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创者。 ②有关发明创造获得个人专利。 注: ①体育特长限制范围: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 羽毛球、网球、举重、游泳、跳水、射击、武术、体操(含艺 术体操)、棋类等。 ②艺术特长限制范围:声乐演唱(其中合唱和表演唱仅限 于最佳领唱),器乐独奏,舞蹈(其中群舞仅限于最佳领舞), 绘画,书法。 ③竞赛指由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举办或市级以上(含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与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举办的竞赛。 体育竞赛仅限于政府举办的全国、全区、全市运动会,国家教 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自治区体育局举办 的年度锦标赛,市教育局、体育局举办的全市中小学生体育竞 赛。艺术比赛仅限于市教育局举办的校园文化艺术节、童声合 唱节,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 动。其中书法、绘画仅限于市教育局举办的现场书法、绘画比 赛。 ④在符合总条件的前提下,具备单项条件中任何一项,可 获得特长生申报资格。 ㈡录取比例及程序、时间 ⒈录取比例:普通高中特长生比例占本校招生总数的 2%。 ⒉录取办法和程序:由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特长 生录取方案,报中考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⒊录取所需提交的材料 ⑴市区户口簿; ⑵综合素质评价表(原件); ⑶中考准考证,物理、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科成绩合格证 明以及笔试成绩条(原件); ⑷体育、艺术、科技发明的获奖证书(原件),获奖证书 的印章必须是行政部门公章。 ⒋资格审定:⑴市区各高中学校须于 5 月 31 日前将招收 特长生各环节工作结束, 6 月 10 日前将特长生录取审批表及于 相关材料报送"三生"资格审查组(设在基教科)过期不予受理。, ⑵"三生"资格审查组审查,并由市中考领导小组审定;⑶拟确 定的获特长生资格人员名单在《桂林教育信息网》公示 3 天, 无异议后下文公布。 ⒌录取时间:在各校指令性计划录取结束后进行。 特长生录取审批表见附表 3。 附表:1.桂林市 2013 年市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审批表 2.桂林市 2013 年市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学区生推荐表 3.桂林市 2013 年市区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录取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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