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七类高中生可享“校内资助” 5月起,《合肥市学校校内资助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今后合肥市教育系统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和幼儿园,都要设立校内资助资金,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校内资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已享受国家资助但交纳学费仍有困难的贫困生减免学费;资助没有享受国家资助的较贫困学生;残疾、孤儿学生免学费、免书本费或者发放生活补助;遇突发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者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发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生发放补助;寄宿制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用品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发放奖学金。(记者 胡霈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