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丰县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考生须知
一、考生凭实验操作考试准考证按抽签号对号入座参加考试,不得擅自调换。
二、考生可携带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橡皮等文具入场考试,课本及教辅读物不得带入考场。
三、 考生应服从考试安排,遵守考试纪律,未参加检录、抽签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四、考生入场后,将抽签号和准考证置于实验台左上角,并在试卷规定处填写姓名、学校、准考证号。
五、考试操作中要注意安全,爱护实验器材,废液、废纸、火柴棒等不得随意丢弃。
六、考试中要保持肃静,不得在考场内随意走动,有问题应举手请示考场老师。
七、考生要服从考场老师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不得将试卷、器材带出考场,退场后不得在考区内逗留。
八、考生对考试成绩有明显异议,应立即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汇总后于考试当天查对原始评分表,考试结束后不予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