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昆明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的通知
昆招考院〔2016〕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昆明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通知》(昆招委〔2016〕2号),特制定《昆明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现将《简章》印发给你们,请按《简章》要求,切实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昆明市招生考试院
2016年5月25日
昆明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
一、招生学校
2016年面向昆明市初中毕业生招生学校: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班)、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招生的具体学校、专业、名额等,将分批公布。
二、报考条件和方式
(一)报考条件
2016年报考昆明市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8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昆明市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在昆明市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且取得连续三年昆明市学籍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随迁子女,由就读初中学校、县(市)区招考机构和相关部门、市招生考试院逐级审核报考资格。
在昆明市初中学校就读、但未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即没有取得连续三年(七、八、九年级)学籍的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的学生(父母正常工作调动除外),出具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同意证明,可在就读学校申请借考,参加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领取初中毕业证书及考试成绩的有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也可参加昆明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中职(高职)学校招生录取。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报考: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在校学生;
2.被第一条列举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已参加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生不得重复报考。往届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具有我市户口,在昆明市以外地区就读的初中学生,若要求回昆明市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必须回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机构报名,参加昆明市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取得云南省统一抽考科目成绩的除外)考试。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工作,在全市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完成。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必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简称体检),体检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考生须在各县(市)区招考机构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体检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防止偏宽偏严和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果应告知考生本人,如有限报项目的,要明确注明限报的专业,通知学校及考生家长。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今年,要继续实行全市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个别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毕业学校、补习学校或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等协助下,由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组织实施完成评价工作。
3.各县(市)区招考机构要组织所有初中毕业生通过云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网络管理系统,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内容的填报工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必要条件,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学生电子档案,供录取学校作为重要参考。
三、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通知》(云教基〔2014〕31号),进一步调整、完善、优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及升学成绩
1.考试科目。从2016年初中毕业生开始,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体育、音乐和美术。其中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
2.升学成绩。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升学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体育50分;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学、地理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音乐和美术学科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不合格者不记分;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二)试卷命制和阅卷
除省教育厅统一抽考的物理和地理科目外,其余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试卷命制。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统考科目试卷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网络阅卷。
(三)考试时间
2016年6月28、29、30日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7月1、2日组织信息技术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安排在3月22日—5月15日期间进行。音乐与美术考试由学校自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统考科目考试时间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时 间
科 目
6月28日
(星期二)
8:30-11:00
语文
14:00-15:30
16:30-18:00
物理
历史
6月29日
(星期三)
8:30-10:30
数学
14:00-15:30
16:30-18:00
化学
思想品德
6月30日
(星期四)
8:30-10:30
英语
14:00-15:30
16:30-18:00
地理
生物学
7月1日-7月2日
(星期五、星期六)
信息技术
(四)考务管理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昆明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各县(市)区设立考区,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开发(度假)园区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仍划归原行政县(市)区考区组织管理,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内由玉溪市划入的阳宗镇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宜良考区代行管理。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组织学生在本校或本乡镇参加考试,每个考场安排考生30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座、单行,严格执行异校交叉监考的规定,本校教师不得监考本校学生。
(五)升学考试成绩由招考机构以“成绩通知单”的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本人认为考试成绩与自估的成绩出入较大,考生可在考试成绩通知后3日内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到市招考院或县(市)区招考机构查询,并办理有关查询手续。
(六)其余未尽事项按市招考院有关通知办理。
四、普通高中录取加分照顾政策
(一)加分照顾项目
以下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给予加分照顾:
1.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教育部、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奥运项目)获前八名;获运动健将、一级、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籍考生;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科技奖的侨眷的子女;户籍在民族自治县、其他县(市)区的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
3.烈士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二级英模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含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现役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
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
相关加分照顾标准另文通知。
(二)加分照顾管理
1.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须填写《昆明市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加分照顾登记表》,并提供证书和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市招考院审核后办理加分照顾手续。
2.各级招办和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将申报加分照顾的学生名单、项目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真正体现公平、公正、诚信、守诺。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1.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
实行全市统一填报志愿,初三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考生于7月2日至7月9日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
(1)具有主城五区户口,在五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志愿填报及确认等手续。具有郊县(市)区户口,在本县(市)区内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志愿填报及确认等手续。随迁子女按报考资格审核结论和就学地招生范围,在就读学校办理志愿填报及确认等手续。
(2)除第(1)种情况以外,具有昆明市户口但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以及往届生,于7月2日至7月9日持考生户口本原件、准考证,回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办理考号变更、志愿填报及确认等手续。
2.志愿填报要求
(1)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组织工作。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昆明中学招生信息报》中刊登的招生录取相关政策,以及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专业特点、体检要求、收费标准以及学校食宿条件等相关招生信息,按照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进行填报,以免填错志愿影响录取和升学就读。
(2)考生志愿必须在网上进行填报并确认,未经确认的志愿信息无效。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在“昆明市招生考试院工作网”(www.kmzky.cn)填报及确认;报考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志愿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www.ynzs.cn)填报及确认。网上填报志愿并确认后,确认点打印志愿信息表,必须由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交到招考部门备案。
(3)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上报招考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