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
(一)志愿填报。
1.市内三区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登录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根据本人意愿,完成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含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2.普通高中填写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二)录取规定。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学科等级组合择优录取。首先通过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相同,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也相同,最后通过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
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优先录取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
2.录取程序。市内三区考生录取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批、五年制高职批、中职批。
普通高中按照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录取。按照报考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
(三)指标生和直升生政策。
1.指标生政策。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九中、青岛十五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8所学校普通班招生人数的65%,分别均衡分配到市内三区所有初中学校。指标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线下30分以内(含30分),且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达到合格等级,作为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学生录取。
2.直升生政策。青岛二中、青岛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岛一中、青岛九中各招收50人。初中学校按照分配的名额分别向4所学校推荐考生。4所学校直升生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3.指标生和直升生名额分配办法。市教育局按8所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人数,分别计算出局属初中学校和各区应推荐到8所普通高中指标生(含4所学校直升生名额)的总人数。各区教育(体)局根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在校毕业生人数,计算出各区属初中学校指标生和直升生推荐名额。
4.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推荐办法。初中学校评选推荐指标生和直升生,从在注册学籍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须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以上)的学生中评选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结果进行择优评选推荐。评选推荐办法、评选推荐学生名单以及学生相关标志性成果等须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3天。获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应参加相应普通高中学校的直升测试。未被直升录取的学生,第一志愿须报考同一普通高中学校,享受指标生待遇。指标生第一志愿须填报与其指标生资格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
(四)艺体特长生和艺术班录取。
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已经公布的2015年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调整专业和人数。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多所学校的特长生报名、测试,普通高中学校最高按照特长生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公布获得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获得多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资格的考生,从中选择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作为第一志愿报考。特长生资格只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有效。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不同学校艺术班可相互兼报。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期限内,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艺术班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由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确定。各学校艺体特长生、艺术班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处和基础教育处审核备案。
(五)青岛一中“交运创新班”招生政策。
“交运创新班”(简称“交运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实行“一免一奖”(免学杂费,并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进行奖励),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实行“五免”(免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校服费、保险费),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六)青岛一中“海尔创新班”招生政策。
“海尔创新班”(简称“海尔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实行“一免一奖”(免学杂费,并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进行奖励),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七)青岛三中“信息化实验班”招生政策。
“信息化实验班”(简称“信息化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八)青岛六中“创意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创意人才培养班”(简称“创意班”)面向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东区、高新区招生,由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独编班,部分寄宿。
(九)青岛九中“爱基金班”招生政策。
“爱基金班”在市内三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市内三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报名推荐表》(由青岛九中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或由街道、企业等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到青岛九中报名。
(十)青岛九中“外语课程改革班”招生政策。
“外语课程改革班”(简称“外语课改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一)青岛十五中“新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新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新人文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二)青岛十六中“书法班”招生政策。
“书法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三)青岛十七中“卓越工程师班”招生政策。
“卓越工程师班”(简称“卓越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四)青岛十七中“福彩奖学金班”招生政策。
“福彩奖学金班”(简称“福彩班”)在市内三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市内三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报名推荐表》(由青岛十七中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或由街道、企业等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到青岛十七中报名。
(十五)青岛十九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 招生政策。
“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科技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六)青岛三十九中“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海洋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实行“五免”(免学杂费、书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保险费)。由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独编班。
(十七)青岛五十八中“大学先修课程班”招生政策。
“大学先修课程班”(简称“大学先修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八)青岛艺校“普通高中艺术实验班”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艺术实验班”(简称“普高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报考“交运班”、“海尔班”、“信息化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新人文班”、“卓越班”、“福彩班”、“科技班”、“大学先修班”志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志愿,参加该校普通班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交运班”、“海尔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新人文班”、“卓越班”、“福彩班”、“科技班”、“大学先修班”的指标生,在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录取时享受指标生待遇。
(十九)其他。
1.青岛五十八中招收1个北美国际课程班;
2.青岛六十六中招收1个中俄班;
3.青岛银河学校面向市内三区招收2个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市、各学校要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区市、各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积极推进小班化招生。
各区市要按照《关于推进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29号)要求,建立健全设施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等小班化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观念、育人模式、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改革创新。
(三)扎实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各区市要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验实施方案和各地普通高中学校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加强指导,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高校联合育人、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普职融通教育和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改革创新,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关学校要加强特色班建设和管理,不得将特色班办成重点班。
(四)切实保障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公平。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已经公布的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方案评选推荐指标生和直升生,要畅通家长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吸收家长代表参与评选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监督。
(五)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
各区市要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六)实行阳光招生。
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直升生招生办法和录取名单及有关实证材料,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七)加大指导宣传力度。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通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招生学校要利用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为家长和考生参观学校、招生咨询等提供及时便利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
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公共媒体、新兴网络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八)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招生录取等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严禁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普通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禁止普通高中学校在报名期间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校内及校门附近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区市、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电话:85912178 82712190
附件:1.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
2.2015年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报名要求
3.2015年初中升普通高中加分优待规定
4.2015年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5.2015年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
6.2015年局属普通高中学校和部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7.2015年市内三区指标生和直升生名额分配
8.2015年局属普通高中学校和部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代码
9.2015年外地回青考生学籍(成绩)证明
10.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11.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处室分工
青岛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