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中指标生招生比例提高到60%以上 今天,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中要求,普通高中招生要确保今年秋季入学指标分配比例达到60%以上,并逐步取消指标生录取的限制性条件。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大众网济南5月21日讯(记者 姜洋)今天,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中要求,普通高中招生要确保今年秋季入学指标分配比例达到60%以上,并逐步取消指标生录取的限制性条件。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根据意见要求,今年,我省将提高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比例。普通高中招生要确保今年秋季入学指标分配比例达到6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提高指标生录取的比例,逐步取消指标生录取的限制性条件。各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比例、总量和分配给各初中的招收名额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在划定招生范围方面。各地要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合理划定辖区内每一所小学的招生范围。初中学校实行对口划片招生,对口划片可根据小学生源情况采用单校划片“一对一”“一对多”或多校划片“多对多”等方式。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对于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有随班就读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划片入学对象,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各地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禁止任何中小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分流学生。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生源。严格执行教育部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政策。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中小学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
意见中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义务教育划片范围、学校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等,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