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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教育局2014年辽源中考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辽县教育局 2014-5-18 12:13:55

东辽县教育局关于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局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字[2014]4号)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简称中考招生工作),经教育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高中计划招收20个教学班,招生总数为1120人,其中统招生数为934人,择校生数为186人(占统招生数20%以下)。在一高中统招生中,前233人在全县择优录取,后701人作为指标生(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数的75%)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二高中计划招收10个教学班,招生总数为560人,其中统招生数为467人,择校生数为93人。
二、招生原则
1、一高中:招收具有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籍、符合报名条件,在东辽县参加全省统一中考的考生。
2、二高中:招收在东辽县参加全省统一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3、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可兼报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5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3+2学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5年制师范分院。
4、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4—13日。
2、报名方式:学校初审合格后,将《应届毕业生升学报考名册》、《应届毕业生只毕业名册》、《往届升学报考名册》报基础教育科审核,招生办依据基础教育科审核后的名单,编制考生报名序号,学校按班级分发给考生,并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东辽县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带户籍证明和在读学校证明或义务教育证书,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再到招生办领取报名序号。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报名。凡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县体育考试。
四、考试时间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30日,具体日程见附件1:《2014年东辽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日程表》。
五、考试科目、分值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总分为630分,其中体育考试分数为30分,文化课考试分数为600分。
1、体育考试项目:设三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为10分,总分为30分。必考项目为:男、女生50米跑、立定跳远。必选项目为:男生引体向上、坐位体前屈二选一,女生仰卧起坐、坐位体前屈二选一。
2、文化课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为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满分为120分,其中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学业考试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
外语加试听力,考试时间为20分钟,正式考试前增加3分钟的导语,分值为20分。外语听力考试采用磁带或光盘播放。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
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内容纳入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中,分值为6分。
3、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测试仍在初二进行。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试卷形式为两科合卷,满分为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测试时间为100分钟。测试结果将做为学生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
六、考试费用标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的报名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字[2003]42号”文件执行。单独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吉省价收函字[2001]7号”文件执行。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测试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七、指标生资格界定、分配原则
1、资格界定: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后转入的考生,七年级第二学期结束且当年暑假文件规定的起假日之后(含起假日)休学的考生、以及七年级因辍学于2011年3月31日后返校而发生学籍变动,推延到2014年参加中考的考生,均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2、分配原则:按学校应届毕业生数、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数各占全县总数比例的50%计算。
3、落实指标生分配与职业高中招生挂钩政策。为推进我县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2013年教育局党委决定,指标生分配与职教高中招生挂钩。各学校按照在校九年级学生总数的10%向职教中心输送学生。完成计划任务的35—45%加1 个指标;46—65%加2 个指标;66—85%加3个指标;86—100%加4 个指标;100%以上加5个指标。2013年度全县向职业高中输送学生完成任务产生指标生14人。各学校完成情况详见附件3:《初中为职业高中输送学生完成任务指标生分配表》。
指标生名额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以实际计算结果为准。实际计算结果低于计划数时,空余的指标数改为统招生计划指标,如果实际计算结果高于指标生计划数,则在全县择优录取的统招生数中减去相应的指标数,保持全县统招生、指标生总数不变。
学校指标生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2014年东辽县一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表》。
八、奖励政策
1. 初中段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市级优秀学生加
2分录取(跨县转学不享受此项加分待遇)。
2.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降10分录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授予)。
5.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6.少数民族考生加1分录取。
7.初中段代表东辽县在辽源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上,个人或集体破记录者,一高中特招;第1名加40分录取;第2、3名加30分录取;第4、5、6名加20分录取。
8.初中段在东辽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上,个人或集体破记录者,加15分录取;取得个人或集体第1名者加10分录取;第2、3名加5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奖励政策加分认定后要在学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生效。    
往届生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
九、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录取工作由基础教育科、招生办、招生学校联合组织。
指标生设最低录取分数线。指标生最低录取分数不得低于一高中在全县择优录取考生的录取分数线60分。
指标生录取由各学校负责资格初审,并在学校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上报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审核后招生办录取。各校指标生上报到基础教育科资格审核时,审核出不符合条件的指标生取消录取资格,同时收回指标;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所在学校指标收回。因以上两项原因收回的指标,在全县择优等额补录。
指标生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B级的不予录取。   
录取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的优先录取。如果等级相同,体育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再相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还相同,取语、数两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取语文学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顺序为:
第一批录取:一高中在全县择优录取的考生。
第二批录取:一高中指标生。
第三批录取:二高统招生。
第四批录取:职业高中统招生。
第五批录取:一高中择校生。
第六批录取:二高中择校生。
十、切实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严格规范高中招生和收费行为,一次性核定高中招生计划,不再调剂计划和二次录取。
附件:1、2014年东辽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日程表
2、2014年东辽县一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表
        3、初中为职业高中输送学生完成任务指标分配表
4、2014年东辽县一高中招收指标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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