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抚州中专职业高中招生政策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招生
1.各县(区)必须采取措施大力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努力按照职普大体相当的比例安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要将中职招生计划按初中毕业生数分配到各学校,作为指令性计划确保完成中职招生任务。未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县(区),普通高中不得扩招,对超计划招收的普通高中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2.各县(区)应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考生积极报考职业高中。凡中考第一志愿填报职业高中的考生,由县(区)中招办和招生学校在普通高中统招生之前录取。
3.普通高中、中专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中招办和招生学校应立即组织第二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