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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2013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3-2-28 11:57:30

慈溪市2013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是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市2013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共分审美与艺术、实践与服务、运动与健康、探索与研究等四大类,每一类包含若干项。每一类测评结果呈现为A等或P等或E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每位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结果呈现为4个等第,如1A3P2A2P等。

 

一、审美与艺术

审美与艺术测评分音乐与美术两方面。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的,则审美与艺术测评结果为A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均为P等的,则审美与艺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的,则审美与艺术测评结果为E等;若测评结果依据的是基础理论测试,则按审美与艺术理论测试(含音乐与美术)成绩等第,评定为测评结果。

 

(一)音乐

1.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音乐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①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②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音乐实践活动;③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音乐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演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基础理论知识(欣赏与基本常识)等四块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基础理论知识(欣赏与基本常识)为必测内容,采用笔试(含听音)形式,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组织命题,提供试卷,确定测试时间、评分标准,学校组织施考,各镇(街道)教办、城区教办负责指导与监督。由学校根据成绩评定为P等或E等。测试范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音乐1318册(人民音乐出版社)教材内容。音乐欣赏与基本常识比例控制在73左右。演唱、演奏和综合艺术表演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测评的方式为:①演唱: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背唱,教师根据其演唱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②演奏: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单纯乐曲演奏或为歌曲进行伴奏,教师根据其演奏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③综合艺术表演:学生自定表演内容,单独或小组(一般为3-5人)进行表演,教师根据其表演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测评的内容和标准为:

形式选项栏

内容范围

P等标准参考

E等标准参考

演 唱

学生自选初中教材中歌曲内容;独唱或小组(最多5人)背唱一首歌曲。

▲能表达歌曲的音乐风格特点;

▲歌唱时表现一定的音乐情感;

▲能够自信、完整、流畅地演唱,音较准 、节奏 、节拍较好。

▲不符合P等标准中任二条。

 

学生自选初中教材内容或教材外乐曲;独奏或小组(最多5人)演奏一曲;各种打击乐器、竖笛、口琴、笛子、手风琴、电子琴、二胡等均可。

▲演奏乐器的姿势较正确;

▲能够自信、 流畅清晰的演奏全曲,并有一定感情;

▲音较准、节奏、速度把握较适当。

▲不符合P等标准中任二条。

综合艺术

表演

学生自选表演内容:律动、舞蹈、音乐游戏、歌表演、音乐剧、简单的歌剧片段表演、戏剧片段和曲艺片段表演等等。

▲表演内容健康;

▲表演者能自然、真实、投入;

▲有较好的表演潜能,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

▲表演内容 不适合中学生。

▲表演者准备欠充分,艺术感染力较差。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音乐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2、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音乐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音乐测评结果为A等。

①初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水平(音乐方面)A级测试;

②初中阶段通过宁波市教育局组织的艺术特长水平(音乐方面)B级、小B级测试;

③初三年级通过市教育局中招办组织的审美与艺术基础理论知识测试取得优良成绩者;

④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并获奖的(包括群体节目奖)。活动项目由市教育局普教科认定;

⑤初中阶段参加教办、学校组织的(至少以年级为单位)艺术(声乐、器乐、舞蹈)活动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团体项目(考虑到学生个体之间的差异性,仅限10人及以下)第一名获奖者(如评为等级奖的,获奖人数累计应控制在相应名次总数内)。获奖人数累计应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20%以内。

 

(二)美术

1.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美术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①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②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所组织的美术实践活动;③学生能掌握一项以上(含一项)美术技能。

2)认知表现

认知表现主要包括基础理论知识(欣赏评述)、造型表现、设计应用、综合探索等四项内容。认知表现的测评分必测和选测两方面:基础理论知识(欣赏评述)为必测内容,采用笔试形式,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组织命题,提供试卷,确定测试时间、评分标准,学校组织施考,各镇(街道)教办、城区教办负责指导与监督。由学校根据成绩评定为P等或E等。测试范围: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美术1317册(湖南美术出版社)教材内容。中外美术作品欣赏和美术基本知识比例控制在73左右。造型表现(绘画、工艺制作等)、设计应用(创意设计等)、综合探索(主题探索等)为选测内容,由学生任选其一进行测评。教师根据其测试水平评定为P等或E等。测评方式和要求:

①造型表现:

A、学生可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美术1318册(湖南美术出版社 )教材中自选。

B、要求:

造 型 · 表 现

测评要求

1.有意识地运用形、色、肌理、空间和明暗等美术语言,描绘物体。

2.能选择写实、变形和抽象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情感。

3.选择恰当的工具、材料,探索不同的创作方法,发展具有个性的表现能力。

C、在造型表现的测评要求中符合其中的两项或以上才能达到P等;否则为E等。

②设计·应用:

A、学生可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美术1318册(湖南美术出版社 )教材中自选。 

B、要求:

·

  评 要 求

1.设计作品体现其使用功能。

2.运用对比与和谐、对称与均衡、节奏与韵律、多样与统一等组合原理,进行创意和设计

3.对竹木、废导线、废易拉罐等废弃材料进行加工,设计制作小装饰品和实用工艺品,装饰自己的学习、生活空间。

C、在设计应用的测评要求中符合其中的两项或以上才能达到P等,否则为E等。

③综合探索:

A、学生可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美术1318册(湖南美术出版社 )教材中自选。

B、学生上交的作品是倾向于造型艺术还是倾向于设计表现而定,根据造型艺术、设计表现的测评要求确定成绩P等或E等。

认知表现的选测、必测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认知表现评定为P等;测评结果含有E等,应评定为E等。认知表现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美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2.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和认知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美术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美术测评结果为A等。

①初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生(美术方面)A级测试;

②初中阶段通过宁波市教育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美术方面)B级、小B级测试;

③初三年级通过市教育局中招办组织的审美与艺术基础理论知识测试取得优良成绩者;

④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各项艺术活动(书画摄影要现场核准的竞赛),并获得名次奖或等级奖的。活动项目由市教育局普教科认定;

⑤初中阶段参加教办、学校组织的(至少以年级为单位)艺术(美术)活动,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奖者(如评为等级奖的,获奖个数应控制在相应名次总数内)。获奖人数累计应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

 

二、运动与健康

1.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兴趣、态度、表现及效果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学习品质测评的确定方法:学习品质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①学生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时量(病、事假除外);②学生能积极参加班级及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体育活动。

2)运动技能

运动技能主要反映在初中阶段学习体育掌握的技术水平。每个学生均须参加2项技术动作的测评。由学生根据学校实际,按照自己的特长和爱好自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不能评为A等。

 

运动技能测评项目与评价标准表(男生)

项目

50

跑(秒)

1000

(分)

立定

跳远(厘米)

跳远

 

(米)

跳高

 

(米)

俯卧

(次)

篮球

运球

(秒)

篮球

投篮

(个/分)

排球

自垫

()

跳绳

(次/分)

4分种游泳(米)

P

7.9

425

200

3.80

1.11

18

18.2

3

23

108

50

E

8.0

及以上

426

及以上

199

及以下

3.79

及以下

1.10

及以下

17

及以下

18.3

及以上

20

22及以下

107及以下

49及以下

 

运动技能测评项目与评价标准表(女生)

项目

50

(秒)

800

(分)

立定

跳远(厘米)

跳远

 

(米)

跳高

 

(米)

仰卧

起坐

(次/分)

篮球

运球

(秒)

篮球

投篮

(个/分)

排球

自垫

()

跳绳

(次/分)

5分种游泳(米)

P

8.9

410

151

2.98

0.98

20

22.5

5

18

100

50

E

9.0

及以上

411

及以上

150

及以下

2.97

及以下

0.97

及以下

19

及以下

22.6

及以上

40

17及以下

99及以下

49及以下

技术动作测试要求:

50米跑

场地器材:50米直线跑道若干条,地面平坦,跑道线要清晰。发令旗一面,口哨一个,秒表若干块(一道一块)。秒表使用前应用标准秒表校正,每分钟误差不得超过0.2秒。标准秒表的选定,以北京时间为准,每小时误差不超过0.3秒。

测试方法:受试者至少两人一组测试。蹲踞式或站立式起跑,受试者听到“跑”的口令后开始起跑。发令员在发出口令同时要挥动发令旗。计时员视旗动开表计时。受试者躯干部到达终点线的垂直面停表。记录以秒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数按非零进1原则进位,如10.11秒读成10.2秒,并记录之。

注意事项:

受试者测试最好穿运动鞋或平底鞋,赤足亦可。但不得穿钉鞋、皮鞋、塑料凉鞋;发现有抢跑者,要当即召回重跑;如遇风时一律顺风跑。

1000米跑、800米跑

场地器材:200米以上的田径场跑道。也可使用其他不规则场地,但必须丈量准确,地面平坦。发令旗一面,秒表若干块,使用前需要校正,要求同50米跑。

测验方法:受测者至少两人一组进行测试,站立式起跑。当听到“跑”的口令后开始起跑。计时员看到旗动开表计时,当受测者的躯干部到达终点线垂直面时停表,以分、秒为单位记录成绩。

注意事项:

测试人员应向受测者报告剩余往返圈数,以免跑错距离;

测试人员应告诉受测者在跑完后应继续走动,不要立刻停下,以免发生意外;

受测者不得穿皮鞋、塑料凉鞋、钉鞋参加测试。

③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沙坑、丈量尺。沙面应与地面平齐,如无沙坑,可在土质松软的平地上进行。起跳线至沙坑近端不得少于30厘米。起跳地面要平坦,不得有坑凹。

测试方法: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最好用线绳做起跳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缘的垂直距离。每人允许跳三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一次。以厘米为单位,不计小数。

④跳高、跳远

场地器材、测试方法与要求:与田径规则、田径裁判法要求一致。⑤俯卧撑

场地器材:干净、平整的场地。

测验方法与要求:预备时,两手撑地,两臂伸直,与肩同宽,两腿并拢向后伸。前脚掌着地,身体挺直(两脚与两手处于同一水平面)。开始时,身体平落,两臂弯曲,肘关节稍高出背,然后两臂用力推直,同时身体平起成直臂支撑为1次。凡塌腰、撅臀属不规范动作,均不计数。动作进行中停顿10秒和俯卧在地上即停止测验。

⑥仰卧起坐

场地器材:垫子若干块(或代用品),铺放平坦。秒表等。

测验方法:受测者全身仰卧于垫上,两腿屈膝稍分开,屈膝呈90度角左右,两手指交叉贴于脑后。另一人压住两踝关节处。受测者起坐时,收腹抬上体前屈,以两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一次。仰卧时两肩胛必须触垫。测试人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记录1分钟内完成次数。1分钟到时,受测者虽已坐起但肘关节未达到双膝者不计该次数。

注意事项:

如发现受测者借用肘部撑垫或臀部起落的力量起坐时,该次不计数;

测试过程中,观测人员应向受测者报数;

受测者双脚必须放于垫上。

⑦篮球运球

测试方法:在标准的篮球场地上进行,分别在一个中圈和两个罚球圈的两侧、顶点上摆放标志筒或标志杆,以最快的速度运球沿“8”字形路线进行(绕罚球圈和中圈)。测试人员发出“开始”口令的同时开表计时,记录以秒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数按非零进1原则进位。出发点和往返点为篮球场的两条端线任何一处(除篮板以下区域)。

要求:始终用外侧手运球,行进间中经过两次换手变向运球。测试过程中不要碰任何一个标志筒或杆。每圈上的两标志筒或标志杆的连线均与端线平行。

⑧篮球投篮

测试方法:以篮圈投影垂点为圆心,以3米为半径,向场内划一圆弧(女生无距离要求)。开始时受测者在弧线投篮,并开始计时;受测者投篮后自己抢篮板球,再运至弧线外再投篮,当计时员发出“到”口令时,停止投篮(若与口令同时出手且中篮,应计算该次成绩)。以一分钟内进球的次数为量化标准。

测试要求:用正确的投篮动作测试,抢篮板做好判断,动作迅速,测试过程中球远离自己快速拣回继续进行;投篮时不得踩线或过线,不得带球跑,违者投中无效。

⑨排球自垫

测试方法:受测者在规定的测试区域(3米×3米)内原地将球抛起,个人连续正面双手垫球,高度高于受测者头顶,球落地即为测试结束,按次计数。每次受测者测试两次,记录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测试单位为次。

1分钟跳绳

测试方法:受测者将绳的长短调节至适宜长度,听到开始信号后开始跳绳,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计为一次。听到结束信号后停止,裁判员记录考生在1分钟内的跳绳次数。测试过程中跳绳绊脚,除该次不计数外,可继续进行。

游泳

测试方法:测试者须着游泳衣、裤。出发姿势一律为手扶池壁开始(不得跳水)。泳姿不限,可采用任何转身动作,但须手碰池壁转身,到终点时手碰池壁为结束。测试者在游泳过程中,手不能握水道线等规定时间内实际游的距离。

3)健康水平

健康水平由教师根据每个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结果,良、及格者确定为P等,不及格者为E等。

2.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习品质、运动技能、健康水平等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均达到P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若三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运动与健康测评结果为A等。

①初中阶段参加过省运会、宁波市运动会、市运会各项体育比赛者;

②初中阶段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体育项目比赛者;

③初中阶段参加教办、学校组织的(至少以年级为单位)田径、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市教育局命名的业余训练点校和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的特色项目等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并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团体项目前二名(主力队员)获奖者。获奖人数累计应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35%以内;

④)《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优秀等级者。

3.“三残”学生需凭有效证明,因器质性疾病长期不宜参加体育活动的,需凭市人民医院专家级医师签字,由医院盖章的证明,上述考生直接视作P等,但不能确定A等。

4.因病不能参加测评的,可申请延缓测试,但须提供市人民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有效。延缓期至学校安排的补测期。

 

三、实践与服务

实践与服务包含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安全教育与实践三个分项。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1A2P2A1P3A,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实践与服务测评结果为E等。

 

(一)社会实践

1.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完成社会实践的课时情况和社会实践表现两个方面。

1)完成课时情况

完成课时情况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完成课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完成课时情况测评的确定方法:完成课时情况测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①学生在每学期须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劳技课课时量(病、事假除外);②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学生自行组织(报学校备案)的小组(5人及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本项累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课时在初三学年不少于2周(包括市教育局组织的社会实践基地活动时间);③积极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社会实践基地活动,完成实践项目。

2)社会实践表现

社会实践表现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态度、表现及成效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测评结果的评定

1)完成课时情况和社会实践表现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其社会实践测评结果为A等:

①初中阶段参加学校、教办、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受到表彰的优秀营员、优秀学生、先进个人、活动积极分子等称号的。获奖人数累计应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30%以内;

②初中阶段参加由宁波市教育局或宁波市教育局与宁波市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航空航天、航海、车辆模型比赛获奖的;

③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慈溪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发明及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获奖的;

④初中阶段参加宁波市、慈溪市中学生劳动技术操作比赛获奖的;

⑤初中阶段参加慈溪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和科协联合主办的中小学科技活动并获奖的。

 

(二)社会服务

1.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生参加社区服务与公益活动、家校服务两方面。

1)社区服务与公益活动

社区服务与公益活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加社区服务与各项公益活动的次数、态度、表现及成效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家校服务

家校服务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在校参加值日或值周、义务劳动,其他为学校或班级的服务,在家帮助长辈做力所能及的家务活等的态度、表现及成效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家长评议、学生互评、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2.测评结果的评定

1)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家校服务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社会服务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社会服务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基础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社会服务测评结果为A等。

①初中阶段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或“学雷锋积极分子”的。获奖人数累计每项应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②初中阶段荣获校级劳动积极分子的。获奖人数累计应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③初中阶段在做好人好事方面特别突出的,并得到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书面表扬或表彰的,或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并得到社会认可的。

 

(三)安全教育与实践

1.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生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测评结果分PE两等。

行为表现测评确定办法:行为表现测评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即确定为P等,否则为E等。(1)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参加3次以上的学校综合性的安全演练;(2)学生在初中阶段须完成《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的社会安全、公共安全、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相关内容的学习;(3)参加自救互救技术和心肺复苏培训活动。

2)学习效果

学习效果的测评主要由教师根据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效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分PE两等。测评由班主任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2.测评结果的评定

1)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安全教育与实践测评结果为E等。

2)学生在达到2P等的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评定为A等。

①初中阶段遇到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或在安全演练中有突出表现者(由学校评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5%以内);

②在参加社会实践基地学习中,掌握公共安全知识全面扎实、学习效果优秀者(由社会实践基地与学校考核确定,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5%以内);

③初中阶段参加慈溪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知识竞赛并获奖者;

④初中阶段参加慈溪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自救互救技术比赛并获奖者。

 

四、探索与研究

探索与研究包含信息技术、科学实验操作、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等三方面。其中,信息技术和科学实验操作测评结果呈现为APE等,鉴于目前学校开设课程的不平衡现象和操作技术上的因素,2013年,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项的测评继续不设A等,测评结果只呈现PE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A等而无E等的,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A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为3P,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个分项测评结果含有E等,则探索与研究测评结果为E等。

 

(一)信息技术

1.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等三个方面。

1)学习品质

学习品质的测评主要是根据学生参与课内外信息技术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结合学生自评、小组互评、教师评议,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 两等。

测评内容:主要测评学生参与信息技术课内外活动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A、积极参加信息技术课程学习,出勤率达到规定课时量。

B、遵守课堂纪律,不擅自玩游戏或网络聊天。

C、负责任地、规范地使用计算机。

D、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并能联系实际,进行信息技术应用。

E、主动参与课内外活动,乐于帮助他人,善于与他人合作。

2)理论知识

理论知识主要反映学生学习和掌握信息技术学科知识、网络文化等方面的程度。

①测评内容:初中信息技术教材中所涉及的关于信息、信息技术、计算机硬件、软件等知识。

②测评方式:采用笔试形式,由市教育局中招办组织命题,提供试卷,确定测试时间、评分标准,学校组织施考,以各镇(街道)教办、城区教办等为单位负责做好阅卷、登分等工作。

③测评结果:根据测试成绩,由学校确定为P等或E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3)操作技能

操作技能主要反映学生综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①测评内容:初中信息技术教材所要求的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的相关操作。具体内容如下:

A、操作系统(windows系列)相关操作。

BWord相关操作。

CPowerpoint相关操作。

DExcel相关操作。

EFrontpage相关操作。

FInternet相关操作。

GPhotoshop相关操作。

HFlash相关操作。

②测评方式:上机测评或评价学生作品。

③测评结果:根据试题的评分标准由评委打分或由考试软件自动批改,根据测试成绩,由学校确定为P等或E等。测评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但其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2.测评结果的认定

1)学习品质、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三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信息技术测评结果为P等;若三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信息技术测评为E等。

2)学生在达到P等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定为A等。

①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浙江赛区)获奖者;

②参加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

③参加宁波市中学生纵横码汉字输入比赛获等级奖的;

④参加宁波市中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获等级奖的;

⑤参加慈溪市中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获等级奖的;

⑥初三年级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信息技术理论知识测试取得优良成绩者。

 

(二)科学实验操作

1.测评内容与方式

1)测评内容:由市中招办在本届学生初中阶段使用的《科学》教材中选取,确定10个以上必做的学生实验,并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公布每个实验操作测评要点和要求。

2)确定办法:测评前天由中招办公布3个测评的实验,其中物理、化学和生物各1个;测评时再由学生个人抽取其中1个实验。

2.测评组织

1)由市中招办组织人员编制测评试题、测评要点和评分标准等;组织监考教师的培训。

2)测评日期由市中招办确定,一般在一天内完成。测评分批进行,每批每个实验开设824组,每批人数为24--72人。实验开始前15分钟学生抽取一个实验题目,每个实验的测评时间为20分钟。测评由两名监测人员对应八名学生。扣分分值应由两名监测人员共同商定,并在学生的测评试卷上注明扣分点,当场在登记表上记分并签名。首次测评不及格者可申请一次补测,补测原则上在正式测评后一周内完成。

3)每校设一个考点,各考点成立测评考务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具体负责本考点的测评组织和实施工作。

4)由市中招办派巡视员对各考点的测评进行巡视督查。

3.测评结果的评定

1)每个实验总分为20分。其中17-20分评定为A等,10-16分评定为P等,0-9分评定为E等。经补测成绩及格(10分及10分以上)直接评定为P等。但其实验操作测评结果不能评定为A等。

2)测评时,每两名教师监测8名学生,扣分分值由两名监测教师共同商定,并在学生的测评检核表上注明扣分点,当场在测评检核表上记录评定分值并签名。

 

(三)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1.测评内容与方式

测评内容包括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个方面。

1)行为表现

行为表现的测评主要根据学生参与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态度、表现和习惯等情况,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议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表现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表现测评结果为E等。

2)学习效果

地方课程的学习效果测评以学生学习《地方课程标准》所规定的通用知识和本土相关知识。测试由学校命题,采取纸笔开卷测试形式,由教师根据测试结果评定为P等或E等。评定结果为E等的学生允许补测一次。学校课程学习效果的测评由指导教师按开设课程的具体评价标准,根据学生在本课程学习中获得基本技能或活动成果评定为PE两等。

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两方面学习效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学习效果测评结果为E等。

2.测评结果的评定

行为表现和学习效果两方面测评结果均为P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P等;若两方面测评结果中含有E等,则本项测评结果为E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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