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属学校、乡镇(街道、园区)中小学、中心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现将《长兴县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兴县教育局
2016年3月29日
长兴县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是一件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各学校要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制度建设,明确工作责任,提升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好广大家长及其子女的切身利益。
2.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应充分发挥学生电子成长档案的作用,全面记录、客观反映学生在整个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情况,并在综合素质测评时充分体现。
3.综合评价的原则。要以新《义务教育法》提出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全面关注学生的成长。要以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形成终身学习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方法和综合运用能力。
4.有序竞争的原则。鼓励高中、初中学校开展办学水平竞争,优化和均衡教育资源,挖掘办学潜力,争创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而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创新,增强学校生机与活力。既要尽量满足广大家长送子女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又要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加大对盲目择校的遏制力度。既要加大对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又要规范宣传行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维护考生权益,实施“阳光工程”。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把考试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始终置于群众和舆论监督之下。健全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6.力争普及高中段教育的原则。我县高中教育资源已经基本满足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的需要,争取初升高比例达到98.94%以上,确保普职比1:0.99,圆满完成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学业考试和高中段招生工作任务。
三、基本政策
(一)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制度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中考对象
(1)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本县户籍初中毕业生;
(2)自愿参加我县中考且符合《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的非本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满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60分、社会•思品80分,总分为580分。
3.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
2016年6月18日至19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
日期 |
上 午 |
下 午 |
|
时间 |
科目 |
时间 |
科目 |
|
6月18日 |
9∶00—11∶00 |
语文 |
13∶00—15∶00 |
科学 |
|
15∶50—17∶10 |
社会·思品 |
|
6月19日 |
9∶00—11∶00 |
数学 |
13∶00—14∶40 |
英语 |
4.中考内容
考试范围和要求、考试目标和试卷结构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和《浙江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初中地方课程通用部分和专题部分纳入学业考试范围。
中考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命题组负责,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会同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命题要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以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减少单纯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性质的题目。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真情实境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及收集、整理、运用信息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 0.70 至 0.75 之间,试卷结构合理、试题内容清晰明确。2016年中考社会•思品仍实行开卷考试,数学、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5.中考的组织实施
(1)中考工作在市教育局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组织实施。县招生考试中心组织考试,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网上阅卷。
(2)各考点切实做好考务工作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培训,加强纪律教育和考试安全教育;要切实做好中考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对听力有障碍的考生,要视考生失聪程度采取相应对策,确保每位考生的权益不受损。
(3)各学校要服从全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的工作安排,切实做好评卷人员的资格认定和派送,配合做好网上评卷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确保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
(4)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当进行补考,补考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和阅卷。补考时间安排在6月25日前,补考及格学生的成绩册连同试卷一起在《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验印时一并上交普教科。经补考仍有三科及以上不及格的学生按结业处理,由学校发放《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结业)》,其余学生由学校发放《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毕业)》证。
6.发挥中考的正确导向
县教育研究中心要高度重视考试评价工作,及时做好中考结果的分析和研究,并对今后的全县学前、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工作及考试与评价工作提出建议。要对中考成绩后20%学生的学校分布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同时作为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依据,促进学校重视和关心后20%学生的进步与成长。
(二)继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决定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核机制。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继续按《长兴县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长教基〔2016〕4号)文件要求进行。
2.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初中学校应当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生电子成长档案,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各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与客观性。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电子档案反映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并对学生初中阶段表现写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最后由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拓展性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等第每类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确定。确定为A等的,各校要根据条件严格把握。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测评不及格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由学校进行补测,合格的仍可评为P等,不合格的定为E等。综合素质评价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可凭有效证明直接确定相应项目的等第。
4.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
各学校要研究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操作方法,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初中学校要根据市、县(区)教育局的要求,制订和完善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实施。本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与高中段招生总分统一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条件。
(三)稳妥推进高中段招生考试改革
高中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力求通过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1.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二合为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升学考试)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升学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和体育等六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
2.完善中考体育考试。 2016年体育中考在2015年的基础上,保持大稳定,小调整。调整的内容有:一是规定必测项目与选测项目必须在同一个半天内完成;二是调整了男子1000米、男女立定跳远、女子仰卧起坐等成绩评定标准。具体要求见《长兴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长兴县2016年中考体育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教发〔2015〕76号)。
3.继续执行中考加分政策。2016年中考加分项目、分值、认定办法均与2015年中考要求保持一致。具体要求见《长兴县教育局关于公布长兴县2016年高中段招生特长加分项目的通知》(长教发〔2016〕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教学〔2014〕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根据《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教办〔2015〕303号)精神,从2018年起,全县统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高中段招生加分项目。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可报考相关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科技等项目特长招生,考生的相关特长、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时参考。
4.2016年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必要条件,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应达到2A2P及以上等第,其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高中段招生总分为文化课考试总分+体育考试总分+特长加分。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招生计划、高中段招生总分,参考综合评语,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5.继续实行省重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制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的精神,更好地促进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有效遏制初中择校现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今年我县省一级特色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数的50%实行定向招生。(定向招生办法见附件)
6.继续招收特长生。为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培育学校的办学特色,继续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各高中学校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办法,经教育局审核,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校特长生招生数不得超过本校总招生计划的3%。
7.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实行资助政策。鼓励更多学生就读职业类学校。
8.全面取消公立普通高中择校招生。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政策,公立普通高中不得择校招生。要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布。切实加大对普通高中的投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为取消公立普通高中择校招生提供经费保障。
9.探索体现学科特点的实践性评价。积极推进科学实验操作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从2017年起,增加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第,合格及以上为10分,不合格不计分;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不合格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研究和把握英语教学的改革趋势,积极探索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促进学生听说读写综合能力的发展。
10.非本县户籍考生中考报考办法参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67号)执行。
四、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中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普教科;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统筹协调,提供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
2.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要求。切实做好中考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中考属省级考试,其试卷(包括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机密级。考点设置须符合保密要求,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特别要重视英语听力测试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违规、泄密、舞弊事件。要制订防范预案,保障师生安全。
3.规范招生宣传。各高中段招生学校要制定招生的章程或方案,编制学校的宣传资料和招生信息,统一纳入县教育局组织编印的《长兴县2016年高中段招生指南》。
4.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中段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在完不成招生计划需要降分录取时,应事先报教育局同意后实施。高中段学校要及时汇总整理招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县教育局和生源学校。
5.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经济负担,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新课,不得乱编滥印和违规订购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统考、模拟考试。
6.严肃招生纪律。任何学校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召开由生源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涉及招生内容的会议。严禁采用向有关学校领导、毕业班教师及相关人员赠送有价证券、钱物以及支付所谓的“劳务费”、“介绍费”等名义招收学生,一旦发现查实将严肃处理。
7.中考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应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奖惩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中考与高中段招生制度实施意见,包括中考的科目、范围、分值、时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考试费用的收支,各类高中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应提前告诉学生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广泛支持。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中考、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县中招办对综合素质评价、中考、高中段招生相关学校负责人签订诚信协议并为其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相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培训《实施意见》和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同时,要督促学校、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掌握各项评价指标的操作要点、统一评价标准和评价的操作程序,按要求组织测评工作。
(4)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普教科等部门对中考、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5)奖惩制度。教育局将对参与中考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对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差错的要批评或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本实施意见,由长兴县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长兴县2016年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文件),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效遏制初中择校现象,更好地促进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决定在全县省一级特色示范高中实行一定比例的定向招生政策。现将定向招生办法公布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学校:我县省一级特色示范高中(长兴中学)。
二、招生计划:省一级特色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数的50%。
三、名额分配:在初中学校定向招生数按初中学校今年毕业班学籍系统人数为基数进行分配。
|
初中学校 |
初三学生数 |
名额分配 |
备注 |
|
实验中学 |
940 |
65 |
|
|
龙山中学 |
970 |
67 |
|
|
古城中学 |
718 |
49 |
|
|
雉城中学 |
332 |
23 |
|
|
后洋中学 |
80 |
5 |
|
|
泗安中学 |
431 |
30 |
|
|
夹浦中学 |
197 |
14 |
|
|
水口中学 |
103 |
7 |
|
|
洪桥逸夫中学 |
329 |
23 |
|
|
李家巷中学 |
84 |
6 |
|
|
和平中学 |
393 |
27 |
|
|
虹星桥中学 |
264 |
18 |
|
|
吕山中学 |
150 |
10 |
|
|
煤山中学 |
205 |
14 |
|
|
小浦中学 |
279 |
19 |
|
|
林城中学 |
268 |
18 |
|
|
清泉文武学校 |
78 |
5 |
|
|
合 计 |
5821 |
400 |
|
四、招生对象:我县各初中应届中考考生,且在该校读满两年及以上者。各校要严格把关,做好考生资格确认工作。
五、招生办法:定向招生是省一级特色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一个部分。
(1)考试:不单独考试,不提前招生。所有符合定向招生条件的考生须统一参加全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志愿:不单独填写定向生报考志愿,考生须统一填写初中毕业生《考生志愿卡》。
(3)录取:根据考生的第一志愿和省一级特色示范高中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定向招生的人数,按考生高中段招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为确保录取质量,定向招生将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分数线为该校录取线降低10分。考生的分数如果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将不予录取。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级有关部门。
长兴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