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
体育考试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大力推动学校“阳光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终身体育锻炼的观念,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考试对象
报名参加安吉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的考生。
三、现场测试项目
1.男生:1000米,立定跳远。
2.女生:800米,立定跳远。
四、计分办法
体育考试成绩满分为30分,分现场测试成绩、平时成绩(包括体育课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课外文体活动的参与情况)两部分组成,并计入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总分。
1. 现场测试成绩14分
每个项目满分为7分,按测试成绩计入总分。如果考生无故放弃现场测试,则放弃的项目以“0”分计入。
2. 平时成绩16分
(1)体育课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综合成绩8分。评定的方法为:体育课出勤和表现分别占20%和30%,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50%。根据学生在初中三年的表现和测试水平,由体育教师评定。评定原则上分优秀、良好、及格3个等级,评定优秀计8分,良好计7分,及格计6分,个别特别差的学生,可以评为5分及以下。
(2)课外文体活动的参与情况8分。由学校体艺教研组会同班主任共同综合评定,评定依据为学生参与课外文体活动的态度和体艺2+1项目的测试成绩,两部分各占50%。各初中学校应严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学生的体育平时成绩。
各校成立相应的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为组长的评定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并向学生公布。体育教师应根据记录在册的学生平时各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如实进行综合评定,所评成绩应经领导小组的审核并在校内公示后有效。评定结果原则上不限定优秀、良好、及格的比率,但禁止无差别给分。
五、免考与缓考
(一)免考
积极鼓励有一定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参加体育测试,确实无能力参加测试的残疾考生或因患有某种疾病,无法参加规定测试的,可以申请免考。
免考手续办理:
1. 考生申请 。确因肢体残疾或因患有某种疾病无法参加现场测试的,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家长签字,学校审查并签署意见。
2. 现场认定。 考生本人或家长持经学校审查签署意见后的申请于测试现场交测试组成员,经测试组成员审查同意后方可免考。
3. 免考考生的测试项目以7分计入升学总分。
(二)缓考
学生因暂时的身体原因无法参加规定时间测试的,可以申请缓考。
缓考手续办理:
1. 考生申请。 学生因病或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规定时间测试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签字),因病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和病历,经学校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测试现场交测试组成员,测试组带回后交教育考试中心。
2. 补考。 缓考的学生应参加县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统一补测(时间与测试地点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七、 工作要求
1.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体育测试工作在县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组织测试工作。
2.县教育考试中心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安吉县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考务细则》,组织测试工作。考点设置应考虑各学校的场地条件、学校分布等因素。
3.县教育考试中心要选拔和培训好测试人员。直系亲属和子女参考的人员应回避;严格执行考教分离原则,保证体育考试的公正、公平。
4.各考点实行考场封闭管理,杜绝测试中各类作弊事件发生,对违纪人员,按中考违纪处理条例,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八、其他事项
1.体育测试的各项成绩原始材料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妥善保存,以便复查。
2.本县户籍在外县区就读需回本县参加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参加体育测试。
3.收费标准按市、县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在学业考试报名时一并收取。任何学校不得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安吉县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
体育考试办法与标准
一、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1. 测试目的
测试学生耐力素质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心血管呼吸系统的机能及肌肉耐力。
2. 场地器材
200米以上环形跑道,必须丈量准确,地面平坦。秒表若干块。
3. 测试方法
考生2—10人为一组进行测试,实行站立式起跑。发令以“哨声”为准。计时员看到发令员令旗下压时开表计时,当被测试者的躯干部位到达终点线垂直面时停表。以分、秒为单位记录测试成绩,不计小数。
4. 注意事项
⑴测试人员应向考生报告剩余圈数,以免跑错距离。
⑵测试人员应告知考生在跑完后应继续缓慢走动,不要立刻停下,以免发生意外。
⑶考生不得穿皮鞋、塑料凉鞋、钉鞋参加测试。
二、立定跳远
1. 测试目的
测试学生下肢爆发力及身体协调能力的发展水平。
2. 场地器材
沙坑、丈量尺。沙面应与地面平齐,起跳线至沙坑近端不得少于30厘米。起跳地面要平坦,不得有坑凹。也可在松软的平地上进行。
3. 测试方法
考生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至最近着地点的水平距离。每人跳三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一次。以厘米为单位,不计小数。
4. 注意事项
⑴发现犯规时,此次成绩无效;三次试跳均犯规者,允许再跳一次,如再次犯规,则以“0”分计入。
⑵可以赤脚,但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参加测试。
三、评分标准
|
分值 |
男子 |
女子 |
|
1000米
(分秒) |
立定跳远
(米) |
800米
(分秒) |
立定跳远
(米) |
|
7 |
3′45″ |
2.30 |
3′40″ |
1.81 |
|
6 |
4′01″ |
2.18 |
3′53″ |
1.69 |
|
5 |
4′17″ |
2.06 |
4′06″ |
1.57 |
|
4 |
4′33″ |
1.94 |
4′19″ |
1.45 |
|
3 |
4′49″ |
1.82 |
4′32″ |
1.33 |
|
2 |
5′05″ |
1.70 |
4′45″ |
1.21 |
|
1 |
5′25″以内 |
1.60 |
5′00″以内 |
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