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职业院校“3+4”志愿录取结束后,接着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录取顺序是:诸城一中国际部或繁华中学国际部优先录取,未被诸城一中国际部或繁华中学国际部录取的考生,再根据考生志愿,先进行公办高中录取,再进行民办高中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完成时间为7月中旬。
1.诸城一中国际部和繁华中学国际部录取。
报考诸城一中国际部或繁华中学国际部的考生,首先参加诸城一中国际部或繁华中学国际部录取。
诸城一中国际部或繁华中学国际部要严格按计划自主择优录取,严禁超计划招生。国际部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7月20日前全部结束,录取结束后要及时将名单报基础教育科和招生办公室审核,无异议后在市教育局网站、高中学校网站和初中学校公示。
考生一旦被国际部录取,不得要求转专业或转学校,考生要求转学校的,其它任何公办高中不得接收该考生;对要求在本校改专业的考生,一中、繁华一律不得给予更改;一中、繁华国际部也不得招收已经被其它公办高中录取的考生(包括统招生和择校生)。对一中繁华国际部的考生,由教研室单独建立学业档案,单独评价,即便有从国际部退出的学生也不纳入对公办高中教学质量的评价。
2.公办高中自主录取。
公办高中招生由招生学校组织考试和自主录取,招生办公室和基础教育科进行监督和指导。
一是要制定周密完善、具有个性特色的自主录取实施方案。特别是在制定推荐生招生方案时,要从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适应每一名学生的成长需要、促进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结合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录取标准以及个性化培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方案中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和具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要分别说明类别范围、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测试办法、照顾政策和培养方案等。各校招收推荐生的方案要提前报我市基础教育科审核,经过批准的方案要在各招生学校网站、教育局网站和各初中学校公示。
二是要严格按照本校公布的《自主录取实施方案》和市教育局规定的录取程序和录取条件进行选拔和录取。
公办高中统招生和择校生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的考生,任何一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包括择校生)。
公办高中录取的程序是: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择校生;对统招生,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专业类统招生,最后录取剩余的普通类统招生;对指标生,先录取推荐生,再录取剩余的指标生。
三是坚持录取方式多元化。坚持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指标录取、破格录取、专业特长生录取等多种方式,为每个学生个性发展提供舞台,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办学。
⑴推荐生录取。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首先进行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根据综合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择优选拔拟录取考生并确定给予照顾录取的政策。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拟录取考生,一般给予第Ⅰ组合降低一个等级或两个等级录取的照顾政策,不实行破格录取。
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各高中学校要针对每个特殊才能学生的特点科学制定个性化考试录取方案,避免考试方式单一化、简单化,确保有发展潜力和创新品质的学生能够进入高中学习。对拟录取的特殊才能推荐生,可以给予破格录取的照顾政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全市第500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方可破格录取为推荐生)。
各高中学校拟录取的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推荐生招生总数。对有特殊才能推荐生拟录取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学校写出书面申请,经基础教育科批准后可将剩余的计划作为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招生计划。
各高中学校拟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必须于5月7日前报基础教育科审核,无异议后转交招生办公室,并在各高中学校网站、市教育局网站和各初中学校公示。对拟录取的推荐生的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材料留在各普通高中备查,录取工作结束后发放给学生,未被拟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学籍号顺序重新整理好于5月7日送回各初中。
所有拟录取的推荐生必须全部参加全市的学业水平考试。
录取时,各普通高中把拟录取的推荐生兑现照顾政策后和电脑选取到本校的考生合并到一起,按照各自的录取办法和推荐生录取计划进行自主择优录取,诸城一中录取117人,繁华中学录取75人,实验中学录取75人,龙城中学录取75人。无论考生当初填报的志愿如何,考生一旦被录取为推荐生,一律是统招生,占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推荐生录取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出各高中推荐生招生计划,对确因成绩等级并列而必须超计划录取的,必须报基础教育科和招生办公室审批,所超计划占用本校对相应初中的指标生计划;对推荐录取人数不满的学校,所剩余的计划调整为剩余指标生计划。对享受推荐生照顾录取政策但未被正式录取为推荐生的考生,当初填报“公办高中普通类统招生”志愿的,在参加本校剩余指标生等统招生录取时,仍然享受其照顾录取政策;若仍未被本校统招生录取或当初填报择校志愿的,在参加本校或外校择校录取时均不再享受本校推荐生照顾政策。
⑵剩余指标生录取。推荐生录取结束后,各高中首先要统计出对各初中的剩余指标生计划,然后按照各自的录取方案择优录取。指标生录取的下限是全市第5000名考生的成绩等级,各初中低于下限的指标生计划全部调出,作为各高中统一录取的统招生计划。
⑶专业类统招生录取。报考音乐、美术、普体、高体等专业类的考生都要参加全市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录取标准的不能被录取。专业类统招生要符合统招生的报考条件和录取的必备条件。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实际确定专业类统招生学业水平考试和专业最低录取标准。录取办法由各学校制定,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录取办法来录取。
⑷剩余普通类统招生录取。指标生和专业类统招生录取结束后,各普通高中统计好各自剩余的普通类统招生计划,符合我市教育局规定的统招生破格录取条件的考生,先由各高中破格录取。然后对电脑选取了本校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按计划统一进行择优录取。
⑸择校生录取。公办高中普通类择校生和专业类择校生都要设置录取标准下限。普通类择校生录取标准下限为全市第6800名考生的成绩,专业类择校生录取标准下限由各高中学校确定,在招生方案中公布。
公办高中录取的普通类择校生和专业类择校生总数不得超出各校择校生总计划,录取的普通类考生和专业类考生总数不得超出各校总计划。
公办高中录取结束后,要将各类考生的录取标准(包括推荐生、指标生、剩余计划的统招生、专业类统招生、普通类择校生、专业类择校生)和录取结果在各校网站、市教育局网站和各初中学校公示。
3.民办高中录取。
超然中学作为我市第一所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诸城市按计划自主招生,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若超出规定的范围招生,须报潍坊市教育局或省教育厅批准。超然中学招生也要实行组合录取的办法,同时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具体招生录取方案由超然中学制定,报基础教育科审批后实施。
(三)职业院校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
职业院校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将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录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完成时间为7月下旬。
(四)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填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可参加普通中专录取,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再申请参加普通中专录取。普通中专完成时间为7月下旬。
职业中专(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按计划招生,根据考生志愿实行注册入学,完成时间为11月20日前。
高中段教育招生录取结束后,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所有考生录取通知书的备案工作,确保落实好每一个初中毕业生的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