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发挥我国巨大人力优势,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之举。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中职招生,明确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行的措施和方案,努力扩大招生办学规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中学在中考之前安排3个以上课时的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课,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帮助学生做好适合于自身发展的选择。要指导各中等职业学校及时研究和解决招生宣传、分流报名、组织入学、录取报到各阶段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明确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建立以人为本、科学合理的招生工作机制,要加强区域间和学校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向毕业班学生提供全面、准确的升学信息,简化招生手续和协调做好招生服务工作,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合理有序向中职学校分流。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方案,加大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根据省、市招考机构统一安排,有序地组织开展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和日常教学活动,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果、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以及 “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举措,让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都能了解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吸引力,引导青少年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营造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氛围。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职学校要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
1.严格实行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等信息统一在云南教育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和《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上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未经批准的专业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医学类和师范类专业按照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的相关程序报批,批准后方可招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学校暂停招生。
2.完善中职业招生录取方式。
(1)招生对象。①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②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
(2)录取方式。从2015年开始,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并轨的招生录取方式。对五年一贯制和学前教育、医学类专业凭中考成绩录取。凡报考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中职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其他专业可凭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再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报到人数向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
(3)录取时间。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开始,2015年11月10日前结束。
(4)录取通知书。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而自行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统一使用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考机构的录取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