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个A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合理安排计划
各地各校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适度整合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普职相当的原则,总体上按1:0.9比例编制。2014年秋季的“三限生”招生比例控制在计划内公费生数的10%以内。2015年将取消招收“三限生”。要分类控制好学额,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以及计划在近三年申报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的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46人以内;有条件的区域,普通高中班额可适当减少。各县(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编制,并于2014年4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意见,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审核)。
(三)多元招生录取
1.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等省重点中学应安排6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配,并继续坚持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3.免试录取
(1)免试录取对象及比例:凡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2%以内,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2)免试录取的条件:
①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②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③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项目、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④在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其中③、④二条中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3)免试录取的程序:各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与需求,确定本年度免试录取项目,制定相应方案,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审核后学校将方案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布。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及高中学校招生方案,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确定的正式名单经高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在2014年6月5日前报县(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备案。市区高中学校将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2014年6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审核后录取名单报招生部门备案。
4.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收由招生学校于2014年4月15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招生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体、艺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0%(具体分数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后报当地招生部门备案),专业测试于4月底前由各地教育部门进行统一安排,测试方案、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招生人数列入各招生学校的整体招生计划,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5.创新人才提前录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教改〔2013〕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衢州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2014年继续面向全市招收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具体招生工作由衢州二中组织实施并接受市教育局的监督。面向各县(市)实际招收的创新人才新生数,在衢州二中面向各县(市)统招的计划数中作相应的核减。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严格加分政策
1.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指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或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前三名优胜者,可按名次分别加6、4、2分投档。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市教育局印章。
(2)获省级体育竞赛(指省运会、体育大会比赛或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四~六名优胜者,可加6分投档。获省级体育竞赛(同上)一~三名优胜者或国家级比赛一~六名优胜者,可加8分投档。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体育类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不列入中考加分范围。
2.身份类加分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项不得累加。各县(市)教育局须在6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须在6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核定,核定后由市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加分名单。
(五)控制重复教育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省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根据浙价费〔2009〕161号文件精神,各地公办学校不得变相通过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到公办学校就读,也不得以挂读等名义招收计划以外的学生,并收取挂读费等费用。
(六)规范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14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
(七)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学校规范招生
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群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计划,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确需跨县(市)招生的,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