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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乌兰察布中职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乌兰察布教育局 2015-5-29 18:59:12

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的“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大体相当”目标要求,为圆满完成2015年度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任务,市教育局决定继续对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行教育局“一把手”负责的目标考核责任制,把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列为各旗县市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建立通报制度和激励机制,将招生工作实绩与评先、评优、安排专项经费挂钩,各地要统筹安排好当地高中阶段的招生工作,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保证全市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春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职业学校在组织招生工作中,要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可灵活采取提前招生、自主招生、区外招生等多种办法。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和协助各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做好今年的春季招生工作,普通高中不准在春季提前招生。
二、各旗县教育局和职业学校要面向社会、初中毕业生及其家长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在招生期间和开学前后,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手段,大力宣传职业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和发展成果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并要全面宣传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就业政策和升学政策,使学生和家长看到中职学生“上学有资助,升学有通道,就业有门路”,做到好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各地教育局要做好当地初中学校的校长、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工作,要求他们做好本校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支持和鼓励初三学生自愿到职业高中学校就读。各职业学校要安排好春季入学学生的生活和教学工作,
并要做好春季录取学生的巩固工作。
四、春季招生工作结束后,各职业学校要将录取的学生花名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当地教育局,并建立录取学生的注册学籍电子档案,报助学管理机构。春季招收的学生,由学生原来所在学校建立义务教育档案,办理和发放《义务教育证书》。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配合相关部门对跨地区招生的教育机构要强化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赴我市开展招生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进行查处;对参与区外招生的我市教师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参与诱骗学生进行有偿招生的我市教师由纪检部门作出处理。学生到本校教师宣传的外地学校就读,发现上当受骗的可立即举报,由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市教育局监察室举报电话及联系人:乔健0474---8322356。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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