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013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等级划分及排序办法 根据《桂林市 2013 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 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成绩(含文化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政策性 加分)的等级划分原则:按全市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考人 数的比例划分。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等(约占 8%)、二等(约 占 9%)、三等(约占 10%)、四等(约占 11%)、五等(约占 12%)、 六等(约占 12%)、七等(约占 11%)、八等(约占 10%)、九等 (约占 9%)、十等(约占 8%),共十个等级。 二、文化学科考试成绩的等级划分原则:按全市当年初 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考人数的比例划分,由高到低分别为:A 等 (约占 5%) 等(约占 10%) 等(约占 15%) 等(约占、B、C、D 20%) 等(约占 20%) 等(约占 15%) 等(约占 10%)、E、F、G、H 等(约占 5%),共八个等级。 三、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科等级组合排序原则: ㈠首先比较总成绩等级,等级高者为先。 ㈡在总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等级高者为先。 ㈢在总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两项等级完全相同 的情况下,再按学科等级组合中最高等级量由多到少排序,最 高等级数量多者为先。 ㈣最高等级数量完全相同时,以次一等级数量由多到少 排序,多者为先,依次类推。当各等级数量完全相同时,再按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的学科顺序进行比较,按顺序 先获较高等级者为先(即语文等级高者为先,若语文等级相同, 则数学等级高者为先,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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