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职业学校招生面试、加试工作
根据职业学校开设专业的不同要求,区职教中心的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专业需进行加试,城阳职专的学前教育、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需进行面试。
考生须根据相关专业要求,于2013年5月4日-5日到志愿学校进行加试、面试。加试、面试,不得收取费用。加试、面试合格者,学校应发给合格证,以备报名时使用。加试、面试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7。
(六)职业学校录取
继续实行“一次计划,两次录取”的招生办法。一次计划,即区教体局对职业学校提报的计划进行一次审批并公布招生计划。两次录取,即第一次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由区教体局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降分录取第一志愿落榜考生。凡在区内招生的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必须经区教体局职教科审核备案后,才能发放。各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或减少甚至取消明年区内的招生计划。第二次录取考生直接到志愿学校报名,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余额和学生成绩进行录取。第二次录取的考生主要包括报考普通高中、普通中专和第一志愿报考职业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
五、有关政策规定
(一)加大招生工作力度,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的完成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确保初中阶段总升学率达97%以上、初中区内升学率达82%以上,推动我区高中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区教体局将把高中段招生职普比例、高中段入学率及提高率作为对街道、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对初中阶段总升学率达98%以上、初中区内升学率达85%以上的街道和学校给予表彰;对完不成高中阶段教育普及任务的街道、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年内取消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资格,并在年终素质教育评估中降低等级。
(二)深入落实按行政区域招生和注册学籍的制度
普通高中只能面向我区招生,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生学业考试的学生。
在我区参加报名、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要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后,方能注册学籍。两周内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录取该生。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我区职业学校的录取。
(三)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规定
1.初中阶段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最高加5分,不累计)。
(类别代码:1)
2.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市侨办制发的华侨证及市侨办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少数民族子女(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非青岛户籍少数民族子女还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台湾籍子女(持市台胞联谊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的户口簿)加5分。
(类别代码:2)
为确保考生加分优待材料的真实性,区教体局将在高中报名结束后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在城阳教育信息网和城阳区网上家长学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所有享受加分优待政策考生信息同时返回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上述规定由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六、实施保障和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以总体稳定、局部调整为原则,坚持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在城阳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招生学校、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规范招生秩序
各招生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高中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任何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禁止高中学校在报名期间到其他高中学校校内及校门附近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经区教体局审批。区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秩序等方面的审查和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完善落实制度
1.公示制度。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特长生的专业测试办法和专业测试合格证发放办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提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要建立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各级各学校参与监考、阅卷、招生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都要签定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评估制度。局监察室要对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招生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可以提出投诉。
4.回避制度。各单位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中,凡有子女、直系兄弟姐妹、被监护人参加中考的,一律不得参与中考的监考、阅卷、统分、录取、保密和巡视等工作。
5.培训制度。区教体局将通过各种措施,对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和监考、阅卷人员进行及时有效地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能力,以确保评价结果的信度、效度和公平。
6.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局监察室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青岛市中考工作管理规定》处理。
(四)做好招生服务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各高中学校要在5月份的周日时间,向考生全面开放,让考生全面了解学校情况,为考生、家长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帮助和指导考生掌握升学政策及填报升学志愿的方法和技巧,减轻考生心理压力,维护教育稳定。
招生期间,各学校对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等所有环节要认真组织,并开设专门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咨询时间,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
(五)严格收费资助政策
各高中学校按规定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捐资助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要充分使用好各种资助政策,使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体局普教科、职教科联系。
联系电话:87868296 87968026
附件:1.2013年城阳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3年城阳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时间、科目安排表
3.2013年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4.青岛市普通高中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推荐证明
5.城阳区普通高中推荐直升生名单
6.城阳区普通高中直升生推荐名额分配一览表
7.2013年职业学校招生面试、加试工作安排
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