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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吴兴区教育局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吴兴区教育局 2014-5-28 10:37:31

吴兴区教育局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提出的有关要求,现就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出发点,科学拟定招生计划、划定施教区,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二)坚持“阳光招生、遏制择校”的原则。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坚决遏制择校行为,坚决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方式进行自主招生和收取择校费,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招生办法
(一)中心城中小学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为2014年小学毕业生。
(1)户籍在中心城的新生
小学新生:①户籍在月河街道、朝阳街道、爱山街道、飞英街道、龙泉街道、凤凰街道、康山街道。
②仁皇山街道、滨湖街道的非农户籍。
初中新生:①户籍在月河街道、朝阳街道、爱山街道、飞英街道、龙泉街道、凤凰街道、康山街道、龙溪街道。
②仁皇山街道、滨湖街道的非农户籍。
(2)户籍不在中心城的新生(自愿申请)
①新生父母在中心城内有房产(指住宅房产,下同)。
②符合相关政策性安置的新生(包括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海外回归浙商子女、驻湖部队随军子女等)。
③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具体条件见附件1)。
2.报名方法
⑴集体报名:已在中心城小学(幼儿园)就读的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所在小学(幼儿园)根据区招办的相关规定(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幼儿园、小学负责通知),集体向区招办统一报名登记。
①新生户籍在中心城;
②新生户籍不在中心城,但新生父母或新生本人在中心城有房产的。
(2)个人报名:不符合集体报名条件但符合招生政策的其他新生。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新生及父母的户口簿、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契证和土地使用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区招生办(建设路134号,吴兴实验中学内)办理登记手续。集中办理登记时间:小学2014年5月31日、6月1日;初中2014年6月7日、8日。
户籍迁入、房产购置办理时间统一截止为2014年5月31日,逾期不纳入本年度招生范围。
3.录取办法
报名工作结束后,区招生办将根据各校的招生计划和相应施教区,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户房一致:即新生户籍在中心城、且父母或本人在中心城有房产的(按份共有的房产,父、母、新生所占比例合计不少于51%);新生父母在中心城确无房产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事实同住一处的(需提供无房证明)。
(2)有房无户:即新生户籍不在中心城,但新生父母或本人在中心城内有房产的。
(3)有户无房:即新生户籍在中心城,但新生家庭不具有中心城房产的。
(4)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新居民随迁子女。
如果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将根据房产证取得时间、新生户籍迁入时间、新生父母一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时间或取得暂住证时间的先后、长短顺序进行录取,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未能被施教区内学校录取的新生,将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周边学额宽裕的学校就学。
属政策性安置的新生,将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4.新生报到注册
(1)小学新生
小学新生名单由新生接纳学校于7月5日向社会公布。7月6日,新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凭《新生登记表》(家长联)到新生接纳学校报到注册。
(2)初中新生
初中新生名单由新生接纳学校于7月19日向社会公布。7月20日,新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凭《新生登记表》(家长联)到新生接纳学校报到注册。
(二)农村中小学招生工作
农村中小学招生以乡(镇)为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招生方案,做好本辖区内新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按规定向区招生办报送有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三)吴兴实验中学及五所民工子弟学校招生工作
吴兴实验中学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好招生方案,报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具体方案见学校网站)。后庄小学与良友学校按区招生办制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通益学校、蓝天小学、便民小学按织里镇制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各校的招生计划要在5月30日前报送区招生办。
四、工作要求
(一)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工作,吴兴区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办法,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成立区招生办公室(地点设在吴兴实验中学内,电话:2504377;教育科:2289289),统一协调招生工作。
(二)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做好相关的工作。同时要全面使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工作。

 

 

吴兴区教育局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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