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的注意事项
(一)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须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遗失《准考证》的,要及时到市招生考试院或县教育局招生办补办。
(三)考生要遵守考试的时间要求,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每科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英语听力考试安排在英语笔试之前进行,当天8:30考生开始进入考场,8:45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可以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直径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2B铅笔以及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和开卷科目规定的课本。需携带矿泉水瓶的,要撕掉矿泉水瓶外包装方可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其他任何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六)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南宁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