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街道学校。
第一批安排服务社区户籍和本街道城阳区非社区户籍新生;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上午8:00-11:30)
第二批安排周边有私有产权房屋的非城阳区户籍的新生(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六老”之一);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下午13:30-16:30)
第三批安排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借读生。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8:00-16:30)
4.报名办法。
城阳区户籍小学新生报名时,应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应接收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到局属学校报名,同时带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新生报名时应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生证》(由小学毕业学校从省学籍管理平台中打印,小学毕业学校盖章)到应接收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到局属学校报名,同时带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借读生报名时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区域确定的学校登记报名(学校名单附后),并依次确定2所志愿学校。借读生只能选择1所局属或街道报名登记学校登记报名,不得到居住地所在区域以外的学校报名。各中小学也不得接收所在行政区以外的借读生。
五、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各街道、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摸底工作,要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学校和有关人员,力求更多的残疾儿童按时入学,依法督促并落实残疾儿童于开学前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小学报到。各小学要积极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提出入学要求的残疾儿童实行零拒绝制度。青岛盲校、青岛中心聋校今年仍招收我区盲童和聋哑儿童。区特殊教育中心要按摸底名单,逐个做好招生和入学安置工作,各街道、学校应积极协助办理报名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维护教育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落实好招生计划,不准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数量。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招生的学校,不予办理新生学籍。
(二)依法保证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学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青岛市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办法》(青政发[2002]61号)精神,新生入学前要下达入学通知书;开学后学生不到校的,按《义务教育法》中的有关规定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入学率达100%。
(三)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任何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或实验班;擅自设立实验班或以开展教育实验研究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收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有关规定,由区教体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招生宣传、以学科化选拔测试和面试方式招收录取学生、以不正当手段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等违规行为,区教体局责令其纠正,并按规定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四)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控制新生区内流动,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未经区教体局批准,学校一律不准接收服务范围以外的学生。招生工作结束后,要按时做好建档工作,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五)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招生期间,各街道、学校要开设咨询电话,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组织毕业考试、面试要尽量方便学生,努力营造和谐、宽松的氛围。
(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策,严明招生纪律,严密组织;凡上级规定的,必须坚决执行,确保政令畅通。要教育各级招生工作人员恪尽职守,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不徇私情。要完善各项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招生政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七)严格执行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
初中入学不进行升学考试,只进行小学毕业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余为考查科目。各街道教委办、各小学要采取措施,保证所有小学毕业生都能参加期末考试。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根据隶属关系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小学期末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各小学要认真编写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一式三份),7月1日前,经街道教委办、区教体局审核盖章后,一份留区教体局普教科存档,一份留毕业学校存档,一份送对应的初中学校;使用《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为每名小学毕业生打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生证》,并加盖学校公章,7月1日前发至每名学生。
附件:1.城阳区201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花名册
2.城阳区201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借读生报名登记表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报名地点联系人公开服务电话一览表
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