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
目前,我市举办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学校主要包括教育系统管理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和劳动部门管理的技工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初中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学习基础、兴趣爱好、个人意愿自主选择报考学校,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一)报考志愿
按照《潍坊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初中毕业生可按本人意愿同时填报四大类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志愿。分别是“3+4”志愿,普通高中志愿,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
1.“3+4”中职本科贯通融合培养志愿。共设3个志愿;其中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第三个为学校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
3.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设置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学校顺序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填报两所学校。
4.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设一个,考生可以选择填报一所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二)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3+4”,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顺序进行。
1.“3+4”中职本科招生录取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中职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报考“3+4”贯通培养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位次排名在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0%,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生源不足,经省教育厅同意,报考成绩位次要求可适当下浮,原则上不超过5%。
“3+4”贯通培养招生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在公布的计划内,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凡被“3+4”贯通培养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不影响参加后续学校录取。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按有关规定进行。
3.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
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录取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录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全市中考平台上进行,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因报名人数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中考平台上进行二次征集志愿,重新组织报名补录剩余计划。
4.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
实行注册入学,根据考生志愿向相关学校投档,考生也可直接到相关学校报名,根据报到情况进行录取。普通中专录取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完成时间为11月20日前。未参加中考和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咨询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