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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招生考试院2016中考方案高中招生简章

来源:昆明市招生考试院 2016-5-28 10:05:03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依据国家和省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的调整,稳步推进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
(1)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划分为三类,分批次招生录取:一类招生学校为省一级一等高(完)中;二类招生学校为省一级二等、三等高(完)中;三类招生学校为除一、二类学校外其它高(完)中。
(2)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四个批次录取,按录取批次设置填报学校志愿。
①提前批次为外语类学校、主城区一级高(完)中郊县班、飞行员空乘特色班录取,设置一个志愿;
②第一批次为一类招生学校录取,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三个志愿;
③第二批次为二类招生学校录取,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三个志愿;
④第三批次为三类招生学校录取,设置四个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主城区各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目录及学校招生计划,将刊登在《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上对外发布。
(4)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络录取,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升学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后自动生成普高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按志愿已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重复录取。依据全市普高招生计划和升学成绩汇总统计,分别划定主城区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任何学校擅自招收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和学籍。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要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取消考生的入学资格。
2.调整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实行按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划开分两个批次投档录取。
(1)主城区考生可在第一批次录取学校中选择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填报“统招择优志愿”;具有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按划片对口原则,选择片区内一所本批次招生录取学校填报“定向择优志愿”;考生还可以选择一所本批次招生录取学校填报“调剂志愿”。
(2)主城区考生可在第二批次录取学校中选择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填报“统招择优志愿”;具有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按划片对口原则,选择片区内一所本批次招生录取学校填报“定向择优志愿”;考生还可以选择一所本批次招生录取学校填报“调剂志愿”。
(3)第一、第二批次招生学校录取时,均按“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高中学校录取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调剂志愿”择优录取。
3.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定向择优生录取办法。
(1)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30%录取定向择优生。定向择优生的录取计划数包括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指标以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定向招收的体网生指标。
(2)将每所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招收的定向择优生指标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分配入学的初中学生和到外校借读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录取。
(3)定向择优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升学成绩和定向择优生录取控制线投档,由招生学校按指标数择优录取。一类招生学校(含同批次录取学校)以本校统招择优生录取分数下降20分,划定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二类招生学校(含同批次录取学校)以主城区二类招生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
(4)普通高中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实施办法另文通知)。体育传统网点学校招生,要坚持招生名额、报考条件、测试内容、选拔标准和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增大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程序公开选拔录取,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4.郊县(市)区考生报考县属普通高中学校,按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的要求填报志愿录取。郊县(市)区要参照主城区的做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一级高(完)中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招生方案,各高中学校招收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
5.主城区普高学校招生范围。
(1)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统一联合招生录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呈贡户口的考生均可报考主城五区内普通高中,实行统一录取。开发(度假)园区的初中毕业生按考区内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招生;阳宗镇初中毕业生按主城五区考生报考范围填报志愿录取。
(2)主城区部分优质高(完)中学校划出一定招生指标,面向郊县(市)区统一填报志愿,择优招收郊县班。
昆一中录取200人,昆三中录取170人,昆八中录取85人,昆十中求实校区录取85人,昆十四中录取92人,官一中录取43人,官二中录取95人。其中,昆八中等五所学校在招收郊县班的基础上,再面向列入扶贫攻坚的“两区两县”定向招生50人(昆八中15人,昆十中求实校区15人,昆十四中8人,官一中7人,官二中5人)。
(3)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实行全市考生统一填报志愿,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
昆三中经开区分校录取200人,云南民族中学录取200人,昆明市外国语学校录取150人,昆明明德民族中学录取民族生50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录取200  人,昆三十四中录取400人,云光中学录取200人,经开区一中录取150人,高新三中录取100人。
昆明市实验中学普高特色班录取90人、普高飞行员特色班录取40人,昆三十中普高特色班录取100人,昆五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昆九中普高艺术特色班录取150人,昆十七中普高特色班录取50人,师大五华实验中学普高特色班录取120人,昆明市艺术学校普高特色班录取55人,昆明市财经商贸学校综合高中录取50人。
云大附中星耀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80人,云大附中呈贡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50人,昆一中西山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150人,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90人,云师大附属世纪金源学校录取公费学位生200人,师大附中呈贡校区录取公费学位生70人。
(4)主城区部分学校开办“民族班”、“阿诗玛班”和“女子春蕾班”招生。
昆一中、昆三中、师大附中呈贡校区、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4所学校开办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昆一中录取50人,昆三中录取50人、师大附中呈贡校区录取50人,民大附中录取60人。民大附中开办普通高中“阿诗玛班”,招生60人。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和市民宗委另文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到就读学校申请填写《昆明市2016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民族班”招生报考登记表》,按相关要求填报志愿,由录取学校按有关规定招生。
昆明女子中学面向全省录取2个女子春蕾班,面向全市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面向五华区户口考生录取1个女子春蕾班(40人)。考生按县(市)区妇联的要求填写春蕾班报考资格审核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志愿,由学校按有关规定招生。
6.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昆明市户籍的考生,纳入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可以参加填报志愿录取,也可以自主招生提档录取。
(2)依法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审查备案、招生计划管理、录取控制线管理、录取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分数低于昆明市统一确定的普高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得擅自招收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
(3)民办普通高中按招生办学范围跨区域自主招收其它州(市)户籍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拟录学生必须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籍后方能办理入学手续,不得擅自安排入学后再补办学籍。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 严格实行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就读中职学校的优惠政策等信息统一在云南教育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和《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上公布。省外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在云南招生,我省的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到省外招生的,也必须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方能录取;省内学校招生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没有列入计划的学校不得招生。
2.根据《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具体方案的通知》(云招考院[2016] 42号)的要求,全省必须统一使用“云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取中职、五年制高职学生。凡要报考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包括参加中考或不参加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要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上报名,进行信息登记,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方可办理中职学校的相关录取手续。
(1)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报名及确认,未参加就读学校组织报名的,可由组织生源的招生院校指导其进行网上报名及确认,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     
(2)省内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初中毕业证入学的),需到当地招考机构或拟就读中职学校办理报名手续,获得“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
(3)招生院校报名确认点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设置,用于本校组织的未报名生源进行报名确认。
3.完善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方式。
(1)招生对象。①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②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
(2)录取方式。实行“考试入学和注册入学”并轨的招生录取方式。五年制高职、中职热点学校和专业(学前教育、医学、电力、铁路、建筑等)凭中考成绩录取,其他学校及专业可凭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先到学校注册报到,再由学校统一到各级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按照考生志愿一经录取,原则上不予办理改录手续。凡报考中职、五年制高职学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必须与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3)录取时间。2016年中职、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从8月起至11月止,分阶段进行录取。
(4)录取通知书发放。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而自行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统一使用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考机构的录取专用章。
4.对录取省外户籍的学生,一律按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2008年中职业学校凭证录取招生工作的通知》(云教发电[2008]99号)执行,凭证入学的省外学生一律不予转户口、落户,各学校务必按文件规定执行,否则由此发生的相关问题,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
六、加强招生考试管理
(一)确保招生考试安全。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保密、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保密、安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试卷保密和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要切实加强招生考试考务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严明考试纪律,强化考风管理,确保招生考试的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明招生纪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以及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六公开”和“十项禁令”的规定,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专业、范围、条件和录取控制线,做到依法招生、诚信招生和规范招生。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擅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认真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
(三)优化招生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不服从招生工作统一安排,扰乱招生考试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必须一查到底,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建立招生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昆明市教育局纪委、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63102385。昆明市招生考试院电话号码:6531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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