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招委〔2012〕24号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县招委会、省属各高(中)职院校:
为做好2012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时间:7月10日至7月20日。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高中生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不限;
5.有本省户籍;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准报名。
(三)报名方法:
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不单独组织入学考试,而认参加中考成绩或高中毕业成绩作为依据。选报本省中专学校的,可以直接到省内中职学校报名,也可到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选报省外中专学校的,西宁市四区户籍考生到西宁市招考办公室报名,其它地区考生到户口所在地州、县招办报名。报名时携带同底版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分别贴在《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上。
(四)填报志愿
选报中专志愿的学生要认真填写《青海省中等专业学校报名登记表》,并在“校内其他专业是否服从分配”、“同批学校是否服从分配”栏中明确填写“是”或“否”,不填写者按“不服从”对待。由负责报名工作的州、市、县招考办公室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
二、 政审和体检
(一)政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学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学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往届毕业生由乡镇、社区或学生家长单位负责)应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填写在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学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体检:体检工作由报名点招考办公室安排并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安排条件较好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承担体检工作。主检医生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体检结论如有限报专业的应告知学生本人,体检不合格者要通知学生或其家长。
三、录取
省外中职学校和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3+2”和中职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录取时间定于8月20日-25日,在青海招考宾馆(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集中进行。录取时严格按照学生志愿投档,对填报了“服从调剂志愿”的志愿内落选生,由省招办进行调剂投档,由招生学校决定录取与否。
填报省外中等专业学校志愿学生的档案,于8月19日前送省招办,由省招办向招生学校办理提档手续,招生学校负责按程序录入拟录取学生电子信息,提供给省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打印录取审批表(一式3份)。
省招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填报省内中专学校志愿学生的档案由考区招办直接交给招生学校,学校也可积极进行宣传自行组织生源,建立档案。省内中专新生的录取审批及注册工作由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
四、加强领导
各地和各级招生部门、招生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政策,指导考生选填志愿,吸纳更多学生接受职业教育。
五、报名费
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费按有关规定收取,主要用于州、市、县招考办公室组织生源、建档等工作。
六、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3号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与会考处
联系人:景 清
联系电话:0971-6304876、13327689993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