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招生计划制定及录取办法
(一)坚持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要求升入衢一中、衢二中、常一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个A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合理安排普职招生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打造四省边际职教培训中心的要求,以今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初升高计划比例为基础,按1:0.9的比例来安排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在编制招生计划时,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等八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监〔2011〕96号)的有关规定。
(三)实行多元化招生录取
1.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仍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2013年工作的相关要求,常山一中将安排6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县教育局依据初中学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分配,并继续坚持向农村初中、省示范性学校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衢州一中、衢州二中在我县招生计划数的60%也将按各初中学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进行分配,同时坚持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原则,确保每所农村初中至少有一名定向分配名额。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具体分配方案另行下文。
3.免试录取
(1)免试录取对象及比例:凡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期间,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2%以内,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
(2)免试录取的条件:
①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②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③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项目、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④在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
其中③、④二条中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3)免试录取的程序: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2013年6月2日前报县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备案。
4.体育特长生录取
常山一中、紫港中学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体育特长生的招收由招生学校于2013年3月底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县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体育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0%,专业成绩由县教育局组织力量进行考核测试,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专业测试成绩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由招生学校于5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招生人数列入各招生学校的整体招生计划,未招足的指标并入各招生学校的统招计划。具体招生方案另行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