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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昆明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方案

来源:昆明市招生考试院 2014-5-23 8:13:51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考生于6月20日至6月27日填报志愿。考生志愿表交招生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1)有主城五区户口,在五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在就读学校办理升学报考和填报志愿等手续。
(2)除第(1)种情况以外,有我市户口但在户口所在地以外昆明市内其他县区就读的初三年级学生,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第二天,就读学校要将考生的报考登记表、体检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加分材料、准考证等相关升学档案材料发放给考生,并通知考生在6月21日至6月23日将上述相关材料及考生户口本原件带回户口所在地招办,办理考号变更手续及填报志愿等升学事宜。
(3)个别考生和往届生按户口隶属关系,于6月21日至6月23日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进行咨询、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2.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志愿,严格按照市招考院刊登的《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的招生学校目录和具体要求进行填报。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中有关招生填报志愿的内容,注意招生学校的专业特点、招生范围、体检要求、收费标准,以免填错志愿影响录取。志愿表和志愿袋上填报的志愿必须一致,不按规定填报的志愿作无效处理。
3.所有填报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只有参加了专业考试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专业考试成绩没有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体育类专业。
(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批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五批录取,每一批次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得再申请参加下一批次学校录取。第一批录取报考外语类学校、主城区面向郊县(市)区招生学校的考生;第二批录取报考省一级高(完)中(含同批录取的普通中学)的考生,录取时按照“统招择优生志愿”—“定向择优生志愿”的顺序投档,高中学校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参考志愿择优录取,参考志愿的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学校“统招择优生志愿”的录取分数线;第三批录取报考二级完中(含普高特色班)、民办普高;第四批录取报考五年制大专和普通中专的考生;第五批录取报考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市属技工学校的考生。
按志愿录取而不服从分配的考生,不得重新录取。各学校不得接收未经招办批准录取的考生入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要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普高学校招生范围。
(1)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呈贡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五区内普通高中,实行统一录取。郊县区考生报考县属普通高中学校,按各县区招考机构的要求填报志愿录取。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的初中毕业生按考区内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招生;阳宗镇初中毕业生按主城区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录取。按现行昆明市主城区一级高(完)中郊县班招生政策,面向滇中产业新区的原安宁市、嵩明县户籍的考生招生;原官渡区大板桥镇户籍的考生,按主城区考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招生。
(2)主城区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划出一定招生指标面向郊县区招生:
昆一中录取200人,昆三中录取150人,昆八中录取100人,昆十中求实校区录取100人,昆十四中录取100人,官一中录取50人,官二中录取100人,经开区一中录取50人,昆三十四中录取90人,云光中学录取50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录取50人。
(3)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
云南民族中学录取100人,昆明外国语学校录取150人,昆明明德民族中学录取民族生50人,高新三中录取100人。
昆明市实验中学普高特色(音乐、美术)班录取90人、普高飞行员特色班50人,昆三十中普高特色班录取100人,昆五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昆九中普高艺术特色班录取150人,昆十七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普高特色班录取120人。
云大附属外国语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40人,云大附中(星耀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85人,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90人,北师大昆明附中录取公费学位生150人,云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100人。
(4)昆明女子中学面向全省录取2个女子春蕾班,面向全市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面向五华区户口考生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40人)。考生按县区妇联的要求填写春蕾班报考资格审核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志愿,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招生。
2.主城区考生凡报考省一级高(完)中(师大附中、昆一中、昆三中、昆八中、昆十中白塔校区、昆十中求实校区、昆十二中、官五中、官六中、官一中、昆十四中、云南民族中学、官二中、昆明市实验中学、云大附中、昆明滇池中学、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北师大昆明附中、师大实验中学)及列入第二批录取的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者,在择优录取学校志愿栏内选报其中的一所学校,按统招择优生录取。
3.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参加同批录取的学校)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的30% 录取定向择优生。定向择优生的录取人数包括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定向招收的体网生指标。定向择优生招生办法为:
(1)将每所一级高(完)中(含参加同批录取学校)招收的定向择优生指标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主城区定向择优生划片范围和指标分配数另文通知。
(2)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分配入学的初中学生和到外校借读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录取。
(3)在校三年初中学生的学校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的等级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的学生方能作为定向择优生录取。
(4)具有定向择优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在填报择优录取学校志愿的基础上,可根据招办指定的划片范围选填一所省一级高(完)中(含同批录取的学校)的定向择优录取志愿。市招考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定向择优生录取控制线投档,由招生学校按指标数择优录取。达不到一级高(完)中最低提档分数线的考生,不能作为定向择优生录取。
4.郊县区要参照主城区的做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一级高(完)中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招生方案,各高中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
5.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控制在教育部等七部委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执行。在完成公费生录取后,按一级高(完)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择校生。
6.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民办[2014]6号),依法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审查备案、招生计划管理、录取控制线管理、录取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昆明市户籍的考生应参加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按招生办学范围跨区域自主招收其它州(市)户籍的考生,不得违规招收分数低于昆明市统一确定的普高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拟录学生必须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籍后方能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擅自安排入学后再补办学籍。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方案的通知》(云招考院[2014]7号)的要求,全省必须统一使用《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取中职、五年制高职学生。凡要报考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含凭证入学的),均要在省招考工作网上报名确认和信息采集,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方可办理中职学校的相关录取手续。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高中阶段招生网上报名确认,进行信息采集,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凭证入学(省内高中、省内往届初中、省外高中、省外初中)学生,由录取学校从“非报名考生管理”进入系统录取注册。为加强“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的安全管理,从2014年起,在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的基础上,新增USB Key密钥(招考U盾)管理,各中职学校须持有“招考U盾”才能进入“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录取时间从8月起至11月止,分阶段进行录取。中职业、五年制高职皆面向全省招生,实行全省择优录取。中职热点学校(教育、医学、电力、铁路、建筑等)、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分数,将依据“学业水平考试”的总分来划定。各州市的学业水平考试总分数,将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按不同学科所占的权重,折算为全省统一的总分后择优录取。
3.采取远程网上录取和注册入学的方式。仍然按照三级管理模式进行。即:省招考院负责省属中专、全省民办中专的录取工作;州(市)招考机构负责州(市)属中专的录取工作;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所属职高的录取工作。市属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远程录取: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 “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进行高中阶段报名且填报了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录取。凡报考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中职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2)注册入学:希望注册入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根据省招考院公布的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计划,持本人户口册和初中毕业(结业)证,到自己选定的中职学校登记报名,各学校按规定时间办理登记报名手续及相关录取手续。
4.对省外录取的学生,一律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2008年中职业学校凭证录取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发电[2008]99号)执行,凭证入学的省外生一律不予转户口、落户;各学校务必按文件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发生的相关问题,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
5.规范中职招生录取。严格执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教办[2014]2号)规定的中职招生工作“十项禁令”。一是严禁生源封锁、信息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扣压和延误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制作的中职招生宣传资料。各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毕业生发放《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草案》和张贴宣传海报。确保“宣传册”按时、如数发放到毕业班。二是严禁生源学校(个人)限制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三是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初中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学生信息。四是除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的宣传组以外,严禁生源学校接待任何中职学校、任何机构和人员进校宣传。五是严禁各类学校组织学生到职业学校参观。六是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七是严禁招生学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进行宣传、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八是严禁招生学校违反规定,不通过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和统一注册入学违规招收学生。九是严禁中职学校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压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十是严禁各中职学校在正式录取前违规收取学生任何费用。普通初中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招生人员或单位给予的所谓招生劳务费。凡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将根据情况停止违规学校下年度招生,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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