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录取的基本原则:普通高中严格按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1.高中创新班招生录取。2013年我区第一中学和致远中学继续各招收40名创新班学生,只设一个志愿。创新班学生面向全区招生,单独设班。凡符合条件的我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考生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学校面试。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报名人数,采取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的形式择优录取。志愿考生在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见招生学校面试通知)。招生学校应在综合评价学生素质的基础上,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加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录满计划为止。志愿报考第一中学或致远中学“创新班”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第一志愿学校普通班志愿,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普通班录取,是指标生的考生普通班录取时享受指标生待遇。
2.普通生录取分两批次录取。具体为:
(1)第一批次录取。创新班学生录取结束后,再确定全区普通生录取工作线,在录取工作线以上按考生报考第一志愿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首先按考生第一志愿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划线录取2010名(第一中学招收1008名、致远中学招收581名、胶南三中招收421名)。线上录取未满招生计划的,以报考学校为单位在工作线下10分以内继续择优录取,仍未满计划的,不再降分录取,可参加第二批录取。
(2)第二批次录取。将根据考生的第二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招生学校先按剩余计划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若考生调剂志愿高于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线10分者,第二志愿学校应优先录取该生,后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3)区职业中专按考生志愿分二次录取,第一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次录取未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未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不予录取。志贤中学和私立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由学校在我区招生工作办法的指导下自主组织并确定,但志贤中学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应高于市局规定的最低录取线。各高中学校严禁招收已被我区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可根据宣传需要,自行设计招生简章,经区教体局审查同意后发布。
3.指标生录取。按照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求,我区确定将区第一中学计划内628名、区致远中学计划内372名、胶南三中248名学生作为指标生。区教体局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各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情况,确定各初中学校应推荐到高中学校指标生的总人数。初中学校须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评价,从在注册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房产发生变化等而进行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并参加学业考试。指标生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且会考科目达到录取学校要求的指标生作为计划内录取名额。
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定,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并计入学校量化考核(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4.艺体特长生录取。区第一中学、致远中学、胶南三中均招收艺体特长学生,共44名(其中音乐10名,体育14名,美术20名)。第一中学招收22名(其中音乐5名,体育7名,美术10名),致远中学招收13名(其中音乐3名,体育4名,美术6名),胶南三中招收9名(其中音乐2名,体育3名,美术4名)。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各均设一个报考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发放专业合格证的学校。艺体特长生由各第一志愿学校负责组织专业测试和面试。招生学校要制定专业测试和面试方案,并报区局备审后实施。考试时间为5月11日(周六)。合格者按1:1.5的比例发给专业测试合格证。体育处、普教处、安全办公室等处室参与监督、审查。艺体特长生按志愿单独报名,招生学校按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分别单独划线录取。
5.“择校生”录取。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所报考志愿学校的高中录取分数线,要求交费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区第一中学、致远中学和胶南三中在完成划线计划内招生的前提下,允许分别招收130名、80名、50名择校生。招生学校应严格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录取分数应控制在该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择校生缴费数额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