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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教育局2013年中考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来源:缙云县教育局 2013-4-2 22:00:49

缙教基〔2013162

各高中、初中:

    现将《缙云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缙云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2. 缙云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缙云县教育局

                       2013328

附件1

缙云县2013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缙云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118号)和《丽水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丽教基〔201335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组织形式

2013年全市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试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共五科: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卷面分数

考试形式

6

11

上午

9001100

语文

120

闭卷

下午

130330

数学

120

闭卷

410530

社会·思品

80

开卷

6

12

上午

9001100

科学

180

闭卷

下午

130310

英语

12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

闭卷

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10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测试。体育测试按《缙云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学年初中毕业生体育测试工作的通知》(缙教基〔2013151)执行。体育测试设项目A、项目B,总分为30分,计入2013年高中招生考试总分。

项目A包括游泳(100m)、长跑,考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任选其中一项参加测试。有两次机会,第一次测试后,对自己成绩不满意的,允许申请重考一次。

项目B包括立定跳远或跳远、实心球或铅球、运球投篮(篮球)或排球、男生俯卧撑(或立卧撑)、(女生仰卧起坐)或一分钟跳绳,考生可以根据性别、个人情况选其中两项参加测试。

体育测试免考办法:经体育主管部门认定持有有效证件的三级以上(含三级)运动员;八、九年级在县田径运动会获单项前二名,篮球、乒乓球等团体项目获得县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八、九年级在市级以上(含市级)田径运动会获得名次,篮球、乒乓球等团体项目获得市级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可以申请免试,成绩按满分30分计。为体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明申请免考;身体不宜参加考试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凭县人民医院主检医生开具证明免考,体育成绩都定为24分。

2)实验操作。实验操作由县教育局装备中心负责制定测试方案,15分制12分以上为A。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不合格。4 15日前把等级上报教育科(学校存一份)。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将抽查学校的实验和信息的教学工作。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测试。100分制80分以上为A。测试成绩按A 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不合格。4 15日前把等级上报教育科(学校存一份)。

浙江省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者,可以申请免考,成绩按A计。

3、总分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五科文化考试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总分2 +优惠加分。

(三)文化考试命题

今年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考试命题工作采取与兄弟市联合命题的方式。有关联合命题工作由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落实。命题依据为《2013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丽水市卷)”字样。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教育招考中心和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

2.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阅卷后认真复查,确保评分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3.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15%左右,良好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五)综合素质评价

1.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县、校两级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年(201020112012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等第测评”共分五个模块:公民道德、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探究与实践(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由按本县制定的方案执行,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具体办法参照《缙云县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执行。

4.各校综合素质评价细则在201348前报县教育局教育科,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5.学校将九年级学业综合素质评价表连同原始证明材料汇总于2013510前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二、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县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学校集体报名;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须持毕业学校电子学籍(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3.0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到县招生考试中心报名。

在外县或外市(含外省)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历届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须持相关学籍(省内学生须有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3.0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材料到县招生考试中心个别报名。

无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学业考试。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外省籍在我市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我市学业考试报考,并参加我市高中录取:

1.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县有合法稳定职业;

2.在本县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4.随迁子女在本县连续就学一年及以上(注册有我县学籍)。

具体报名工作由县招生考试中心组织。

三、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一)优惠加分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和《丽水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文件精神,我县将遵循从严从紧的原则,严格控制优惠加分范围、项目和分值,所有竞赛类优惠加分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初中阶段各项比赛(文化学科除外)。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最多享受下列一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1.政策类

1)下列考生加5分:

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

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籍的独生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

2)下列考生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

本县在职在编教师的子女。

20强重点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外来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才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区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革命烈士子女,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2.科技、体艺竞赛获奖类

1)下列考生加3分:

县教育局举办的“仙都之春”艺术节九年级音乐、美术、书法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认可的科技竞赛获得省级一、二等奖者。

初中阶段参加县教育局主办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以体育竞赛秩序册名单为准)。

初中阶段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参加市级素质特长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市级会演、竞赛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美术及书法类仅限现场赛获奖奖项);

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认可的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

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获得者(限第一署名人);

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三等奖获得者。

2)下列考生加5分:

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得者(限第一署名人);

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二等奖获得者。

3)下列考生加10分:

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认可的科技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

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认可的艺术比赛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一、二等奖者,体育竞赛个人项目获省前6名、集体项目第一、二、三名者,以及获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限第一署名人);

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4)下列考生加15分:

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符合优惠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相关优惠加分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均要在初中学校集中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县招考中心,由招考中心在县教育网上集中公示。招考中心审核办理时间截止到520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考生方可获得优惠加分。

(二)招生录取

1.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分配生、普通生、民族生、县(市、区)内择校生、特长生五个类别申报招生计划,缙云中学委培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确定。

2.为更好接轨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意见》(丽教基201336号),缙云中学提前自主招收部分初中毕业生。具体报名和录取办法另行发文。

3. 除有委托培养任务的学校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当地招生,如要进行跨县(市、区)域招生的,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执行;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 为保障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严格控制学生跨县(市、区)择校的数量,确保高中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有效引导部分学生不要盲目到外地区择校。

5. 高中阶段正取生和县内择校生仍实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分校录取的办法进行。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将不被普通高中录取。县内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并以学校为计算单位,“三限生”占招生总数(不包括“三限生”)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6. 初中毕业生须参加学业考试,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

7.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缙云中学的学生,必须思想表现优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3A2P及以上。缙云中学仙都分校、壶镇中学招生应达2A3P级以上。高中招生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试等第要求的学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卡,再按考生考试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同分考生名次确定办法为: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82013年继续实行重点高中分配生制度,缙云中学正取生的5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生分两部分:一是根据高中招生分配生政策进行缙云中学提前自主招生,按自主招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00(在划定最低控制线内)。二是由县教育局根据分配生指标分配经验公式,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划线录取,完成分配生计划指标。

1)指标分配经验公式为:

        Xi·Gi(PiP+100)

Ni=                        ×M

Σ×X

         Xi·Gi(PiP+100)

=1    

   公式中:Xi各初中应该参加初升高学业考试的学生数,即初一新生入学人数,加上依法转入的学生数,减去依法转出的学生数。

Pi为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全科(文化考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平均分。

Gi为各初中上学年学校发展性评估考核得分。

P为全县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全科平均分。

M为被分配的缙云中学指标。

Ni为某一初中学校可分配的名额,其值为四舍五入的整数。

n为全县初中学校数。

2)分配生录取办法:

对缙云中学分配的指标,在[1600]区间(但对在此区间空白的学校,则放宽到[1800]区间)内根据学生志愿再按考生考试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分配生录取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违反教育局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不予录取。在录取中,若遇末位录取学生分数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分配指标未进入录取区间的,重新从高分到低分办法全县统一录取。

9. 2013年继续实行高中音体美特长生、特长班计划单列等招生改革制度。招收特长生、特长班的学校,必须在430前制定招生方案,报教育局教育科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施行。

10. 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13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普通高中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6月底前各县(市)上报新生录取库,完成招生预录取工作,7月底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于815完成新生学籍迁移工作。

规范学籍变更管理。一般普通高中不得向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转学。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必须经主管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电子学籍方可进行变更。

依照志愿录取的本地普通高中新生,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得将学籍转到外地。

根据省教育厅学籍备案等有关规定,未经就读地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双方同意,没有填报本地普通高中志愿而擅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变更手续,不得转接学籍。

11. 中等职业学校的五年制3+2专业、五年一贯制专业、省示范性专业、市品牌专业、农林类特色专业实施跨县(市、区)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具体方案市教育局另行发文。

12. 继续在全市统筹学前教育专业布局。三年制学前教育按保育员方向培养,保留四年制和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在学业考试后,单独提前进行。具体招生实施意见市教育局另行发文。

13.经批准可以跨县招生的学校实行自主跨县招生,但录取前必须与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沟通,招收的跨县(市、区)学生名单须以公函的形式报生源地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核,否则不能取得学籍。

14.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招生考试机构备存。

15. 建立高中招生任务完成工作考核制度。教育局继续将高中招生任务分解到有关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高中招生的宣传和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促进高中段普职教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初中学校任务完成情况(以新生到高中学校报到注册人数为准)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估进行考核。

四、其它配套制度

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与考评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

初中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优惠加分名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考试费用、高中招生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参加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能力,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确保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机制

教育局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应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教育局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规范。对严重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将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考评制度

学籍管理、实验教学与测试情况已列入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建立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工作考核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

五、附则

本《工作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

 

缙云县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新南

副组长:吴丽明

组 员:赵文海  俞子清  朱建明  吕伟强  虞望民 

江险峰  张建华  徐卫东  汪深秋     

樊必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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