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一)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招送生工作一把手职责
我局成立柳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等5个方面,全面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送生工作的科学统筹管理。
各县区教育局也必须将高中阶段教育招送生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根据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和督促考核责任,督促指导各初中学校抓好针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和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组织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各县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市区高中段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各县高中阶段的招生录取由各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坚持原则。高中阶段的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段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者,方可作为保送生和定向生推荐;为B等及以上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为C等及以上者,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双向选择。实行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我市普通高中招生除定向推荐生、免试保送生及自主招生外,全部实行远程网上报名录取。考生凭本人中考准考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3.科学排序。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学科成绩及总成绩按照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总成绩等级高者,录取投档时排位在前;总成绩等级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等学科高等级数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各学科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时排位越靠前。每学科各等级占市区考生的比例分别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总成绩各等级的划分比例,考生总成绩和各科学业成绩等级数量的投档排序方案,以及学校分批录取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
4.定向推荐。一是继续探索普通高中的招生改革。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1%的指令性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从参加升学考试的学区内应届学生中推荐,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根据各初中学校的推荐名单及各初中学校获得的定向推荐指标,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中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促进各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录取柳州高中、柳州铁一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A等及以上,其中总成绩为A等者,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成绩必须有一科达到A等及以上。录取市一中、市二中、铁二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其中总成绩为B+等者,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成绩必须有一科达到B+等及以上。录取其它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单科成绩必须有一科达到B等及以上。同时,录取所有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推荐生八年级地理、生物毕业会考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二是继续推行普通高中的招生改革,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各拿出10个名额录取免试保送生,对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或省市级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县区教育局(含柳东、阳和新区社会事务局)推荐免试保送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习。定向推荐生和免试保送生具体的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由市、县教育局分别制定。各县教育局要于6月10日前将定向推荐生和免试保送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5.自主招生。逐步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学校自行制定自主招生录取的补充条件,包括对学生的特长进行加试等,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高中学校必须制定详细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明确自主招生的时间、程序、招生录取的条件及管理办法,并于6月5日前,将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学校自主招生的招生录取办法,详见中考招生简章。
6.照顾特长。2014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制度。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拿出20个名额,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书法、朗诵、辩论、表演、科学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创造发明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详见中考招生简章。
7.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严格执行招生“三限”政策,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本地生源。根据考生本人志愿、由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本市以外考生,录取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学校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并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同时分别报送生源所在地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不如实填报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凡通过强迫、欺骗、引诱、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补助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高中段学校,一经查实,要给予通报批评。
(二)明确高中段学校招送生工作的目标任务
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4〕62号)精神,今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要达到30万人,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18794人。中职全日制招生任务为12500人,非全日制招生任务为2200人。按此要求,市教育局将结合我市实际,将2014年普通高中及中职招送生任务下达到各县区及局属高中段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要将招送生任务下达到所辖各学校。各县、各高中段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大招生规模,确保2014年高中段招生任务的完成及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2014年我市将把各县区完成高中段招送生计划情况列入对各县区教育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教育局要将高中段学校招送生任务列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招送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机制。我局将对各县区、各学校完成招送生任务,以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普职比、中职学校学生巩固率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未完成招送生任务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三)明确中职招送生工作的责任主体
我局已制定并下达2014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任务,其中,县教育局考核指标为本年度向市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含县级职校)送生任务以及辖区内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招生任务;城区教育局考核指标为本年度向市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含县级职校)送生任务;中职学校考核指标为本年度招生任务,必须确保完成。
(四)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是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安排纪律性强、业务过硬、政治素质高的教师作为招生工作人员,根据各校历年生源地结构分布,深入柳州周边各地,深入到乡镇基层,进一步挖掘生源,扩大招生规模,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区教育局、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柳州市关于进一步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规范招送生行为的通知》(柳教职成〔2014〕7号),按职责权限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送生行为,杜绝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县教育局还要按照自治区即将出台的《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动辖区内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合作办学等办学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扩大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规模。
各县区教育局是中职学校送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我局和各县区教育局签定的“2014年度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送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具体指标,将我局下达给各县区的送生任务数层层分解,下达到各初中学校,并于4月30日前将辖区初中学校的送生任务及生源信息汇总报我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各县区教育局还要以对初中毕业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中考结束一周内,指导督促各初中学校收集汇总学生升学意向,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结束一周内,将未升学学生相关信息整理报送到我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五)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统计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工作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和《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统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严格执行招送生旬报制度,我局将每月定期向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招送生任务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