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就学的要求
1、连续三年在师市就读,具有八师石河子市学籍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教育局中招办报名;
2、户籍及房产均在市区的团场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持本人户口本、房产证、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学籍证明到教育局中招办报名;
3、非本地初中毕业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均在八师石河子的,持全家户籍材料、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考生就读中学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初中应届就读证明(加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审核认定的公章)及综合素质评定表等相关材料直接到教育局中招办报名;或在当地参加中考,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录取通知书、全家户籍材料、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考生就读中学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初中应届就读证明(加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审核认定的公章)和综合素质评定表等相关材料到中招办报名(7月10日前)。
(二)填报志愿要求
1.坚持考生自主报考的原则。考生本人在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公布后根据自己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填报志愿,并经家长及本人签字认可,学校不得限制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均可兼报(招生学校和计划见附件)。报考志愿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改动和补报。
2.各学校应积极引导、组织学生报考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石河子师范学校、石河子卫生学校、石河子电视大学中专部、石河子技师培训学院、石河子工程技术学校、石河子中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石河子文化艺术学校,每名考生可填报三所中职学校,报考中职学校的学生在高中招生结束后到报考学校核报。
3.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两个批次共6个志愿。
4.报考内高班未被录取的学生,将参照师市普通高中录取比例,录入示范性高中(石河子第二中学)和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内高班录取结果公示后进行。民考汉(第六中学)考生,普通高中报考志愿为第二中学、高级中学。
第一批次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其中第一志愿为计划内录取志愿,第二志愿为计划外录取志愿,计划内和计划外志愿可以报考相同或不同的学校,也可以空缺,空缺的进入第二批次录取。
第二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第一、第二、第三志愿为三所不同学校计划内录取志愿,且第一志愿不能空缺,第四志愿为计划外录取志愿。
所有考生第一批次计划内录取志愿只能填报一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团场考生第二批次录取志愿可填报高级中学的实验班,但不得在第一批次计划外录取志愿中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
5.师市在第二中学继续开办“宏志班”,面向师市招收品学兼优但因家庭贫困,完成高中学业有困难的初中毕业生。各中学遵照师市宏志生推荐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报师市有关部门审核选定。报考“宏志班”的学生不能申请保送生,可兼报其它普通高中。凡被“宏志班”录取的学生,每年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
(三)录取原则、依据与办法
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学业等级、道德品质和报考志愿,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院校可组织补录。
2.普通高中坚持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体育成绩、艺术成绩、考查科目成绩、成长记录和其他活动记录材料,以及报考志愿为录取依据。
考生体育考试成绩等级为D者(因病、身体残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者除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基础性发展目标”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两个维度为不合格等级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未达到B级的考生,示范性高中计划内不予录取。
3.普通高中录取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生报考情况和录取顺序,分别依次确定考生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计划内、计划外录取标准。
4.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时,第一志愿计划录满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未录满的学校,从第二志愿达到录取标准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5.高级中学面向市区学校、121团第一中学面向团场学校各招收一个体育、艺术特长生班。
6.保送生推荐。继续实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制度。按照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民主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直接升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习,并免缴第一学期学费、住宿费;品学兼优者可继续免缴学费、住宿费;各方面表现突出者,学校还将给予相应的奖学金。
7.2016年将从示范性高中的招生计划内学位中划出72%名额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计划分配对象为本校学区内学生。
8.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在招生计划2%比例范围内,在招生学校报名,由中招办录取。
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指初中阶段在全国体育比赛,自治区和兵团综合运动会获得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或团体前6名的主力队员;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在自治区年度比赛和分龄赛中获前6名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在市青少年田径运动会获前6名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市级球类或其它项目竞赛,团体前三名(至少有6支参赛队)的主力队员和个人项目前三名(至少有10名参赛队员)的队员;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标准的学生。初中阶段在教育文化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汇演、美术和书法(现场作画)比赛中获得国家、自治区级一、二、三等奖者。
9.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录取
(1)民考汉考生(仅限维吾尔、哈萨克、藏、俄罗斯,柯尔克孜、锡伯、塔塔尔、乌孜别克、达斡尔、蒙古、塔吉克族),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者加10分,父母双方为少数民族者加50分。回族考生加10分。
(2)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加10分。
(3)烈士子女加10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4)现役军人子女按学区内学生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如有多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以上特殊照顾考生,须出具全家户籍材料、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各学校在6月5日前到教育局基教科验证、备案,过期不予办理。
考生政策性加分按五科平均加在每科原始分数中,再按等级呈现。
(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求
1.中招办根据自治区、兵团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师市2016年中考工作相关政策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学校、媒体、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做广泛宣传。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继续实行家长巡视制度,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授课,认真做好考前复习工作,不得过早结束课程。不得在毕业前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推向社会或擅自提前同意其它学校录取。如有违规,从严追究学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属于“绝密级”保密范围的省级考试,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深受社会广泛关注、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确保今年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4.考生及其家长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考试成绩复查申请,经学校确认后,由教务处在成绩下发后一周内统一到教育局中招办复查。
5.各学校要根据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认真向广大考生进行考前教育,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学生及其监护人自主填报志愿,学校任何人都不允许代填写或改写学生志愿,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概由学校负责。
高中学校不得到考生所在学校进行与招生有关的宣传,更不得干涉或以各种条件诱导学生及学生家长填报志愿。
6.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师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中招办组织实施,招生学校具体负责。
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改变招生计划擅自招生,不得拒绝录取报考本校且达到计划内录取标准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和统一调配的考生,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录取学校通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否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7.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工作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前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7月10日开始,7月16日结束。7月17日至8月1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院校组织补录。
8.学生报到工作结束后,学校要及时登记、统计,报教育行政部门注册高中学籍。各高中学校之间严禁无序转学。
9.《师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评定实施细则》、《师市普通高中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考察科目安排和八师石河子市初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说明》方案与2013年相同,按2013年的执行不再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