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体特长生招生政策的调整
1、招生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计划单列,不占招生学校统招招生计划。
2、各重点高中招收艺体特长生项目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审批的艺术、体育项目为准。
3、省重点高中组织测试时,须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校外教育办公室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派人到场监督。市重点高中组织测试时,须由区教育局派相关科室人员到场监督。
4、拟招收艺体特长生名单确定后,招生学校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板等)和本校网站对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拟招录艺体特长生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须含考生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参加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组织的何种比赛及比赛获得的名次或奖别、参加本校测试的成绩及在本次测试获得的名次等。
5、招生学校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录艺体特长生汇总名册、艺体特长生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后,由哈市教育局局长主持召开有主管招生工作的副局长、主管体育艺术工作的副局长和纪检监察处、基础教育二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校外教育办公室、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各校上报拟招录的艺体特长生进行审批。
经市教育局联席会议审批后的拟招录艺体特长生名单呈报主管副市长。
6、经市教育局联席会议审批确定的拟招录艺体特长生,在重点高中各批次录取时,录取分数线为所报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延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