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听力残障学生初中升学考试免试外语听力的通知
各县教育局、各直属初中学校:
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听力残障学生初中升学考试免试外语听力的通知的通知》(双教字〔2012〕7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听力残障学生初中升学考试免试外语听力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考外语免试对象: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 Hz、2000 Hz、4000 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应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初中毕业升学的考生。
二、听力残障学生申请中考外语听力免试程序:达到上述听力残障标准不能参加外语听力测试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向学校提出听力免试书面申请,提供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等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校外语教师签字,学校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市或县教育局中招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免于外语听力测试。
三、申请时间:2013年6月15日前。
四、听力残障学生免试外语听力成绩折算方法:听力残障学生外语笔试所得成绩除以外语卷笔试项目满分值再乘以外语听力项目满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