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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年宁波中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教育局 2014-5-5 8:26:54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充分发展个性特长,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精神,经研究,确定中心城区(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及宁波国家高新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项目及分值,现予公布。
    一、政策类
    (一)归侨及华侨子女和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凭市侨办证明)、台湾省籍考生(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6分投档;
    (二)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其中给予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加分,仍执行加6分投档优待;
    (三)革命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加30分投档。
    二、竞赛类
    2014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竞赛类加分考生的条件、范围和分值见附件1、2。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凡属加分范围的考生,须填写《2014年宁波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3),并按表中要求加盖公章。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名单都要在学校集中公示5天,由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市中招办审批,上报截止到5月31日。
    (二)除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外,其余加分考生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登记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报市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符合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和相关部队师级政治部(处)、现役军人证件及有关证明,由宁波军分区汇总初审后,交宁波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拥办”)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市双拥办将有关材料汇总造册(附《登记表》、有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送宁波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并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有关名单。
    (三)体育、艺术等项目获奖有2人及2人以上的,为集体项目,涉及体艺类项目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审核,涉及科技项目获奖加分的,由市教育局宣传与德育处审核,其他项目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审核后一并送市中招办登记入册。
    (四)考生在政策类或竞赛类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加分分值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高中段招生考试成绩总分,不累计加分。
    四、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1.2014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艺术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2.2014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科技、计算机类比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3.2014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登记表
      4.2014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加分考生名单汇总表

宁波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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