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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教育局2013年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 2013-5-13 8:18:50

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文件青黄教体〔2013〕22号                                            

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二0一三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镇(街)教育办公室,各初中学校,各职业学校,各成教中心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3年全区中等职业类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青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围绕全区实施蓝色引领、全域统筹、创新驱动战略,主动对接农业现代化、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不断提高高中段普及率,努力实现“保证规模、调整结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工作目标,为实现全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的总体目标提供人才支撑。
二、招生计划
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各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全区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8500人,其中直接就读7650人,联合办学850人。2013年全区共有初中毕业生8100人,按照基本普及高中段教育和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确定中职类学校区内生源招生计划4010人。(各职业学校2013年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专业设置
今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要对接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规划建设以及产业结构调整需要,鼓励中职类学校增设服务于蓝色经济、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编报2013年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处函〔2013〕52号)的要求,以及《胶南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方案》规定, 2013年3月在各职校申报、区教体局汇总提报青岛市教育局审批许可的专业范围内确定开设招生专业。省教育厅和青岛市教育局将在相关网站和媒体上对具备办学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进行公示。(各职业学校2013年招生专业见附件1)
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直升高职(三二连读)、普通中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招考院通过各级招考部门统一下达。
四、招生办法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2013年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采取“统筹安排、统一组织、一次计划、分批录取”的办法组织进行。区教体局在职成教办公室设立中职招生工作小组,统筹组织开展全区中职招生工作。
(一)区内生源招生
今年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采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步报名、允许兼报、分别录取的办法组织进行。招生录取按学生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学校及专业计划额满为止。主要工作安排:
1.部署安排。五月上旬,区教体局组织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全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
2.集中宣传报名。今年,区教体局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资料的印发实行审查备案制。区教体局从各招生学校抽调人员组成宣讲组至各初中学校对初三学生进行招生政策及专业选择的解读和指导。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场所安排及学生组织工作,确保宣讲工作的有效开展。五月中旬,各初中学校持学生志愿等相关材料到区教体局中职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集中报名。
3.第一批录取。六月中旬,区教体局组织未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集中进行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同步进行,选用普通中专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两天,考试后进行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按照要求组织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报到入学。凡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无考试成绩和未填报职教招生报名志愿的学生,市局不予录取;凡未经市局统一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凡已被录取学生不得自行改报其它学校。
4.第二批录取。七月上旬,在普通高中招生基本结束后,对兼报普通高中但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局根据学生志愿、考试成绩和各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情况集中录取到第一批录取计划不足的职业学校和专业。
5.业余成专招生。九月上旬,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结束后,各初中学校将因特殊原因未升学、需要参加业余成专学习的学生,收集好其基本信息及数码照片等有关材料,登记造册后一并转送当地成教中心校,由成教中心校负责组织搞好业余成专报名注册及教育培训工作。
(二)外地生源招生
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在完成本地区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招收中西部地区考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职业学校与外地学校开展联合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初中起点为“1+2”,高中起点为“1+1”;联办学校必须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并到区教体局报批备案。
(三)直升高职及普通中专招生
五年制高职(含三二连读高职)及普通中专与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不能兼报。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试、阅卷和录取工作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单独组织。相关报名条件、程序及要求由区招考办网上发至各初中学校,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开展宣传工作。有就读需求的学生,可按照要求通过区招考办选择报考。
五、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原市教委《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青价费[2000]232号)规定,职业高中学杂费为每生每学期500元,职业中专为每生每学期800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规定,普通中专继续执行理工农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文法财经师范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元,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的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技工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函[2012]59号)的规定,技工院校学费标准为:初级、中级技工学费,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3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高级技工学费,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技师学费,文法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六、相关政策
1.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号)、《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青财教〔2012〕44号)、《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青黄教体通〔2013〕5号)等文件要求,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占在校生10%)执行每年每生资助1500元。对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城市学生5%)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部分,学校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第三学年学费原则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方式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2.按照《青岛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07]47号)的规定,对特困家庭子女减免学费。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及特殊困难补助等。
3.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安排,继续在青岛烹饪职业学校烹饪专业举办“鼎志班”。该班面向四市及黄岛区农村经济特困家庭子女举办,实行“五免一补”政策(即:免学费、免书本费、免校服费、免住宿费、免实习材料费,适当补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生活费用)。符合条件有意报名者,由初中学校持相关材料到区教体局职成教办报名。
4.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青岛市教育局相关规定,直升高职(三二连读)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及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民、农民工、在职职工等人员,可直接到中职招生学校报名注册,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籍。
5.《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办法》规定: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选手,毕业时可以本人申请,经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院校按有关程序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免当年的省高职对口招生考试,进入我省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高职院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招生服务
区教体局将通过各种形式,重点对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直升高职、优质就业、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情况进行宣传,使考生及家长能够理解和掌握政策变化。各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引导,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积极邀请社会各界参观职业学校,客观真实地宣传职业教育取得的成绩,宣传中等职业学校的免学费政策,指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工作,指导毕业生正确填报志愿,合理规划生涯发展方向。各初中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全区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报考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强化考核,切实提高高中段入学率
提高中职入学率是提高高中段入学率的关键,要把提高中职入学率和高中段入学率作为初中学校重点工作来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全员意识,充分调动干部教师的积极性。区教体局将加大对该项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因组织指导工作不力,中职报名、入学学生达不到全区平均比例的初中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初中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层层落实责任,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招生纪律,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1.招生学校必须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严禁违规印发招生宣传资料;严禁不按规定时间、方式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未经录取,采取提前收费等方式抢拉生源;严禁自行开设专业、超计划招生及虚报注册学籍;严禁采取宴请、赠送礼品、给中介费或给初中学校提供资助等不正当手段有偿招生。
2.初中学校必须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各初中学校及个人违规接纳、安排区教体局集中组织外的各种招生宣传活动和招生资料发放;严禁不按规定时间和统一安排,自行组织学生到招生学校报名报到;严禁违背学生意愿代替或强制学生填报志愿;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招生学校索要、接受或变相索要、接受礼品、宴请、介绍费等。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各级招生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对违规的招生学校,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校和人员,要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招生期间,区教体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88192020、86175337

附件:1.2013年各职业学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表
2.2013年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
2013年5月9日

 

 

 

 


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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