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中阶段招生办法,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根据省教育厅《陕西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基〔20009〕55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报名
1.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报名办法按渭教基〔2014〕29号文件要求执行。
2.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二、考试及考查
1.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按照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安排进行。中考组考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2.体育、理化生实验、信息技术等考试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按渭教基〔2014〕29号文件执行。
体育考试由各县市区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成绩合计50分,计入考生中考成绩总分,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3.考试科目除省上规定的科目外,2014、2015年生物、地理科目的考核办法由县市区自行确定实施。2016年,市教育局将把初中生物、地理、艺术纳入中考必考科目,并按一定比例计入中考成绩。生物、地理科目在学业结束时,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艺术与体育考试同时进行。
4.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都有参加考试的权利,任何县市区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考生报名考试,不得另行组织考试或不考试,提前录取。保送生和特长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特长生计划、择校生计划。均包括在学校的总计划内。
2.按照省上要求,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编制。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单列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以城区学校每班60人,农村学校每班50人的标准,逐校确定各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县市区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
3.各县市区要从城区的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中至少确定一所学校,将其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所在县市区的薄弱初中,分配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各县市区在上报招生计划时要把实行定向招生的学校确定下来,并上报定向招生学校的指标分配情况,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渭南高级中学50%的定向招生计划实行指标到县、校,由各县市区确定辖区内三分之一的薄弱初中,并将指标分配到校。同时,要将确定的薄弱学校名单和计划分配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4.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2013年,市上确定了26所学校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今年,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仍然纳入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比例严格控制在5%以内。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由各县市区参照有关规定制定办法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将在5月10日前对去年认定的26所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进行评估。对招收的学生、专业条件进行实地跟踪考查,对不合格的学校、专业予以撤销,今年不得招生。
5.严格控制择校生招收计划。2014年,择校生的招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招生总计划的20%以内。
6.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各县市区、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招生范围
渭南高级中学、经开区教育局主管的渭南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面向本县市区、本学区招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所招的特长生和民办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
五、高中录取
(一)录取分数线。各县市区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学生中考成绩划定公办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民办高中录取分数线,并报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文化课分数线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二)录取工作
1.录取方式:2014年,高中录取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分批次组织签报志愿并实施录取。各县市区公办高中由县市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自行组织考生签报志愿,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统一实施录取。渭南高级中学、经开区渭南中学在录取分数线公布后,考生可依据自己成绩和志愿,采取网上或到学校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由学校实施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在县市区负责。民办学校跨县市区录取的考生,必须达到该民办学校所在县市区给学校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录取结束后,各县市区、渭南高级中学、经开区渭南中学要将初录结果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市上审核通过后,将在相关媒体发布信息,并在渭南教育网、渭南考试招生网统一公布全市考生录取信息,各县市区也要将市上审核录取结果在本辖区内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录取原则: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宏观调控,微观调整;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
4.录取顺序: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照“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批次由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第一批次为渭南高级中学和经开区渭南中学;第二批次为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和民办学校。各县市区艺术体育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入学报名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照各批次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七、高中学籍
各县市区和普通高中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做好高一新生的建档工作,在招生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并上报高一新生电子学籍,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再由县市区建立纸质学籍档案,做到纸质档和电子学籍完全并轨,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任何县市区未经审核同意,不得将自行建立的电子学籍上传。学籍将作为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考资格审查的基本依据。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建高中学籍电子档案和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渭南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要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实行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和社会稳定。
(二)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开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分数、录取程序、薄弱学校及其定向招生计划和条件、录取结果、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市区、学校录取结束后,凡不向社会公示,不上报市上审核的,一律视为违规行为,市上将予以通报,属省级标准化及其以上的学校,将报请省教育厅取消其称号。
(三)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市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察督查。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渭南市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等工作。严禁任何不切合实际的乱宣传和对政策断章取义的胡宣传。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禁止学校对考生及家长承诺提前录取或进行不实宣传行为;严格禁止各种突破范围、突破计划等违规招生行为;严格禁止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高标准收费招生的违规行为;严格禁止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生源买卖行为;严格禁止任何学校或教师干预、干涉学生志愿填报行为;严格禁止中介机构或不法人员介入招生工作;严格禁止学校向学生或家长收取录取保证金行为;严格禁止新生提前或变相提前开学。坚持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违规乱招生行为,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相关违规责任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给予严肃处理;对中考及招生工作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