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呼伦贝尔市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化学学科试题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初中学生化学实验技能应达到的要求和完成的 基础实验如下。 一、初中学生的化学实验技能应达到如下要求 1.能进行药品的取用、简单仪器的使用和连接、加热等基本的实验操作。 2.能在教师指导下根据实验需要选择实验药品和仪器,并能安全操作。 3. 初步学会配制一定溶质质量分数的溶液。 4. 初步学会用酸碱指示剂、pH试纸检验溶液的酸碱性。 5. 初步学会根据某些性质检验和区分一些常见的物质。 6. 初步学习使用过滤、蒸发的方法对混合物进行分离。 7. 初步学习运用简单的装置和方法制取某些气体。 二、应完成的学生实验 1. 粗盐中难溶性杂质的去除。 2. 氧气的实验室制取与性质。 3.二氧化碳的实验室制取与性质。 4. 金属的物理性质和某些化学性质。 5. 燃烧的条件。 6. 一定溶质质量分数的氯化钠溶液的配制。 7. 溶液酸碱性的检验。 8. 酸、碱的化学性质。 “标准”中对于初中学生的化学实验技能所应达到的程度提出了要求,并且要求学生至少能完成8个基础实验,依据“标准”,综合考虑安全、环保、实验现象是否明显等因素,命制了实验操作考查试题。各地在考试前要对学生进行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教育,确保考试中学生的人身安全。 本说明在制定过程中难免有不妥之处,希望各地多提宝贵意见,以便于更正。 呼伦贝尔市教育研修学院初中教研室 2013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