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范围。
(1)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通辽新城一中(原通辽一中北区)、通辽蒙中、通辽新世纪私立学校及市直职业学校按核定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根据内文明办字〔2015〕13号文件精神,通辽五中宏志班招生范围限制在通辽市内。
(2)各旗县市区普通高中按要求招收户籍或学籍在本旗县市区的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科尔沁区的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开发区户籍的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⒊继续执行分招政策。分招政策是国家、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配置生源、遏制初中学生择校,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政策(国发〔2014〕35号;内教发〔2009〕24号、内教基字〔2016〕7号)。我市从2010年开始执行分招政策,逐步增加分招比例,2016年继续执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优质普通高中60%的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合理分配到其招生区域初中校的招生政策。
市直属汉授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的40%面向全市统招,招生计划的60%(不含特长生)面向全市分招。通辽一中、通辽五中、通辽实验中学的分招指标以各旗县市区近三年所分得的各校分招指标的平均值进行分配。具体指标由市中招办分配到各旗县市区中招办,由各旗县市区中招办分配到所辖初中校。
各旗县市区所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市级优质普通高中(开鲁一中、霍市一中、扎旗一中、奈曼一中)的分招指标可参照市直学校的分配办法,也可以按各初中学校毕业年级的班数和总人数综合计算,标准班额为50人,平均班额超过50人的按50人计算,不足50人的按实际人数计算,或以所辖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综合评估为依据,具体分配方案由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地实际自行决定。
⒋分招考生资格的认定。
分招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从2010年以来一直执行的规定):
(1)符合中考报名条件;
(2)初中三年一直在学籍所在学校读书,未到他校借读;
各初中校要将符合分招条件的考生在中考报名前在校内进行公示,最少公示三天,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