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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青岛开发区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岛开发区 2013-5-4 9:29:26

 

3.指标生录取。按照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求,我区确定将区第一中学计划内628名、区致远中学计划内372名、胶南三中248名学生作为指标生。区教体局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各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情况,确定各初中学校应推荐到高中学校指标生的总人数。初中学校须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评价,从在注册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房产发生变化等而进行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择优推荐,并参加学业考试。指标生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且会考科目达到录取学校要求的指标生作为计划内录取名额。

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定,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并计入学校量化考核(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4.艺体特长生录取。区第一中学、致远中学、胶南三中均招收艺体特长学生,共44名(其中音乐10名,体育14名,美术20名)。第一中学招收22名(其中音乐5名,体育7名,美术10名),致远中学招收13名(其中音乐3名,体育4名,美术6名),胶南三中招收9名(其中音乐2名,体育3名,美术4名)。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各均设一个报考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发放专业合格证的学校。艺体特长生由各第一志愿学校负责组织专业测试和面试。招生学校要制定专业测试和面试方案,并报区局备审后实施。考试时间为511(周六)。合格者按11.5的比例发给专业测试合格证。体育处、普教处、安全办公室等处室参与监督、审查。艺体特长生按志愿单独报名,招生学校按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分别单独划线录取。

5.“择校生”录取。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所报考志愿学校的高中录取分数线,要求交费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区第一中学、致远中学和胶南三中在完成划线计划内招生的前提下,允许分别招收130名、80名、50名择校生。招生学校应严格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录取分数应控制在该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择校生缴费数额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六)体检

高中新生体检由招生学校会同区卫生部门组织。体检时间由招生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确定。

(七)有关政策规定

1. 2013年仍执行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规定(见附件5)。

2.为确保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就学,各公办普通高中对特困家庭的优秀生,可免除学生的学杂费。

3.各高中学校的录取名单报区局审批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承认学籍。

4.各招生学校录取结束后,于915前到区局普教处和职成处办理新生学籍。

三、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切实为考生和家长做好服务。2013年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区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局有关处室和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学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及时把问题、矛盾解决在基层。

(二)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实行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普通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将特色班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指标生推荐办法、学生名单及有关实证材料,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等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三)加大指导宣传力度,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服务。局有关处室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青岛开发区教育信息网站、开设招生热线咨询电话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招生学校要利用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请家长和考生参观,为考生报考提供咨询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扎实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高校联合育人、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指导、课程教学改革和实践教育等方面改革创新,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关学校要认真研究实验班、特色班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班、特色班办成重点班。

(五)切实保障指标生评选公平性。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方案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评选方案要提前公布,从2011级初中学生开始,原则上评选方案提前一年公布。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作用,评选方案的制定、评选过程等都要吸收家长代表参与,主动接受监督。

(六)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高中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任何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禁止高中学校在报名期间到其他高中学校校内及校门附近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区教体局批准,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经区教体局审批。区教体局将加强对各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秩序等方面的审查和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积极推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鲁教学字〔201211号)等文件精神,保障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的普通高中教育

(八)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落实好有关资助政策

各高中学校按规定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捐资助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要充分使用好各种资助政策,使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九)严格落实按行政区域招生和注册学籍的制度。根据市教育局的规定和要求,我区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跨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民办学校跨区(市)招生,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按照生源地统一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十)严格执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执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有关规定,严密组织好考点报名及考务组织工作。切实做好考务组织、阅卷等各个环节保密工作。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人员和考生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严格注册学籍和再录取工作。在我区参加报名、考试,并按照我区统一的高中招生录取政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后,方能注册学籍。两周内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按市局要求,全市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录取。未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民办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录取。

四、组织领导

(一)区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

(二)普教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牵头组织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安排普通高中的报名、考务和新生录取工作。

(三)教研室负责提供试题,组织英语上机考试,组织中考阅卷,进行考后数据处理和质量分析,指导改进教学。

(四)体育处负责制定有关体育考试、艺体特长生考试政策、规定,牵头组织体育、艺体特长生考试和相关成绩的发布。

(五)职成处负责安排职业学校的报名和新生录取工作。

(六)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安排普通中专的报名、考务和新生录取工作。

(七)财审处负责按照政策保障中考、会考所需经费,指导高中学校规范收费。

(八)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文件请见青岛开发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hd.qdedu.net

未尽事宜,请与普教处联系。

联系人:王作生     联系电话:86988782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

一三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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